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案件補遺1] 對於小組長提新論點的補遺

看板AboutBoards作者 (麥子)時間8年前 (2017/03/02 22:15), 編輯推噓1(1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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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僅回覆先前 (#1OVuyniw (AboutBoards)) 未處理的論點。 1. Paulnewman 小組長透過編輯公告的方式,把違規行為認定與處分的理由說明清楚, 屬於合理的組務處置。但由於一開始發表公告到後來修改公告之間間隔時間較長, 確實有可能導致板友沒有注意到公告的修改。故未來若有重新說明判決的必要, 請小組長考量到公告周知的需要,必要時可採重新發佈公告的方式來說明。 2. 在本申訴案的處理過程當中, Paulnewman 小組長補充了 pixnet 網站的資料, 相較於原本的處分公告當中僅有 8558 網站的資料作為證據,原處分公告的證據, 確實相對較為薄弱。故請 Paulnewman 小組長在案件完結後重新發佈一篇處分公告, 並將本申訴案所提及的證據補充到新的公告當中,讓本案相關的證據可以完整呈現。 3. MagicWitch 小組組規已經明訂禁止一切營利活動,與國家研究院群組規相符, 這部份小組組規的訂定並沒有問題。相關規則公告於 #1GJsqyZZ (Magic_Center) , 亦即 「[公告] 命理研究院組規:廣告篇」,故小組長引用此公告舉證也沒有問題。 4. 我目前對於 Paulnewman 小組長如何認定看板上的發文屬於「以營利為目的 所從事的活動」的理解,已經在 #1OVuyniw (AboutBoards) 進行詳細的說明。 由目前的論述來看, Paulnewman 小組長進行認定時並沒有使用不當取得的證據, 認定違規的理由與最終的處分也與小組組規的文字相符。雖然認定的標準相當嚴格, 其後的處分也相當嚴厲,但仍符合群組規所訂審查與處分的職權,並無改判的理由。 5. 由於本案的認定方式,在 MagicWitch 小組組規的解釋中確實沒有前例, 有可能導致板友因未能充分理解小組組規,而無意違反了相關的規定。 未給予警告直接進行處分,確實可能過於嚴格。這部份我會再和小組長溝通, 考慮在 MagicWitch 小組有足夠的板務管理人力後,修改處分為警告的可能性。 但不論處分是否修改,未來 MagicWitch 小組對營利活動的認定, 仍將依從本案所持的標準,請所有使用者勿再違反禁止營利活動的規定。 國家研究院 代理群組長 sitos --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24.200.6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AboutBoards/M.1488464105.A.E57.html

03/02 22:40, , 1F
駁回 大師QQ
03/02 22:40, 1F

03/03 13:28, , 2F
有搓圓仔湯的味道?
03/03 13:28, 2F
文章代碼(AID): #1Ok2ZfvN (AboutBoard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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