[申訴]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
本人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在組務版的判決(詳下判決內文)
原因:
小組長答非所問 拿一句版主非當初回覆我的理由"宣導期"來判決
(小組長在站內公告及回覆我檢舉的mail中均未提及是因為"宣導期"不處理違規嫌疑犯)
我再強調是在討論新版規與版主的解釋與執行 孰料小組長2句話就回覆一切
還解釋成是我跟版主 或是其他賣家私人恩怨
還請群組長重判此申訴 謝謝
作者 loverlover (小蜜桃) 看板 L_TradeCente
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
時間 Tue Jan 19 22:54:12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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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 版主處理沒有問題
你跟版主或者是其他賣家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
※ 引述《elisaliu (elisa)》之銘言:
: 請小組長看清楚我的訴求
: 我們是在討論版規與版主的解釋與執行
: 不是在這拿宣導期三個字來四兩撥千金
: 1.版主自己公告中有說明宣導期嗎?且宣導期是多久?12/29~1/13夠不夠長?
: 包括給我回信中統統沒提到宣導期這個字眼,是在這一串組務版中才寫出來的
: 這是為了找理由而找理由嗎?
: 2.就算有宣導期,是應該給有前科的人機會沒錯,但是他後來又再po,鑽漏洞貼文,這樣對嗎
: ?
: 3.範例一範例二根本不切實際 只是給這些人鑽漏洞用
: A.只卡發文時IP,不卡其他上站時IP,那合理嗎?
: B.留下電話相同證據還限制要推文詢問才算數,你那條版規說要這樣舉證?
: 還說什麼後來版主又思考 新版規有修正 請問在哪裡??一切都是版主在講而已
: C.範例一範例二下面也寫了
: 一丁點是只要讓人認為你和代買板有一點點的聯繫關係都不行
: 對啊 有聯繫關係 但是一切由版主寬大執行
: ※ 引述《loverlover (小蜜桃)》之銘言:
: : 本來版規設定就有宣導期
: : 規定不一定是死的
: : 既然版主都說明了版規發出三天
: : 對方自覺錯誤而修改
: : 這方便並沒有問題
: : 請不要拿版主沒上站不處理
: : 況且 即使是有前科的人
: : 也仍有宣導期的時候
: : 人人平等
: : 目前板上並無任何問題
: : 顧版主的規定是合理的
: : 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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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._./
To talkabout: 我是小蜜桃 =.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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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以下為版主及我在組務版回文
作者 elisaliu (elisa) 看板 L_TradeCente
標題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
時間 Sat Jan 16 23:32:00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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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
為保護個人隱私 本人使用分身檢舉 亦已經小組長同意可在版組上舉報
該版於日前已先規定forsale板禁止po合購及代買的相關文章
後來又於2009/12/29增加新補充規定 如下
---
有愈來愈多板友反應有許多的代買文偽裝販售商品偷渡至本版,尤其是電影票
所以除了之前訂的規定外,另外加上,
只要你在本版po的文章有任何一丁點和代買板有相關,都禁止刊登
(範例1:ip和代買板有相同,但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
(範例2:板友詢問後,電話和代買板的某篇文章相同,且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
一丁點是只要讓人認為你和代買板有一點點的聯繫關係都不行
被檢舉/被抓到請不要用任何藉口/理由,甚至於問為什麼不抓別人,
只要有人檢舉你的文章屬於代買文,經過板主檢查認定後就會處理,
板主也不會透露檢舉人的帳號或任何資料給任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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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人先於12/31檢舉某網友使用分身違反上述規定"範例一"
並附兩篇相同 ip文章檢舉證據給版主
孰料版主過了三天在1/3才上線 該網友也剛好把原文刪除
且版主未處理或是回覆我的檢舉案 還是我再次詢問他為何不處理違規
版主回應 剛好看到他的新文章是用不同IP發文 就不採納我提出的證據
做出這樣的回應:
他現在新的帳號ip不同
所以繼續觀察
已經刪除了就列入觀察
本人感想:
A.我提的證據不是證據? 版主自己連續三天未上站 沒看到原始文章
該怪誰?就讓違反規定的人逍遙法外 還說列入觀察?
