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申訴]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

看板About_Life作者 (elisa)時間16年前 (2010/01/20 19:48), 編輯推噓5(5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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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在組務版的判決(詳下判決內文) 原因: 小組長答非所問 拿一句版主當初回覆我的理由"宣導期"來判決 (小組長在站內公告及回覆我檢舉的mail中均未提及是因為"宣導期"不處理違規嫌疑犯) 我再強調是在討論新版規與版主的解釋與執行 孰料小組長2句話就回覆一切 還解釋成是我跟版主 或是其他賣家私人恩怨 還請群組長重判此申訴 謝謝 作者 loverlover (小蜜桃)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 時間 Tue Jan 19 22:54:12 201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總之 版主處理沒有問題 你跟版主或者是其他賣家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 ※ 引述《elisaliu (elisa)》之銘言: : 請小組長看清楚我的訴求 : 我們是在討論版規與版主的解釋與執行 : 不是在這拿宣導期三個字來四兩撥千金 : 1.版主自己公告中有說明宣導期嗎?且宣導期是多久?12/29~1/13夠不夠長? : 包括給我回信中統統沒提到宣導期這個字眼,是在這一串組務版中才寫出來的 : 這是為了找理由而找理由嗎? : 2.就算有宣導期,是應該給有前科的人機會沒錯,但是他後來又再po,鑽漏洞貼文,這樣對嗎 : ? : 3.範例一範例二根本不切實際 只是給這些人鑽漏洞用 : A.只卡發文時IP,不卡其他上站時IP,那合理嗎? : B.留下電話相同證據還限制要推文詢問才算數,你那條版規說要這樣舉證? : 還說什麼後來版主又思考 新版規有修正 請問在哪裡??一切都是版主在講而已 : C.範例一範例二下面也寫了 : 一丁點是只要讓人認為你和代買板有一點點的聯繫關係都不行 : 對啊 有聯繫關係 但是一切由版主寬大執行 : ※ 引述《loverlover (小蜜桃)》之銘言: : : 本來版規設定就有宣導期 : : 規定不一定是死的 : : 既然版主都說明了版規發出三天 : : 對方自覺錯誤而修改 : : 這方便並沒有問題 : : 請不要拿版主沒上站不處理 : : 況且 即使是有前科的人 : : 也仍有宣導期的時候 : : 人人平等 : : 目前板上並無任何問題 : : 顧版主的規定是合理的 : : 以上 -- ★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._./ To talkabout: 我是小蜜桃 =.=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以下為版主及我在組務版回文 作者 elisaliu (elisa)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 時間 Sat Jan 16 23:32:00 201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 為保護個人隱私 本人使用分身檢舉 亦已經小組長同意可在版組上舉報 該版於日前已先規定forsale板禁止po合購及代買的相關文章 後來又於2009/12/29增加新補充規定 如下 --- 有愈來愈多板友反應有許多的代買文偽裝販售商品偷渡至本版,尤其是電影票 所以除了之前訂的規定外,另外加上, 只要你在本版po的文章有任何一丁點和代買板有相關,都禁止刊登 (範例1:ip和代買板有相同,但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 (範例2:板友詢問後,電話和代買板的某篇文章相同,且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 一丁點是只要讓人認為你和代買板有一點點的聯繫關係都不行 被檢舉/被抓到請不要用任何藉口/理由,甚至於問為什麼不抓別人, 只要有人檢舉你的文章屬於代買文,經過板主檢查認定後就會處理, 板主也不會透露檢舉人的帳號或任何資料給任何人 --- 1.本人先於12/31檢舉某網友使用分身違反上述規定"範例一" 並附兩篇相同 ip文章檢舉證據給版主 孰料版主過了三天在1/3才上線 該網友也剛好把原文刪除 且版主未處理或是回覆我的檢舉案 還是我再次詢問他為何不處理違規 版主回應 剛好看到他的新文章是用不同IP發文 就不採納我提出的證據 做出這樣的回應: 他現在新的帳號ip不同 所以繼續觀察 已經刪除了就列入觀察 本人感想: A.