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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workforc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64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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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F推: 有提供勞務或受指揮雇主監督的待命時間都要列入工時09/24 19:17
4F→: 至於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情形另外調配工時,只能說視個案09/24 19:21
5F→: 情形,勞動部也沒做出什麼明確性的解釋,可以把個案詳09/24 19:21
6F→: 細情形說明清楚發函問勞動部(但可能也是沒答案)09/24 19:22
6F→: 原則上不能追溯,不過如果跟公司協商且經公司同意的話09/07 13:05
7F→: 也是可以從你們協商的那天開始起算的09/07 13:06
11F推: 可參考:https://goo.gl/2uKwQ612/12 20:36
4F推: 如果是學年制,你太太又是8月1號開始上班,那幾乎等同07/12 17:06
5F→: 個人週年制了,今年1月1日起都是新制,網站列舊制是讓07/12 17:07
6F→: 勞工參考用的07/12 17:08
6F推: 這篇有提到算法供你參考:https://goo.gl/YrH5gZ07/11 23:45
4F→: 可以參考小弟之前寫的文:https://goo.gl/wze5d407/06 23:51
11F推: 滿半年就該有3天,之後在照曆年制走,詳細可參考本文:07/06 21:41
12F→: https://goo.gl/hh1TWJ07/06 21:42
20F→: 通常是公告第三天施行,也就是6月18日,06/20 12:00
21F→: 另外樓上提到的那三天特休的確應該是滿足半年年資後就06/20 12:00
22F→: 取得放假權利,即使是依施行細則約定曆年制也不能與母06/20 12:01
23F→: 法抵觸,而且特休由勞工排定,沒理由雇主不讓勞工放假06/20 12:01
24F→: 。06/20 12:01
15F推: 可參照勞基法第3至第5項規定,人資擺爛就違法無誤06/19 20:23
16F→: (更正)第38條第3至第5項06/19 20:23
3F→: 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,如果雇主不承認勞工提出的出勤06/01 21:12
4F→: 就必須提出其他反證來推翻,所以勞工如果認為以後可能06/01 21:13
5F→: 會有爭議,就盡量找出其他可以佐證出勤時間的記錄吧06/01 21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