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windcary
作者 windcar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63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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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F→: 感謝大大 找到了12/12 21:41
7F→: 是想要取得碩士資格,所以發問。有推薦的嗎?12/06 19:54
34F→: 謝謝上面的回答,我已經有大學法學士資格,只是想要唸一12/08 00:18
35F→: 個法律碩士,沒有考慮其他科系碩士,因為地緣所以目前是12/08 00:19
36F→: 想問東吳的中國大陸法律研究所,畢業的難易度,說白點就12/08 00:19
37F→: 是老師有沒有很硬很難畢業,大概是這樣。12/08 00:19
38F→: 政大112年在職專班好像沒有科法所,另外他要修的學分有512/08 00:22
39F→: 4非常多,因此暫時不考慮。12/08 00:23
40F→: 我已有法律系畢業資格,和考律師無關,只是要拿到一張法12/08 00:24
41F→: 律碩士的文憑。12/08 00:24
3F→:那行政懲處的法源又是什麼?!02/21 23:10
2F→:當初是按照齒模做的,但是戴上維持器大約過了半年,我就12/17 20:40
3F→:開始產生牙縫,醫生當時還說這是正常的現象,所以我才不12/17 20:40
4F→:以為意。怎想到會愈來愈大。12/17 20:41
9F→:了解,本人只知道裡面的行政主任叫「陳星豪」,其他11/16 01:03
10F→:就不太清楚了。但是負責人叫「王元勳」其他就不知道了= =11/16 01:04
2F推:如果是從隱私裡面選擇新增回聯絡人對方不會發現。08/31 11:09
3F→:除非對方也刪除你,然後雙方都從隱私中完全移除對方08/31 11:09
1F→:沒人回答 囧Rz04/13 00:25
3F→:>M<04/13 10:37
2F推:是該給這個惡劣賣家一點懲罰!02/11 07:16
2F推:還不斷對賣方說要提告,真的很想問他,你是要依據哪一條02/10 20:09
3F→:來告?可以請你教教我嗎?我真的很想學習這種新見解!!!02/10 20:10
4F→:更正(買)方,筆誤02/10 20:11
150F噓:如果犯錯的人搞不清楚狀況,認為自己買賣交易一開始沒有02/10 23:23
151F→:已經錯其一,後來看到人家反應在態度惡劣的回應說自己的02/10 23:24
152F→:感覺不好,但是重點買方感覺才是該不好的,將責任顛倒錯02/10 23:24
153F→:錯其二。一個只要賣方履行原投標契約的規定就可以解決的02/10 23:25
154F→:確打死不認錯,錯其三!我只想說,你說買方的文章有讓你02/10 23:27
155F→:不爽的地方,你確始終不敢提出,作賊心虛,錯其四。02/10 23:27
156F→:說句實話,我個人事決得你好像是全錯,並且沒有資格在這02/10 23:28
157F→:大放厥詞,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和買方認真的說聲對不起,02/10 23:29
168F噓:看來有人在話語中已經非常的構成公然侮辱罪了!要提起刑02/11 00:46
169F→:事告訴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可以,本人可以教學。02/11 00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