我提的證據不是證據? 版主自己連續三天未上站 沒看到原始文章 該怪誰?就讓違反規定的人逍遙法外 還說列入觀察? B.就在版主1/3上線前 這篇文章也未刪除 剛好就在版主1/3上線左右 這篇文章被該網友刪除 並用不同IP發新文 會不會太巧?? C.版規沒寫的很清楚 如果只卡發文時IP 而不卡網友其他上站時IP與其他ID 相同 那就真的漏洞很大 該網友就是這樣鑽漏洞 在發文時以不同IP上站 發文後 隨心所欲想怎麼上就怎麼上 2.本人再於1/14檢舉該網友分身在回信中留的電話與代買版相同 違反上述規定"範例二" 但版主再次未處理或是回覆我的檢舉案 還是我再次詢問他為何不處理違規 版主做出這樣的回應: 因為在思考信件的部分是否要處理 後來新修正的板規未規定私人信件不能和別板文章有關 所以還是以看板上的文章有重複或相關性為主來處理 我再問: 這是版規 不寫信詢問 請問是要丟水球才算嗎?還是什麼是"詢問"? (範例2:板友詢問後,電話和代買板的某篇文章相同,且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 版主回應: 推文詢問 我再問: 這是版規喔 請問您 要怎麼推文詢問? 您是版主 這條版規不會不知道吧 而且我記得還有版上另外強調過 原則上文章是沒有推文的 (版規2.1) 還有回文的條件 8) 買家欲詢問賣家問題請私下寄信 版主回應: 推文請按X 謝謝 我再問: 請問為什麼要推文?? 而且誰會推文問電話?誰又會在版上回答電話 所以您說的留下電話相同那個範例根本不切實際 根本不會發生 版主回應: 本看板沒有禁止使用推文詢問問題 本人感想: 範例二也未規定清楚電話要怎麼個相同法 且版主竟然不接受私人信件中的電話當證據? forsale版本來要聯絡買家都是私下回信 誰會推文問買家電話?買家沒事幹麻又再推文留電話 如果版規要這樣解釋 那範例二根本也是讓人鑽漏洞用 綜合以上 如果這條版規都是如上從寬解釋的話 那這條版規真的形同虛設 而且擺明就是告訴偷渡者要怎麼規避版規規定 在forsale helpbuy 合購版自由來往 作者 netsc (Stargate)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 時間 Sun Jan 17 21:47:57 201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我直接說明對此件檢舉賣家的案件做說明 12/29我貼出新公告,他1/3檢舉 我個人只要新板規且不影響多數人權益的話都會先置底,且初期都是以勸導為主 而12/29張貼到1/3根本就尚未公告一週,新規定都需要讓有違規的人知道, 不是馬上公告馬上執行, 尤其我1/3上線,你檢舉的時間在新板規內根本就還沒實行幾天 另外板規內並無禁止網友互相提醒有違反板規,既然我上線之後他已經修正, 就表示他已經知道板規,我不需要再拿他未修正前的違規文章來懲處 再來板主只負責處理看板上的文章,私人信件我本來就不應該去管, 我已經說過詢問的部份包含推文內容,因此這條範例我認為沒有問題 (範例2:板友詢問後,電話和代買板的某篇文章相同,且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 我不認為有虛設的問題 作者 elisaliu (elisa)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 時間 Sun Jan 17 22:09:51 201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※ 引述《netsc (Stargate)》之銘言: : 我直接說明對此件檢舉賣家的案件做說明 : 12/29我貼出新公告,他1/3檢舉 : 我個人只要新板規且不影響多數人權益的話都會先置底,且初期都是以勸導為主 : 而12/29張貼到1/3根本就尚未公告一週,新規定都需要讓有違規的人知道, : 不是馬上公告馬上執行, 12/29之前已經有先檢舉 是您自己在信中說 已經有新規定 如果再犯就會處理 而且這人是已算是嫌疑犯 有例在前 還要什麼勸導期 難怪他馬上換IP發新文 原來就是有人通風報信 造成這個人故意在發文時換ip 其他上站時就大方的上站 失去這條版規設置的原意 : 尤其我1/3上線,你檢舉的時間在新板規內根本就還沒實行幾天 : 另外板規內並無禁止網友互相提醒有違反板規,既然我上線之後他已經修正, : 就表示他已經知道板規,我不需要再拿他未修正前的違規文章來懲處 : 再來板主只負責處理看板上的文章,私人信件我本來就不應該去管, : 我已經說過詢問的部份包含推文內容,因此這條範例我認為沒有問題 這是你說而已 別人看你這規定不會這麼想 而且你可以去問合購版 只要留下電話相同 就視同同一人處理 管你回信還是發文 還是推文 你這規定是我見過最誇張的 誰沒事會在forsale版推文詢問問買家聯絡電話? 