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win8719
作者 win8719 在 PTT [ HatePolitics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29316則
限定看板:HatePolitics
看板排序:
全部HatePolitics129316Gossiping16207nCoV201911515Hate10673Wanted10652Stock6446Military3503Aviation1559Tech_Job141Law-Service82C_Chat76home-sale51Baseball48talk40sex33PublicIssue26Taoyuan24KOTDFansClub21AllTogether17Salary9NBA8car7L_TalkandCha5WomenTalk4joke3KMT3Marginalman3Tainan3YOLO3Boy-Girl2HateP_Picket2HatePicket2Kaohsiung2MenTalk2StockPicket2WorkinChina2Android1cat1E-appliance1I-Lan1L_LifeInfo1L_SecretGard1Minecraft1Option1SYSOP1<< 收起看板(45)
1F推: 完了114.44.52.7 05/21 14:47
28F推: 她覺得上法庭還可以硬凹嗎..114.44.52.7 05/21 14:30
13F推: 不要鬧了民進黨修正議案別人會不看就給他114.44.52.7 05/21 02:44
14F→: 過嗎,民進黨現在可是少數黨沒人幫過不了114.44.52.7 05/21 02:44
19F→: 你要說國民黨,民眾黨會在不知道條文情況114.44.52.7 05/21 02:45
20F→: 下給他過?114.44.52.7 05/21 02:45
24F→: 而且黃國昌的修正動議是改整條不是一兩個114.44.52.7 05/21 02:46
25F→: 字114.44.52.7 05/21 02:46
28F→: 然後國民黨跟民眾黨現在就是會在大家不知114.44.52.7 05/21 02:47
29F→: 道的情況下幫黃國昌過114.44.52.7 05/21 02:47
36F→: 然後民進黨的東西不可能不看下無條件國民114.44.52.7 05/21 02:48
37F→: 黨跟民眾黨就幫過114.44.52.7 05/21 02:48
39F→: 關鍵時刻不止苗一個人說114.44.52.7 05/21 02:48
42F→: 他們40多案就是拖延時間114.44.52.7 05/21 02:49
45F→: 因為有人給他最終版本114.44.52.7 05/21 02:50
48F→: 最終定稿版本114.44.52.7 05/21 02:50
56F→: 本來就該公布阿,沒公布才有問題114.44.52.7 05/21 02:51
65F→: 但是黃國昌的最終版本連看都來不及看想都114.44.52.7 05/21 02:52
66F→: 沒法想藍白就要通過114.44.52.7 05/21 02:52
71F→: 然後當時印出來的只有10本114.44.52.7 05/21 02:53
78F→: 當時印出來只有10本就要表決強行通過114.44.52.7 05/21 02:54
89F→: 他是28版本結合一本送出去有修改很大,只114.44.52.7 05/21 02:55
90F→: 印10本出來要表決114.44.52.7 05/21 02:55
96F→: 當時要表決的時候只有印10本出來114.44.52.7 05/21 02:55
109F推: 28版本大修改的版本合成一本要表決114.44.52.7 05/21 02:57
111F→: 然後民進黨22條只有一條114.44.52.7 05/21 02:58
113F→: 黃國昌是把國會改革版本直接28版本合成一114.44.52.7 05/21 02:58
114F→: 本114.44.52.7 05/21 02:58
115F→: 剛剛你就貼到50條了114.44.52.7 05/21 02:58
116F→: 你就看哪本有多厚114.44.52.7 05/21 02:58
117F→: 只印10本就要開始表決114.44.52.7 05/21 02:58
124F→: 我只要問你10本~要看幾十條有沒有改變~你114.44.52.7 05/21 02:59
125F→: 幾小時可以處理完114.44.52.7 05/21 02:59
127F→: 上面范耕維實體法部分可以下載114.44.52.7 05/21 03:00
129F→: 然後5/17不是17號就可以下載114.44.52.7 05/21 03:00
131F→: 是後面這幾天才出來可以下載114.44.52.7 05/21 03:01
132F→: 還是別人丟出來的114.44.52.7 05/21 03:01
133F→: 不是立法院官網114.44.52.7 05/21 03:01
136F→: 差別很大114.44.52.7 05/21 03:01
137F→: 版本合一是修改過的114.44.52.7 05/21 03:01
138F→: 幾十條要查要看114.44.52.7 05/21 03:02
139F→: 然後綠的22條之前就有提過沒啥改114.44.52.7 05/21 03:02
140F→: 而且只有一條114.44.52.7 05/21 03:02
142F→: 不是22114.44.52.7 05/21 03:02
143F→: 他28個版本有幾十條啦= =114.44.52.7 05/21 03:02
145F→: 合成一本也是幾十條啦= =114.44.52.7 05/21 03:03
148F→: 然後只有10本提共可以觀看改了哪幾條114.44.52.7 05/21 03:03
153F推: 就是28版本全部去調咩~變成最終版裡面有114.44.52.7 05/21 03:05
154F→: 大改114.44.52.7 05/21 03:05
156F→: 對114.44.52.7 05/21 03:05
