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檢舉] dgc 檢舉 Paulnewman (2017/05/11-1)

看板AboutMagic作者 (依法不依人)時間7年前 (2017/05/13 17:38), 編輯推噓4(4014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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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這邊可否回文 但下面那段組規已經被刪除了 ※ 引述《dgc (逍遙遊)》之銘言: : 判決原文: #1P52CvbI (Magic_Center)。 : 看起來,Paulnewman 小組長按 #1GJsqyZZ (Magic_Center)公告, : 判決 leonardoyeh之一案 #1OsbYepl (Magic_Center), : 判罰 leonardoyeh 水桶一個月。 : 實際上,Paulnewman 小組長未按 #1GJsqyZZ (Magic_Center)公告判罰 leonardoyeh。 : 檢舉理由如下: : 一、 : wearewinner提供證據: : http://imgur.com/a/5GU8V : gkc提供證據: : http://imgur.com/a/1gdeg : http://imgur.com/a/a3Wj2 : 二、 : 按 #1GJsqyZZ (Magic_Center)公告, : 《2017年新增命理師在此收費論命不受歡迎條例》: : 1.如果使用者在個人網頁、廣告網頁或臉書或出版書籍等網頁或宣傳品, : 明確寫明請網友至PTT搜尋該命理師在命理組群的文章, : 或以PTT名義為宣傳,並註明其ID, : 或命理師明確在網站說明在PTT做命理生意或從事命理相關服務, : 則視為命理師在PTT有從事命理相關服務與行為。 : 本命理組群並無要求網站下架的權力, : 但明確可將此類行為列為不受歡迎。 基本上這種組規只有站務可以統一訂定 板主或組長是無權做這種管制的 另外組規也無權管理名片檔 被動申訴也不合法 因使用者並未在板面違規 名片檔或私信是屬於民法保障契約自由的私權 管理者不應介入管制私領域 現在魔力中心的組規 有部分還是宣稱可以管制使用者的私權 這於法無據的 : 2.此水桶為永久水桶,除非其網頁或廣告宣傳有更改,則列為水桶一年以觀察之。 : 3.當使用者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確定,未免本組為其背書, : 依據PTT使用者條款2.0,第8點的權利,我們將於一個月內刪除該使用者的過往文章。 : 雖然leonardoyeh版主已經撒下該網頁, : Paulnewman小組長至少要判以下三者: : A.此類行為列為不受歡迎。 : B.水桶一年以觀察之。 : C.刪除該使用者的過往文章。 : Paulnewman小組長怎麼能僅以「水桶一個月」處理? : 請群組長處理此案,謝謝。 舉個例子 之前靈學板板主訂了一個板規 說被禁言水桶者 來信騷擾管理者期限加倍重處 板友沒有在板面違規 可以訂這種處罰嗎?答案是不行 這個板主後來和佛板板主有爭論 也是申訴到人文宗教的組務 承認板主沒有權力訂立這種板規 後來自己撤掉了 當自己變成管理濫權的受害者時 才在換位子換腦袋覺得不合理 不然不符合法治邏輯的規範都不會主動反省是否有問題 管理者的權力只能限縮在板面 本就不應任意擴張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6.229.20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AboutMagic/M.1494668283.A.610.html

