討論串[公告] Q&A有關連續罷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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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噓0(0推 0噓 0→)留言0則,0人參與, 最新作者ChaosCreator (在哪裡都一樣)時間22年前 (2004/01/07 17:20), 編輯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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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>>你的意思是?對不起請說白話文:P. 基本上我想精神是差不多的,對於理由審查,當我宣布不接受的時候,. 發起人可以修正其理由,直至理由到可以接受的程度。. 只是目前PTT連署機發起人無法直接修改其理由,. 所以讓發起人重新以可接受之理由發起,並刪除之前的連署。. 因為在組規中雖然強調先行討論連署
(還有20個字)

推噓3(3推 0噓 0→)留言3則,0人參與, 最新作者eslite12 (Einmal ist keinmal)時間22年前 (2004/01/07 14:59), 編輯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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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問題喔(跳跳跳搶舉手). 假如說小組長有連署理由的形式審查權的話. 為了避免過度強化其事前審查形成專斷. (我沒針對小組長 只是就制度設計而言). 又要維持審查制度所帶來批踢踢安定性. 是不是應該把小組長對罷免理由更正的要求. 視為一個得補正的事項呢?. 還有 版主的職務稱不上"權益"吧:p.

推噓0(0推 0噓 0→)留言0則,0人參與, 最新作者ChaosCreator (在哪裡都一樣)時間22年前 (2004/01/05 23:03), 編輯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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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>>基本上shanvic這次針對Chuyu版版主所提之連署視為一次連署,. 所以他之前理由寫的不被我接受的我將其刪除。. 保留最後一次也就是小組立場可以接受的理由之連署。. 由於不能期待所有使用者都有連署前先來討論理由的雅量. 跟一次就提出合乎小組規範的理由的智慧,這方面的必要之惡是必須忍受的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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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噓0(0推 0噓 0→)留言0則,0人參與, 最新作者shanvic (小太陽研究社社長)時間22年前 (2004/01/05 22:36), 編輯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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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:. 我原本的理由也是經過絞盡腦汁想出來的. 但是小組長不能接受. 至於不能接受的原因. 這是因為小組長跟我的認知上有落差. 但是我尊重小組長的想法. 跟小組長溝通後. 找到他跟我都能接受的理由. 故再度提出罷免. 並且原有罷免因為小組長無法接受其理由. 故無法連署無效. 我再度重申. 我並沒有

推噓2(2推 0噓 0→)留言2則,0人參與, 最新作者didadi (不說出口的感動)時間22年前 (2004/01/05 22:21), 編輯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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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啊,可是這次很明顯的shanvic手動得比腦運轉得快. 原本的連署理由也隨便打打了事,才會造成這樣的局面. 這些難道不是該完全歸咎於他自己草率行事嗎. 我的問題就是,為什麼這樣的後果要讓JS來承擔. 為什麼要因此拉長眼看已經未達罷免門檻的時間. 就因為目前還沒想好解決方案,就要讓JS權益受損嗎.
(還有157個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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