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WINERENIW
作者 WINERENIW 在 PTT [ Lawyer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88則
限定看板:Lawyer
看板排序:
6F噓: 不就平均五十分05/09 15:27
14F推: 扣掉國文+選考 算10005/09 23:04
15F→: 基本上 就是40005/09 23:04
16F→: 和去年錄取標準沒差太多05/09 23:05
6F推: 現在就算考上了也是一樣想燒炭.....04/20 13:46
1F推: 有問過法扶嗎?你合乎扶助資格嗎04/19 17:24
1F推: 一年一千人加入04/14 23:41
2F→: 十年以後 變成兩萬多人04/14 23:42
3F→: 正式律師起薪2萬初 不遠矣04/14 23:42
4F推: 說難聽現在受僱律師一點尊嚴也沒有04/14 23:44
5F推: ambulance cheaser04/14 23:47
6F噓: 後付??03/14 21:21
4F→: 連走路工500都沒有@@02/03 19:58
16F→: 新進實習要準備束脩 因為你沒實力02/03 21:14
17F→: 加油 一個月付個兩萬 也算學費02/03 21:15
25F→: 律師要兼清潔工 資訊公開一下好了02/03 21:22
30F→: 夠強的不用當清潔工 這種福利 我也是醉了02/03 22:16
31F→: 如果有人還引以為傲 真的難以理解02/03 22:17
36F→: 律師 要靠大量案件累積實力 這是事實吧02/03 22:22
38F→: 在那扯東扯西 還扯人家夠不夠強02/03 22:22
39F→: 沒有案件做 有律師會強? 不然你說說看你自己的經驗好02/03 22:23
40F→: 了 看看你是多麼強 和絕大多數律師不同02/03 22:23
42F→: 要付費實習 是新進律師的錯嗎?02/03 22:24
45F→: 不然你去外面大聲說 律師夠強就不用兼清潔工02/03 22:27
47F→: 看看外界的想法 看看別人的眼光02/03 22:27
71F→: 付費實習沒有問題?02/04 20:52
72F→: 兩小時一百沒問題?02/04 20:53
73F→: 討論你就會嗆別人去考法官02/04 20:53
74F→: 這和考不考法官有什麼關係?02/04 20:54
75F→: 人家學徒還包吃包住勒02/04 20:54
76F→: 然後你就會嗆別人去考法官02/04 20:55
77F→: 重點是你還沒經驗02/04 20:55
78F→: 嗆其他人嗆成這樣02/04 20:56
79F→: 沒經驗如何斷然認為沒有問題02/04 20:59
82F→: 本篇L大就有推文 你沒看到嗎?02/04 21:33
85F→: 希望大家堅持自己的價值,不要去接這種阿...02/04 21:36
13F推: 這是補習班的大利多01/15 14:14
16F→: 以前是比總分 弱科再爛 總分過就過了01/15 14:15
19F→: 所以某補習班名師說他的行政法只40分 但是他的刑法8001/15 14:16
20F→: 根本沒差01/15 14:16
21F→: 現在連他都一定要補了01/15 14:17
22F→: 大多數人不都考兩到三年01/15 14:17
24F→: 現在就變成分年考考過就好了01/15 14:17
27F→: 會計師也採取差不多了方式考01/15 14:18
29F→: 每年也5 6百人考過01/15 14:18
31F→: 考生這麼多 如果你說的情形存在 自然就會降低改題標準01/15 14:20
32F→: 以前這種降低改題標準的事 也常發生啊01/15 14:20
36F→: 再來二試只考五科01/15 14:24
37F→: 三年 每一年準備二科 雖然不容易也不是難如登天吧01/15 14:25
47F推: 這會不會比較難考 錄取人數降低 真的有待觀察01/15 14:52
48F→: 我不認為 錄取人數會大幅降低 因為社會風氣是真的不01/15 14:53
49F→: 會再容忍出現律師排極端難考的01/15 14:54
50F→: 現象01/15 14:54
65F推: 會計師考七科 律師才考五科01/15 19:49
87F→: 所以呢?01/15 22:01
88F→: 現在不是一年5、6百人01/15 22:02
89F→: 還有 會計師及格分數也是60分01/15 22:03
90F推: 何況會計師報考人數七千多01/15 22:07
93F→: 律師這5年報考人數都破萬01/15 22:08
97F推: 好會計師這幾年每年到考人數都只有2千出頭 每年及格人01/15 22:10
14F→: 這告訴我們 有理念的人給薪水的時候也是12/12 23:05
5F→: 會難看嗎? 委任契約都寫明這時候應該如何做11/29 21:32
6F→: 律師促成協議 不也是靠律師名解決紛爭11/29 21:32
23F噓: 會賠錢的工程誰要做11/07 09:39
24F→: 自己這麼會自己打 給律師掛名費不就好了11/07 09:41
25F→: 工程可以保證做好 訴訟可以包贏嗎11/07 09:42
28F噓: 用智慧賺大錢 結果你再審只有後酬二十萬11/07 09:45
29F噓: 大家都是同道 沒必要說別人幾流吧11/07 09:49
35F推: 這個案子荒唐的地方就像大腸癌末期病患要求醫院要治病11/07 14:42
36F→: 到好才肯給治療費一樣11/07 14:42
37F→: 一個要幾乎要送往太平間的案子11/07 14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