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公告] Q&A有關連續罷免
憲法老師說,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尚且以提一次為限
同一位板主,同一位罷免發起人
形式上換湯實質上不換藥的 同一連署罷免情事
不知如何處理? 這似乎在[問題三]等等的範圍
可有沒有必要因為考量而使目前容認第二次罷免連署
似乎變相的造成 擴張連署罷免時間 對於JS板主權益影響重大
以後限不限制是下次的事
假如第一次連署的時間已屆,而未達罷免門檻
為什麼光憑連署發起人shanvic單方面寫理由時草草了事
就容許這樣變相拉長連署時間 以致侵害JS權益保障
是不是該行小組長權限,聲明連署罷免案並未通過才是
※ 引述《ChaosCreator (在哪裡都一樣)》之銘言:
: 問題:連續的罷免案造成看板討論充斥罷免案討論怎麼辦?
: 回答:
: =>>你可以直接丟一句有關罷免討論請移駕至組務版,尤其是長期的罷免爭議,
: 更應該這麼做。維持看板主題的討論可說是版主最高的指導原則。
: 此一處理方式已明載於組務規定。版主有需要就請盡量使用。
: 問題:連續的罷免案造成對版主管理看板的困擾?
: 回答:
: =>>罷免本身進行時對版主權限是不影響的狀況,所以影響只在心理層面。
: 問題:對單一標的的連續罷免提案的限制?
: 回答:
: =>>目前是有在考慮,畢竟要讓發起人修連署理由就很費工,
: 偏偏通常愛發起的人提出的理由又多是必須要修的,很浪費資源。
: 目前的考量是時間制跟ID制,或者兩者並用,可是光用想的就覺得,
: 靠這樣小組長更是累死人~這個要等等。
: 問題:使用者於連署機連署欲撤回連署要怎麼做?
: =>>的確目前使用者不能直接在連署機撤回,撤回的意思表示可以有以下兩種,
: 一、改連署機支持->反對或者反對->支持,在理由中寫明撤回連署或廢票。
: 二、於組務版發文表示撤回連署之意思。
: =>>當然建議使用第一種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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