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問題] 申訴(檢舉)與代申訴(代檢舉)的認定?
※ 引述《canandmap (地圖上的流浪者)》之銘言:
: 群組長您好
: 請問在申訴人/檢舉人在現況未被全站停權或Aboutboards板水桶之情形下
: 是否仍有必要請他人代為檢舉?
: 上述兩檢舉案(#1Ose09G3、#1OtILikX)中,檢舉者為代為檢舉並宣稱經過權利人同意
: 然而權利人並未有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上述情形而無法提出申訴/檢舉之情形
: 亦未告知代檢舉者有此兩種情形
: 如此,請問群組長會對此做出何種處理?
我認為重點不在於「有沒有必要」由他人代為檢舉,
而是在於「有沒有權利」由他人代為檢舉。
SYSOP z-23-7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、第二章、第十條所述:
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,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,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
外,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。
前項檢舉,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。
僅說明在涉及特定個人權利時,可由權利人授權提出檢舉,
並未對權利人在何種情況下才能授權提出檢舉作進一步的限制。
故目前在本板,只要確實獲得權利人的授權所提出的檢舉,
就會被視為是合乎上述規則的檢舉,並開始處理該檢舉案。
: 個人意見:
: 請他人代為申訴/檢舉僅在被全站停權或Aboutboards板水桶之情形下,始得成立
: 非上述之情形者,應視為無效申訴/檢舉
: 請群組長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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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,
仍舊是一粒,若是死了,就結出許多子粒來。
約翰福音 12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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