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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workforce 在 PTT [ HRM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56則
限定看板:HRM
看板排序:
3F推: https://twworkforce.com/2020/12/09/2021-nhi/01/05 18:09
4F→: 費率是110年才調漲無誤,可再跟人資確認一下是不是誤01/05 18:10
5F→: 扣了01/05 18:10
1F推: 還是要先釐清到底哪幾天是休息日,哪幾天是國定假日耶05/28 21:42
1F推: 其實應該要看個案情形,如果是明確的職災,那其實在原03/26 00:44
2F→: 訂發薪日時就應發給原領工資補償了,後續如果經勞保給03/26 00:44
3F→: 付抵充後,勞工實際有溢領時再向其請求返還。但如果是03/26 00:44
4F→: 有職災認定爭議的情況,就可依職保法第29條規定,先以03/26 00:44
5F→: 普通傷病假處理了03/26 00:44
6F→: 至於傷病給付,建議是隔一段時間就向勞保局提出申請,03/26 00:45
7F→: 畢竟有時候也不知道員工到底何時才會完全復原03/26 00:45
10F→: 抱歉..寫一寫覺得有很多細節跟依據要寫進來,不小心就03/25 22:13
11F→: 太長了Orz03/25 22:13
2F推: 如果確定是不具有從屬性的承攬人員,就不屬於勞僱關係01/20 22:47
3F→: ,自然也就不能投保勞健保與提繳勞退,即使該承攬人要01/20 22:48
4F→: 求公司為其投保,其實也不能投保(因為根本不是勞工)01/20 22:49
6F推: 非常不建議,被勞保局查到的話不僅會被取消年資而無法01/21 14:30
7F→: 申請給付,已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01/21 14:30
3F→: 不知道樓上指的是不是我們引用判決的部分呢?引述的部01/03 21:45
4F→: 份看似重覆,但其實判決原文就是如此..01/03 21:46
9F推: 推10/11 20:18
4F→: 其實最好徵詢一下公司的員工是希望哪種方式,畢竟如果03/16 21:56
5F→: 大家原本已經有放連假的心情了,突然中間要上班,應該03/16 21:56
6F→: 不會太高興吧,希望可以取得共識囉03/16 21:56
1F推: 沒辦法,除非是四週變形工時或本次修法放寬的行業,否03/03 17:56
2F→: 則即使勞工願意也不能連續七日出勤03/03 17:56
4F→: 如果教育訓練是強制參加的,那就要認列為工作時間了12/27 01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