誰又回推文留電話? : (範例2:板友詢問後,電話和代買板的某篇文章相同,且都是賣電影票,則禁止刊登) : 我不認為有虛設的問題 您之前也說過只要電話相同就可以處理 過沒幾天又改口說您考慮到個人信件不算 (詳看上封您的回信) 如果這版規都是以某人的角度來設置 解釋 管理 我真的要說 你這條版規就不要新增了 大方一點 何必幫人找版規漏洞 還說對新版規有意見可以表示 我一開始也有跟你反映 你就是不回應 你也明知這人就是同一人 但是解釋永遠偏向他那一方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1.67.49.79 作者 netsc (Stargate)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 時間 Sun Jan 17 22:46:41 201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我不知道你跟他有什麼仇 你特別要針對他? 你跟他的仇恨我不管 你跟他的往來信件我也不負責管 難道下次換他來說為什麼我都要偏向你這方? 很遺憾的,就是你們兩方我誰都不偏 而處理方式我前面已經表述,不需要再重複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9.85.197.165 作者 elisaliu (elisa)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: [申訴]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 時間 Mon Jan 18 00:07:18 201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※ 引述《netsc (Stargate)》之銘言: : 我不知道你跟他有什麼仇 : 你特別要針對他? : 你跟他的仇恨我不管 : 你跟他的往來信件我也不負責管 : 難道下次換他來說為什麼我都要偏向你這方? : 很遺憾的,就是你們兩方我誰都不偏 : 而處理方式我前面已經表述,不需要再重複 1.這是版規3.0中的說明: 本規定和舊板規如有衝突,則以本規定為主, 如本規定未寫明的,則依照舊板規來執行 有問題可以推文或來信詢問 所以上一版版規2.1: 還有回文的條件 8) 買家欲詢問賣家問題請私下寄信 9) 賣家欲重複刊登文章請記得把標題前方的Re:刪除掉 2.加上前任版主說明: 作者 KUNI0202 (藐視王法) 看板 forsale 標題 [公告] 請板友們注意一下唷 時間 Tue Feb 27 01:03:54 2007 最近受理一些板友們的爭執時, 意外發現本板板規沒有列清楚禁止攻擊性的文章或是推文的部分. 攻擊性文章部分因為已經之前已限制過只能依格式發文, 所以較沒有類似困擾. 但是推文部份, 我希望大家假如對某買家有意見, 也請"客氣"的在文章中推文,  否則推文口氣不當或是涉及人身攻擊, 經檢舉或是發現後,板主認定其為事實, 將記警告一次(警告後再犯就是水桶) 討論性質文章也請私下回應給賣家,一律禁止公開在板上討論. 這明明大家都是依版規建議私下回給賣家 我就想不透為何現任版主為何堅持並鼓勵要在版上推文詢問 然後這樣才算"詢問"? 版規是沒禁止推文詢問 但是也沒鼓勵啊 為何私下回信就不算數? 我只能說 1.誰制訂的版規?? 2.誰讓明明違反新版規原意的人鑽漏洞? 3.誰來解釋新版規? 4.誰來執行新版規? 5.誰不回覆檢舉案?還要別人再詢問? 6.有人反應新版規不全 誰有回應? 7.誰先說留下電話相同就會處理 後又改為必須推文詢問才算數? 8.誰說已經有公告 再犯就會處理?(前後給違規者至少三次機會了)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1.67.49.79

01/20 20:09, , 1F
請把相關要件詳附 不然我怎知道發生啥事...
01/20 20:09, 1F
※ 編輯: elisaliu 來自: 111.67.48.48 (01/20 20:46)

01/21 09:15, , 2F
此帳號為分身帳號
01/21 09:15, 2F

01/21 10:09, , 3F
此篇已經違反板規,發文不看板規的嗎?
01/21 10:09, 3F

01/21 10:25, , 4F
XDDDDD
01/21 10:25, 4F

01/21 10:28, , 5F
....不受理分身申請 但本案已經過小組裁定 視同小組受理
01/21 10:28, 5F

01/21 10:28, , 6F
故群組受理此案......
01/21 10:28, 6F
※ 編輯: elisaliu 來自: 111.67.50.202 (01/23 10: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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