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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sawa6688 在 PTT 最新的發文, 共 7 篇
misawa6688 在 PTT 最新的留言, 共 320 則
36F→: 【柯市長】: 網路犯罪案件不斷!12/19 14:38
37F→: 【柯市長】: 總統犯法退職後都依法追訴,更何況平民12/19 14:39
51F→: 【柯市長】: lukehong共三案,以宣判刑來看加起來12/20 16:46
52F→: 【柯市長】: 6個月以上應該是有。 可能更重。12/20 16:47
56F→: 這種合併刑的六個月是不會關,但會罰 18萬以上12/20 21:37
1F推: 請圖書館館方,將【監視器】調出來。 然後跟校方報備12/17 17:48
2F→: 監視器影片是還原事實的最好證據。館方必須答應勘驗12/17 17:50
3F→: 影帶。12/17 17:50
4F→: 不要聽學校駐衛警或館方鬼扯不能看【錄影帶】12/17 17:51
5F→: 記下時間, 強制去看影片, 必有所得。12/17 17:52
64F推: 請圖書館館方,將【監視器】調出來。 然後跟校方報備12/17 17:48
65F→: 監視器影片是還原事實的最好證據。館方必須答應勘驗12/17 17:50
66F→: 影帶。12/17 17:50
67F→: 不要聽學校駐衛警或館方鬼扯不能看【錄影帶】12/17 17:51
68F→: 記下時間, 強制去看影片, 必有所得。12/17 17:52
80F推: 請調閱【監視器】,可嚇阻違法者12/17 21:57
3F→: q135 你也是被告之一。要提供身分出來嗎? 私信!12/16 12:29
4F→: 遲早都是要道歉! 不妨你現在道歉,有誠意一點!12/16 12:30
9F→: 【柯市長】: 這不就是誹謗? 檢察官有"罵過"誰一頓?12/16 12:58
10F→: 【柯市長】: 有不起訴嗎? 還是請redwin 再說一次?12/16 12:59
11F→: 【柯市長】: redwing 已經兩案了, 相信依法會重判!12/16 12:59
18F→: 【鄭麗燕法官】: 人應該常做社會公益之事。不要亂說12/16 14:36
19F→: 【鄭麗燕法官】: 自己不清楚的> 何謂池魚之殃?12/16 14:37
23F→: 柯市長: 你都承認你推文了。 那你沒罪嗎?12/16 15:14
38F→: 【柯市長】: 經過"修正"後,很多人都已了解何謂誹謗!12/16 22:08
39F→: 【柯市長】: 惟犯錯後,沒有道歉獲得矯正者,依法將12/16 22:09
40F→: 【柯市長】: 對其提告,希請知悉。12/16 22:09
41F→: 【柯市長】: 網路霸凌、犯罪應宣導嚴懲。12/16 22:11
44F→: 誹謗的方式越來越新奇了。 人才輩出本人已告知知悉12/16 23:19
55F→: 又再練講了,blog 第一個不是起訴實例? 請解釋那是?12/17 09:45
56F→: 字很大 起訴書12/17 09:46
57F→: 這網路的人很奇怪,別人說的都是錯,此又是一個實證。12/17 09:47
58F→: 要讓他人信任你,最好的方法是: 言出必行,絕不造謠12/17 09:49
60F→: 不起訴與起訴都是判例。 不要不懂一直發言12/17 10:12
69F→: 網路上就是有不少奇人,待【市刑大資訊室】傳票抵達12/17 17:34
70F→: 就知何謂尊重他人。 redwing、luke影響本人深遠,將建12/17 17:35
71F→: 請檢察官按犯罪事實,對其求處加重起訴法條。12/17 17:36
82F→: (柯市長) : 網路奇人一堆,判例在 blog 上不會去看12/17 22:04
83F→: (柯市長) : luke將被依法重判。 至於 redwing很久沒12/17 22:05
84F→: (柯市長) : 當作他認罪悔改!12/17 22:05
88F→: 我不是奇人被說奇人,就像女王也不想被稱女王。12/17 22:12
89F→: luke, redwin惡劣到極點, 讓司法處置。12/17 22:12
90F→: 等到兩位知我讀書會有誰 千萬不要害怕12/17 22:13
95F→: 請看一下 blog ......... 都有透漏團隊有誰12/17 22:16
96F→: 看不懂...不能怪我...線索很多12/17 22:16
99F→: 你公布你名字要嗎?12/17 22:18
101F→: 這是否是刑法之【自招侵害】?12/17 22:19
109F→: blog 都有連結與答案。 自己不看!12/17 22:43
110F→: 天氣很冷,我還是維持打籃球,輸了兩場,一個提示打球12/17 22:48
111F→: 認識不少人12/17 22:48
114F→: 又出現一個不懂又喜歡發言的人。去問台大版版主系方12/17 23:01
115F→: 是不是都收到命令。 系主任跟某院院長是不是在處理!12/17 23:02
117F→: 還是問生輔組也可以。 都在這兩三個月12/17 23:04
119F→: (柯市長 ) : 人的被信任感,是從行為衍生出的結果12/17 23:05
121F→: (柯市長 ) : 你去問志潔老師12/17 23:06
122F→: (柯市長 ) : 不要麻煩市刑大資訊室還要查你12/17 23:06
123F→: (柯市長 ) : 自己提供姓名給我12/17 23:07
125F→: (柯市長 ) : 若你沒有犯罪你不用害怕!12/17 23:07
139F→: [柯市長] : 勝文哥哥不是法律系的嗎?12/18 06:48
