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z710382
作者 z710382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59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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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F→: 職災補償項目有限,不包含慰撫金05/09 19:10
11F→: 我國法應該沒有出現過「法權地位」這樣的用語05/03 23:01
4F→: 不覺得這種案件該去找律師嗎?看不到資料,能給什麼具體04/26 23:28
5F→: 的建議嗎?04/26 23:29
1F→: 勞動部承認特休年資可按會計年度切齊,但沒說怎麼切04/26 23:16
2F→: 一般常見的切齊作法,第1年到職未滿1年的部分,按比例計04/26 23:17
3F→: 但仍計作1年。依你的情況,你在104年12月31日起滿3年,04/26 23:19
4F→: 105/1/1起可請10日特休;但年度切齊必須於契約中約定04/26 23:21
5F→: 或規定於工作規則中。若均無,則按到職日計算。04/26 23:21
6F→: 關於預告期間不足的部分,按勞基法第16條第3項之規定,04/26 23:22
7F→: 少幾天就補幾天工資04/26 23:23
8F→: 最後,年度切齊的部分,確實有值得討論之處,但我不打算04/26 23:24
9F→: 在此討論,因為很麻煩(各種意義上)。04/26 23:25
21F噓: 什麼原由都沒有,還真不知想表達些什麼05/03 23:26
1F→: 若那些撫養費是你爸爸走後才發生的,對方的說法應無理由04/26 23:33
2F→: 按民法第1115條第2項(扶養義務順序),同係直系尊親屬04/26 23:35
3F→: 或直系卑親屬者,以親等近者為先。04/26 23:35
4F→: 且扶養義務不像繼承有代位規定。04/26 23:35
7F→: 最好能錄音。賤一點的長官打死不下條子、一直退你文就好05/09 19:22
8F→: 你光公文逾期就飽了05/09 19:23
6F→: 通常那種條款,公司除了不用給當日工資外,還會倒扣一日02/07 14:39
6F→: 應該沒什麼用,他針對你的本票裁定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02/02 00:13
7F→: 就可以藉該訴去查你的資料了02/02 00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