157F→: 就是厚厚一本114.44.52.7 05/21 03:05
160F→: 等於哪個28個版本是屁114.44.52.7 05/21 03:06
161F→: 最終才是最後定案114.44.52.7 05/21 03:06
166F→: 不可能114.44.52.7 05/21 03:07
167F→: 你剛剛貼地跟我討論就有50條114.44.52.7 05/21 03:07
168F→: 所以50條都要檢查114.44.52.7 05/21 03:08
174F→: 我看了有34頁就對了114.44.52.7 05/21 03:09
181F推: 沒有變少114.44.52.7 05/21 03:10
183F→: 因為最後他們還是會歸一個版本114.44.52.7 05/21 03:11
185F→: 你前面28版本就是屁114.44.52.7 05/21 03:11
186F→: 所以你糾結前面28版本根本沒意義114.44.52.7 05/21 03:11
188F→: 你要把新的這板當新的東西看114.44.52.7 05/21 03:11
191F→: 你的前提是~他不會修改只是從28版本合一~114.44.52.7 05/21 03:12
192F→: 他是他是會修改的114.44.52.7 05/21 03:12
193F→: 你不要管28啦114.44.52.7 05/21 03:12
195F→: 那28就是屁114.44.52.7 05/21 03:12
197F→: 反正就是一個新版本大家沒機會去研究細看114.44.52.7 05/21 03:12
198F→: 就要三讀114.44.52.7 05/21 03:12
208F推: 對114.44.52.7 05/21 03:14
210F→: 鑽漏洞阿114.44.52.7 05/21 03:14
213F→: 就是利用前面的28個版本有一讀通過~然後114.44.52.7 05/21 03:15
214F→: 跟人家說用修正動議合成一個版本~114.44.52.7 05/21 03:15
216F→: 然後把裡面的法條大改阿114.44.52.7 05/21 03:15
217F→: 要來三讀阿114.44.52.7 05/21 03:15
218F→: 就這樣114.44.52.7 05/21 03:15
225F推: 他的做法就是這原本是政黨協商逐條討論的114.44.52.7 05/21 03:18
226F→: 東西~他把他變成單方面再搞用修正動議出114.44.52.7 05/21 03:18
227F→: 去114.44.52.7 05/21 03:18
235F推: 重點是他只印10本出來大改的沒機會討論114.44.52.7 05/21 03:20
236F→: 所以你這新版本根本不知道改了啥114.44.52.7 05/21 03:20
243F推: 勞基法修正案逐條審查 藍委接力杯葛114.44.52.7 05/21 03:22
245F→: 侯漢廷說的怎都不一樣114.44.52.7 05/21 03:23
249F推: https://i.meee.com.tw/YYWsv17.jpg114.44.52.7 05/21 03:25
250F→: 新增條文114.44.52.7 05/21 03:25
251F→: 你查過的有這條嗎114.44.52.7 05/21 03:25
259F推: 還是有逐條討論阿114.44.52.7 05/21 03:27
260F→: 現在黃國昌是不給逐條討論..114.44.52.7 05/21 03:28
261F→: 公投法明表決 藍逐條發言表態 綠甲動接招114.44.52.7 05/21 03:29
263F→: 恩114.44.52.7 05/21 03:29
266F→: 最少新版本的理由有8條是新增條文114.44.52.7 05/21 03:30
274F推: 過啥民進黨版本?114.44.52.7 05/21 03:35
275F→: 我要不要告訴你22條國民黨也是10天跟民進114.44.52.7 05/21 03:35
276F→: 黨的差不多114.44.52.7 05/21 03:35
278F→: 一樣10天啊114.44.52.7 05/21 03:36
280F→: 所以是不是差不多114.44.52.7 05/21 03:36
283F→: 嗯啊114.44.52.7 05/21 03:36
285F→: 如果民進黨不給修改我看它們過部過114.44.52.7 05/21 03:37
288F推: 一樣吧114.44.52.7 05/21 03:38
290F推: 反正最終版本就是34頁印10本這樣闖114.44.52.7 05/21 03:40
297F→: 還有585因為很多條款就是真調會原本有的114.44.52.7 05/21 03:46
23F推: 不然他說個產業都加碼喔~鬼才會信這話~是114.44.52.7 05/21 03:43
24F→: 很有錢喔114.44.52.7 05/21 03:43
27F→: 還是學國昌都開捷安特114.44.52.7 05/21 03:44
28F→: 現在全世界都再加碼科技業~台灣不加碼優114.44.52.7 05/21 03:45
29F→: 勢不一直領先怎玩114.44.52.7 05/21 03:45
40F→: 他就沒有一個公正第三方來處理,不然檢察114.44.52.7 05/21 02:33
41F→: 官要傳喚還是拘人都要法庭來認證是幹嘛的114.44.52.7 05/21 02:33
42F→: 更不要說你覺得韓國瑜很懂法嗎,主席裁判114.44.52.7 05/21 02:34
33F推: 黃國昌很讓人敬佩,以前怎罵藍的,現在多114.44.52.7 05/21 02:29
34F→: 挺,說黃國昌很讓人敬佩已經不是意識形態114.44.52.7 05/21 02:29
35F→: 了,是崇拜神的觀念了114.44.52.7 05/21 02:29
42F推: 對了你可以不要看他臉面,也可以叫藍白不114.44.52.7 05/21 02:31
43F→: 要看,看他是否理你114.44.52.7 05/21 02:31
138F推: 有些事密件內容~如何在國會大庭廣眾質詢114.44.52.7 05/21 00:24