140F→: [柯市長] : 人生不是只有法律12/18 06:48
141F→: [柯市長] : 人生要有色彩12/18 06:49
153F→: 該版主兩案分別兩時兩行為,以實質競合數罪併罰12/18 16:28
155F→: 請查該系系主任、台大計算機中心顏主任12/18 16:29
156F→: 生活輔導組獎懲負責先生12/18 16:29
158F→: 犯罪事實明確 起訴後逕行提出校規論處12/18 16:32
160F→: 台大版版主事件業已於103年6月、10月提報校方12/18 16:43
161F→: 確定懲處原則。 請查照該系方12/18 16:44
166F→: 為何不是水桶 redwin基本上水桶即是一種污辱詞12/18 17:15
184F→: 【柯市長】: 現在是網路世界,網路犯罪日益嚴重!12/18 20:27
2F→: 【柯市長】: 有沒有注意, 91 , 93年的案件12/16 12:32
3F→: 【柯市長】: 到現在職務法庭確認。12/16 12:33
5F→: 【柯市長】: 不是考取司法官就可隨隨便便,此案要深自12/16 12:34
6F→: 【柯市長】: 警惕! 希望對一些沒正義熱忱的人有幫助12/16 12:34
10F→: 【柯市長】: luke 又開始不收斂了?12/16 13:01
11F→: 【柯市長】: 不論你是誠心或虛假的道歉,或不想道歉12/16 13:02
12F→: 【柯市長】: 你的行為都已經發生過。 請有自知之明。12/16 13:02
14F→: 【柯市長】: 是要請柯市長學法學論述?12/16 13:04
15F→: 【柯市長】: 警惕!12/16 13:04
18F→: 【柯市長】: 法律非常簡單、生活化只有那些自以為12/16 13:05
19F→: 【柯市長】: 各類論證、學說都搞混的人在困難12/16 13:06
22F→: 【柯市長】: 頭腦要清楚。 去研究法益,討論結果非價12/16 13:08
23F→: 【柯市長】: 行為非價。 然後念些司法社會學。12/16 13:09
25F→: 【柯市長】: 你就知道幫助社會的重要, 這我跟志潔師12/16 13:10
26F→: 【柯市長】: 討論過...................12/16 13:10
28F→: 當然歡迎存證, 可以去問志潔師有沒有跟我談過。y12/16 13:12
30F→: 我不是普通人。12/16 13:13
31F→: luke : 我發覺你沒救了,已經放棄你了,自求多福12/16 13:13
32F→: 依法你會被重判!12/16 13:14
36F→: luke:請你自行提供你的住所給市刑大,免得資訊室要查12/16 13:16
37F→: 或發函確認.12/16 13:17
49F→: 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118212/16 15:10
51F→: ks031239 請問何謂打賭輸了? 在此警告你已違法請道歉12/16 15:11
52F→: 柯市長: 請看一下該鏈結, 我是最紅google 人物12/16 15:12
56F→: 【柯大哥】: http://ppt.cc/HFE4 這blog有清楚陳訴!12/16 15:18
58F→: 【鄭麗燕法官】: 目前是網路霸凌..12/16 15:20
72F→: luke等你被起訴,你的就是新判例。12/17 17:54
77F→: 何謂裁判? 何謂處分? 何謂起訴? 法律人不得不記的判12/17 20:04
78F→: 例就是要拿來起訴你的判例,請好自為之。12/17 20:04
81F→: 我真感嘆原本我對交大科法印象很好,更肯定【志潔】師12/17 20:14
82F→: 但相信luke為個人行為,無法代表所方。12/17 20:15
83F→: 同一個刑法老師,教出的人目的、結果如何皆為個人造化12/17 20:16
84F→: 我現在罵luke 髒話,然後主張正當防衛應該是合法的12/17 20:18
85F→: 感嘆阿!!!!!!!!!!!!!!!!!!!!12/17 20:18
86F→: 30年台上字 1040 號12/17 20:24
97F→: 很抱歉: 現在不是只有我要告你,是讀書會的人看不下12/17 21:58
99F→: 去。 你的行為態度讓學【法律】的人蒙羞,幾個朋友12/17 21:59
100F→: 說一定要告你。 不含那兩位藍邊的,是律師要告你。12/17 22:00
101F→: 我為被害人,依法對luke執行。12/17 22:01
107F→: 藍邊九月就輪調了. 告訴乃論罪,我兩案告luke到底12/17 22:07
108F→: 我們讀書會團隊是和善公益團隊。12/17 22:08
109F→: 對於知法犯法者,一定處理12/17 22:08
111F→: 亂引用? 讀書會朋友看了都想笑你,等你被起訴12/17 22:10
112F→: 就知道司法的正義>12/17 22:11
116F→: 請看一下 blog ......... 都有透漏團隊有誰12/17 22:16
121F→: 收到信並於版上回應, 表示已知悉自己犯罪事實12/18 08:04
122F→: 卻還繼續誹謗、意圖引眾霸凌, 此即為量刑之依據。12/18 08:06
123F→: 請參考blog台北地檢署實際判例。12/18 08:06
124F→: 黃先生私人信件還被自稱PTT法務者毀損,依法已追訴12/18 08:08
129F→: luke redwin13共兩案依法已調查12/18 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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