05/13 17:51, , 1F
民法當然不會有規定...法律趕不上時代的變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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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7:51, , 2F
話說回來..這些條款屬於一般性的共同約定,使用者接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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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約定,進入這個群組,閱讀看法的同時,其實是接受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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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這些群組規.版規合不合理,還是要循正式管道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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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8:03, , 5F
補充一下 佛板板主和靈板板主 都是爭議人物 常被上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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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板板規之前也是嚴刑峻法 超級不合理 根本地頭蛇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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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8:05, , 7F
至於是否有惡法.這個還是回歸於版面事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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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管理權就在大刀亂砍 這種反你的人會很多 應該要自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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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竟多次爭議事件,版主及管理群的相關投票都有多數民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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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支持...有一些奇怪的帳號...循正當管道發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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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大家也是看在眼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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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管理群有重大違規或是天怒人怨..一樣可以循正常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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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只能說 訂的板規或組規憑己意人治的=挖坑給人申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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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小組長.群組長.站務長作為後續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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濫用權力 板友發幾個月那邊和你耗 真的是浪費生命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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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循民意不能淩駕於基本法規,否則會變成民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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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這個版...也是因為爭議人物而加開的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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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最辛苦的還是相關的管理人員了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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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我一路支持gkc提告ptt負責人呀..讓法院來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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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竟這樣申訴...對他形象蠻傷害的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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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如果沒有濫權,申訴者會相對少很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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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板違規頂多禁言一二週 佛板動不動禁言三個月半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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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元社會有不同的聲音...有人認為濫權,有人認為合情合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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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天來,這幾個版上的討論很多了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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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信給板主爭論還會加倍處罰 根本逾越比例原則在亂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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濫權與否的認定...還是交由組務或是站務..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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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然每個人在這邊喊...不也是民粹的一種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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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人心中的比例原則不同.我想,還是交由管理人員判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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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8:15, , 29F
我們這些旁觀者也只能在旁邊看戲而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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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個人是建議.事情單純化,不用提mrz,不用提八卦版佛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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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歸事件本身去做探討...這樣才會有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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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我就推文跟gkc說過了,聚焦一些.比較有實質幫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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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是被捅.被不受歡迎人物,還是等等的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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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者要介入管制私權 只有使用者實質違法例騙財騙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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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管理權就在大刀亂砍<<這個之前龍珠版就發生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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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友也是循正常管道提罷免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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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現實社會合法的私權 去介入干涉和警察國家有什兩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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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8:27, , 38F
我講的都是法治邏輯 和個案沒關 u要討論gkc案請另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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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規群組規版規這種共同約定...取得帳號有閱讀發言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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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 70 則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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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不敢讓別人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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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1, , 111F
你這個說法,那我本這篇轉到龍珠版呢??你說他們小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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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,你可以建議,但是不管是否要提告都根本次事件對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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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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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客觀,不能參考...這樣轉來轉去,對你有幫助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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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便你,只不過這篇不是我的文,我無法承諾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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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你轉這篇也違反版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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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3, , 117F
不好意思喔,對我有沒有幫助,其實不用閣下太操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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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4, , 118F
你要是真的想對我有幫助,可以公允比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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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就說我護航你支持你提告,不提告無以自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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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4, , 120F
我.或是其他帳號的比較,對你有幫助嗎?都是a大說的民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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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是要回歸組規 群組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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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為何沒有人說dgc的申訴是民粹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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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見你只要秉公評價自然也就沒人說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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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6, , 124F
為什麼人家敢對於小組長有錯的地方直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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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7, , 125F
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訴求,照規定來呀,等群組長盼dgc得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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盼下來才知道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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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8, , 127F
然後呢? 所以基本上跟dgc的文比起來,你的部分我認為無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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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8, , 128F
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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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29, , 129F
我尊重你的看法呀...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的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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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阿~希望你能跟dgc的秉公直言看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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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19:32, , 131F
加油拉...趕快提告....
05/13 19:32, 131F

05/13 20:13, , 132F
dgc用的是被群組長裁定撤除的組規 八字板主該被桶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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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0:14, , 133F
八字和塔羅板主聲明自己的ptt id或板主並不到違規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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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0:15, , 134F
2012時的組規不含名片檔 也說過n次了 那要罰什麼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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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0:28, , 135F
管理者使用權力的邏輯 必須和板面規範有牽連才能判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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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0:28, , 136F
就像前面說的 板友私信和板主爭論 板主豈能判罰加重..
05/13 20:28, 136F

05/13 20:29, , 137F
人家沒在板面違規 擅自擴張權力給人加倍水桶 當然被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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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0:35, , 138F
國研院的公告很清楚 第一段 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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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0:36, , 139F
第二段 看板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 重點在板面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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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0:42, , 140F
站務禁止組織性商業行為 例如直銷 可以統一公告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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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0:46, , 141F
板面的管理者 不能直接以使用者id判罰 否則有濫權之嫌
05/13 20:46, 141F

05/13 21:07, , 142F
他只看自己覺得有利的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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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3:09, , 143F
事實勝於雄辯,gkc再怎麼狡辯還是終生水桶
05/13 23:09, 143F

05/13 23:11, , 144F
我建議Gkc上法院告ptt還你清白比較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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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3:12, , 145F
拿實際的法院判決認證你終生水桶無效,你才有面子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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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3:13, , 146F
然後你還可以從小組長,群組長,站長通通都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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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3:13, , 147F
因為他們都沒有還你清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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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3:14, , 148F
都在拖,你的案子申訴了半年都沒有改判你變「很受歡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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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3 23:14, , 149F
人物」
05/13 23:14, 149F
文章代碼(AID): #1P5jFxOG (AboutMagi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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