B.就在版主1/3上線前 這篇文章也未刪除 剛好就在版主1/3上線左右
這篇文章被該網友刪除 並用不同IP發新文 會不會太巧??
C.版規沒寫的很清楚 如果只卡發文時IP 而不卡網友其他上站時IP與其他ID
相同 那就真的漏洞很大 該網友就是這樣鑽漏洞 在發文時以不同IP上站
發文後 隨心所欲想怎麼上就怎麼上
2.本人再於1/14檢舉該網友分身在回信中留的電話與代買版相同
違反上述規定"範例二"
但版主再次未處理或是回覆我的檢舉案 還是我再次詢問他為何不處理違規
版主做出這樣的回應:
因為在思考信件的部分是否要處理
後來新修正的板規未規定私人信件不能和別板文章有關
所以還是以看板上的文章有重複或相關性為主來處理
我再問:
這是版規 不寫信詢問 請問是要丟水球才算嗎?還是什麼是"詢問"?
(範例2:板友詢問後,電話和代買板的某篇文章相同,且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
版主回應:
推文詢問
我再問:
這是版規喔
請問您 要怎麼推文詢問?
您是版主 這條版規不會不知道吧
而且我記得還有版上另外強調過 原則上文章是沒有推文的
(版規2.1)
還有回文的條件
8) 買家欲詢問賣家問題請私下寄信
版主回應:
推文請按X
謝謝
我再問:
請問為什麼要推文??
而且誰會推文問電話?誰又會在版上回答電話
所以您說的留下電話相同那個範例根本不切實際 根本不會發生
版主回應:
本看板沒有禁止使用推文詢問問題
本人感想:
範例二也未規定清楚電話要怎麼個相同法
且版主竟然不接受私人信件中的電話當證據?
forsale版本來要聯絡買家都是私下回信
誰會推文問買家電話?買家沒事幹麻又再推文留電話 如果版規要這樣解釋
那範例二根本也是讓人鑽漏洞用
綜合以上 如果這條版規都是如上從寬解釋的話 那這條版規真的形同虛設
而且擺明就是告訴偷渡者要怎麼規避版規規定 在forsale helpbuy 合購版自由來往
作者 netsc (Stargate) 看板 L_TradeCente
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
時間 Sun Jan 17 21:47:57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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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直接說明對此件檢舉賣家的案件做說明
12/29我貼出新公告,他1/3檢舉
我個人只要新板規且不影響多數人權益的話都會先置底,且初期都是以勸導為主
而12/29張貼到1/3根本就尚未公告一週,新規定都需要讓有違規的人知道,
不是馬上公告馬上執行,
尤其我1/3上線,你檢舉的時間在新板規內根本就還沒實行幾天
另外板規內並無禁止網友互相提醒有違反板規,既然我上線之後他已經修正,
就表示他已經知道板規,我不需要再拿他未修正前的違規文章來懲處
再來板主只負責處理看板上的文章,私人信件我本來就不應該去管,
我已經說過詢問的部份包含推文內容,因此這條範例我認為沒有問題
(範例2:板友詢問後,電話和代買板的某篇文章相同,且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
我不認為有虛設的問題
作者 elisaliu (elisa) 看板 L_TradeCente
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
時間 Sun Jan 17 22:09:51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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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netsc (Stargate)》之銘言:
: 我直接說明對此件檢舉賣家的案件做說明
: 12/29我貼出新公告,他1/3檢舉
: 我個人只要新板規且不影響多數人權益的話都會先置底,且初期都是以勸導為主
: 而12/29張貼到1/3根本就尚未公告一週,新規定都需要讓有違規的人知道,
: 不是馬上公告馬上執行,
12/29之前已經有先檢舉 是您自己在信中說 已經有新規定 如果再犯就會處理
而且這人是已算是嫌疑犯 有例在前 還要什麼勸導期
難怪他馬上換IP發新文 原來就是有人通風報信
造成這個人故意在發文時換ip 其他上站時就大方的上站
失去這條版規設置的原意
: 尤其我1/3上線,你檢舉的時間在新板規內根本就還沒實行幾天
: 另外板規內並無禁止網友互相提醒有違反板規,既然我上線之後他已經修正,
: 就表示他已經知道板規,我不需要再拿他未修正前的違規文章來懲處
: 再來板主只負責處理看板上的文章,私人信件我本來就不應該去管,
: 我已經說過詢問的部份包含推文內容,因此這條範例我認為沒有問題
這是你說而已 別人看你這規定不會這麼想
而且你可以去問合購版 只要留下電話相同 就視同同一人處理
管你回信還是發文 還是推文 你這規定是我見過最誇張的
誰沒事會在forsale版推文詢問問買家聯絡電話? 誰又回推文留電話?
