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問題]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房屋尚欠房貸之繼承問題
請問一下各位先進,有關遺產稅及繼承的問題。
1.我國現行民法已經修正改為全面概括限定繼承,
那在限定繼承之情況下,遺產稅之繳納是否不管
是限定繼承、拋棄繼承都需申報?
2.承上,由於民法已經修正,現在限定繼承之情況下,是否仍需
向法院具狀表示限定繼承?以及是否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?
(因為具有債務所以必須清償,但是債權額大於債務額,<詳見問題四>
只是由於現行法修正改為全面限定繼承,但如果需要進行上述聲請
也有問題三之情況)
3.現行法之限定繼承下,法院是否仍會因為陳報遺產清冊後進行
所謂的公示催告程序通知其他債權人?
4.承上,假若需要進行所謂的公示催告程序,由於被繼承人現在留有
一筆建物,而該建物上仍有貸款(房貸350萬)尚未繳清,現在繼承人
已經不想再繳房貸,想直接將建物出售後清償房貸。假設必須進行公示催告
,在催告期間內不是不能對任何債權人進行清償嗎?假若如此,但是由於繼
承人仍需向銀行清償房貸,但現在繼承人已經不想繳房貸了,那是否是非得法
院裁定公示催告期滿後,才能進行該房屋之買賣?(這樣繼承人如果沒錢繳房貸
想趕快賣屋清償房貸不就變得很難?)
問題如上,由於朋友的家人發生此事,煩請各位先進不另解惑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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