討論串[公告] Q&A有關連續罷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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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>>你的意思是?對不起請說白話文:P. 基本上我想精神是差不多的,對於理由審查,當我宣布不接受的時候,. 發起人可以修正其理由,直至理由到可以接受的程度。. 只是目前PTT連署機發起人無法直接修改其理由,. 所以讓發起人重新以可接受之理由發起,並刪除之前的連署。. 因為在組規中雖然強調先行討論連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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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>>基本上shanvic這次針對Chuyu版版主所提之連署視為一次連署,. 所以他之前理由寫的不被我接受的我將其刪除。. 保留最後一次也就是小組立場可以接受的理由之連署。. 由於不能期待所有使用者都有連署前先來討論理由的雅量. 跟一次就提出合乎小組規範的理由的智慧,這方面的必要之惡是必須忍受的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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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啊,可是這次很明顯的shanvic手動得比腦運轉得快. 原本的連署理由也隨便打打了事,才會造成這樣的局面. 這些難道不是該完全歸咎於他自己草率行事嗎. 我的問題就是,為什麼這樣的後果要讓JS來承擔. 為什麼要因此拉長眼看已經未達罷免門檻的時間. 就因為目前還沒想好解決方案,就要讓JS權益受損嗎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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