: (範例2:板友詢問後,電話和代買板的某篇文章相同,且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
: 我不認為有虛設的問題
您之前也說過只要電話相同就可以處理 過沒幾天又改口說您考慮到個人信件不算
(詳看上封您的回信) 如果這版規都是以某人的角度來設置 解釋 管理
我真的要說 你這條版規就不要新增了 大方一點 何必幫人找版規漏洞
還說對新版規有意見可以表示 我一開始也有跟你反映 你就是不回應
你也明知這人就是同一人 但是解釋永遠偏向他那一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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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67.49.79
作者 netsc (Stargate) 看板 L_TradeCente
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
時間 Sun Jan 17 22:46:41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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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知道你跟他有什麼仇
你特別要針對他?
你跟他的仇恨我不管
你跟他的往來信件我也不負責管
難道下次換他來說為什麼我都要偏向你這方?
很遺憾的,就是你們兩方我誰都不偏
而處理方式我前面已經表述,不需要再重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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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19.85.197.165
作者 elisaliu (elisa) 看板 L_TradeCente
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
時間 Mon Jan 18 00:07:18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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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netsc (Stargate)》之銘言:
: 我不知道你跟他有什麼仇
: 你特別要針對他?
: 你跟他的仇恨我不管
: 你跟他的往來信件我也不負責管
: 難道下次換他來說為什麼我都要偏向你這方?
: 很遺憾的,就是你們兩方我誰都不偏
: 而處理方式我前面已經表述,不需要再重複
1.這是版規3.0中的說明:
本規定和舊板規如有衝突,則以本規定為主,
如本規定未寫明的,則依照舊板規來執行
有問題可以推文或來信詢問
所以上一版版規2.1:
還有回文的條件
8) 買家欲詢問賣家問題請私下寄信
9) 賣家欲重複刊登文章請記得把標題前方的Re:刪除掉
2.加上前任版主說明:
作者 KUNI0202 (藐視王法) 看板 forsale
標題 [公告] 請板友們注意一下唷
時間 Tue Feb 27 01:03:54 2007
最近受理一些板友們的爭執時,
意外發現本板板規沒有列清楚禁止攻擊性的文章或是推文的部分.
攻擊性文章部分因為已經之前已限制過只能依格式發文,
所以較沒有類似困擾.
但是推文部份,
我希望大家假如對某買家有意見,
也請"客氣"的在文章中推文,
否則推文口氣不當或是涉及人身攻擊,
經檢舉或是發現後,板主認定其為事實,
將記警告一次(警告後再犯就是水桶)
討論性質文章也請私下回應給賣家,一律禁止公開在板上討論.
這明明大家都是依版規建議私下回給賣家
我就想不透為何現任版主為何堅持並鼓勵要在版上推文詢問 然後這樣才算"詢問"?
版規是沒禁止推文詢問 但是也沒鼓勵啊
為何私下回信就不算數?
我只能說
1.誰制訂的版規??
2.誰讓明明違反新版規原意的人鑽漏洞?
3.誰來解釋新版規?
4.誰來執行新版規?
5.誰不回覆檢舉案?還要別人再詢問?
6.有人反應新版規不全 誰有回應?
7.誰先說留下電話相同就會處理 後又改為必須推文詢問才算數?
8.誰說已經有公告 再犯就會處理?(前後給違規者至少三次機會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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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67.49.79
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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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/20 20:09, 1F
※ 編輯: elisaliu 來自: 111.67.48.48 (01/20 20: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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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/21 10:28, , 6F
01/21 10:28, 6F
※ 編輯: elisaliu 來自: 111.67.50.202 (01/23 10: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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