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公告] Q&A有關連續罷免
看板AboutBoards作者eslite12 (Einmal ist keinmal)時間20年前 (2004/01/07 14:59)推噓3(3推 0噓 0→)留言3則, 2人參與討論串7/8 (看更多)
我有問題喔(跳跳跳搶舉手)
假如說小組長有連署理由的形式審查權的話
為了避免過度強化其事前審查形成專斷
(我沒針對小組長 只是就制度設計而言)
又要維持審查制度所帶來批踢踢安定性
是不是應該把小組長對罷免理由更正的要求
視為一個得補正的事項呢?
還有 版主的職務稱不上"權益"吧:p
※ 引述《didadi (不說出口的感動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ginshop (男人的背影)》之銘言:
: : 其實單看這一次的狀況,其實嚴格說應該是同一次
: : 我想要避免這個狀況,在連署之前先到這邊打個招呼
: : 會節省大家很多時間
: 是啊,可是這次很明顯的shanvic手動得比腦運轉得快
: 原本的連署理由也隨便打打了事,才會造成這樣的局面
: 這些難道不是該完全歸咎於他自己草率行事嗎
: 我的問題就是,為什麼這樣的後果要讓JS來承擔
: 為什麼要因此拉長眼看已經未達罷免門檻的時間
: 就因為目前還沒想好解決方案,就要讓JS權益受損嗎
: shanvic罷免理由亂打是他該負的責任
: 怎麼會變成給shanvic再一次機會來進行同樣的罷免
: 大家真的好寬宏大量,我們女生斤斤計較但求指教一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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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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