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心得] 檢查官:「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!」
本文代PO
╳╳╳ 偉大的檢查官
在104年的9月16日,我身為當事人、告訴人、受害者
出庭時,您親口對我說:「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!」
您的書記官親口在電話中,親口告訴我:您認為我成年
因為您自以為的認為我成年了,不需要社工陪同,
除了傳票之外,您只寫了開庭傳票給我,
其它重要的「告訴人權益書」您自以為的省略了,
您奪走了我身為「人民」的權益!
在104年9月16日,您沒有盡責勘驗案發現場
的監視畫面,就連104年10月26日,被告兼證人
○○○當庭作了僞證,您都沒有發現!
台灣是法治國家,教育國民「尊重法律」
而您是執法人員,您是偉大的檢查官,
您尊重人民了嗎?您憑什麼奪走我的權益!
「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!」這是檢查官該說
給人民聽的話嗎?
強制猥褻受害者編號
3327-10455
105.04.20親筆
手稿:
http://imgur.com/a/A8a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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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7.147.56.231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LAW/M.1461351981.A.8C9.html
※ 編輯: dlikeayu (27.147.56.231), 04/23/2016 03:0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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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判決無罪,後來被分成兩個案件上訴
↑這句是我自己對法律用詞無知寫的,所以可看出前後矛盾,這句我也原封不動繼續留著
事主本身有請律師,所以相信她自己也不會說出這麼無知荒唐的話
經明確暸解清況及用詞後,下面才是正確情形
總共2名被告
1名起訴,1名不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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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事主不會用PTT,不然像我這篇就表示我很有事,她也大可自己回對吧...
邏輯上也很明顯沒必要那篇回這篇不回又弄錯對吧...
因為自己在忙還幫了事主倒忙,造成各位誤解很不好意思
各位可以針對我對法律無知這點來指責沒關係
但真的懇請各位不要對事主火上加油
無論司法公不公道正不正確,事情有沒有水落石出
心靈上的問題不是你我一來一往就可以抹滅的
這也只是身為她朋友的我想做的
但弄成這樣連我自己都對她很抱歉
有任何問題矛頭指向我就好了...
對於陰謀論開分身什麼的...
這我想上線時間、Po文習慣、推文習慣、用語、常去看板就可以分的出來
八卦版那套就暫時先別想這麼多了
造成誤會很對不起大家也對不起事主
在此再跟各位說聲抱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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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dlikeayu (27.147.56.231), 04/24/2016 04:04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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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這邊就先針對我吧...
但就我後來才follow到的情形
Po了多篇就是我們各方沒交集的朋友想要幫忙事主而已...
※ 編輯: dlikeayu (27.147.56.231), 04/27/2016 00:24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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