139F→: 還有一點他們提的質詢這點就是真調會來的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40F→: 哪時候被大法官打臉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44F→: 又就機關首長、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受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45F→: 調查,影響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46F→: 重大,或為虛偽陳述者,同條例第八條第八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47F→: 項後段規定「並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、第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48F→: 二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49F→: 百十四條等相關規定追訴處罰」,應係指上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50F→: 開人員若因受調查而涉有犯罪嫌疑者,應由114.44.52.7 05/21 00:25
151F→: 檢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52F→: 察機關依法偵查追訴,由法院依法審判而言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53F→: ,非謂其拒受調查或為虛偽陳述,即已符合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54F→: 刑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55F→: 法第一百六十五條、第二百十四條或其他犯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56F→: 罪之構成要件,上開規定應本此意旨檢討修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57F→: 正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59F→: 這是釋字第五八五號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60F→: 他們現在定的就當初真調會裡面的~被打臉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61F→: 過了114.44.52.7 05/21 00:26
179F推: 有阿他現在提了114.44.52.7 05/21 00:37
185F推: 法人跟社會上關係人~就是說全台灣都可以114.44.52.7 05/21 00:40
186F→: 掉文件了114.44.52.7 05/21 00:40
187F→: 他這說法連ait都可以調了不給藐視國會114.44.52.7 05/21 00:41
188F→: 他還加入了部隊114.44.52.7 05/21 00:41
191F→: 然後他裡面還有一條說密件公不公開要院長114.44.52.7 05/21 00:42
192F→: 同意~如果同意的話你連國家級高機密都要114.44.52.7 05/21 00:42
193F→: 交出來公開114.44.52.7 05/21 00:42
196F→: 這個就變成皇帝條款了~我叫你交就交114.44.52.7 05/21 00:43
202F→: 他的條款說難聽點~之前外交部捷克事件~他114.44.52.7 05/21 00:44
203F→: 都可以叫捷克人來都可以~不來藐視國會114.44.52.7 05/21 00:44
204F→: 然後法律這個先不用說114.44.52.7 05/21 00:44
205F→: 正當這個如何認定~還不是立法院裡面認定114.44.52.7 05/21 00:44
206F→: 就說他們法案之前大法官解釋都被打過臉了114.44.52.7 05/21 00:45
207F→: 因為有權力分立的問題114.44.52.7 05/21 00:45
208F→: 還有有些刑法都有了114.44.52.7 05/21 00:46
209F→: 立法院有調查權~但是不是沒有限制的~他們114.44.52.7 05/21 00:47
210F→: 現在就是要搞到連檢調這塊都插手114.44.52.7 05/21 00:47
211F→: 越權了114.44.52.7 05/21 00:47
213F推: 他的條款就是~所有機密都可以公開~所有人114.44.52.7 05/21 00:49
214F→: 都可以傳喚~所有文件都可以拿114.44.52.7 05/21 00:49
215F→: 說難聽點只要他認為有弊案就可以傳人來~114.44.52.7 05/21 00:50
216F→: 連別國外交人員都可以114.44.52.7 05/21 00:50
219F→: 民眾黨的也是114.44.52.7 05/21 00:51
220F→: 民眾黨裡面就有法人跟社會上關係人114.44.52.7 05/21 00:51
221F→: 這就包含所有人了114.44.52.7 05/21 00:51
223F→: 然後正當理由怎認定?不就是立委自己認定114.44.52.7 05/21 00:52
224F→: 嗎114.44.52.7 05/21 00:52
227F推: 對阿就是立委決定阿..這個正當理由114.44.52.7 05/21 00:54
228F→: 非立委如何調查?114.44.52.7 05/21 00:54
231F→: 國會只給立委這個權力114.44.52.7 05/21 00:54
243F推: 律師這更離譜了阿114.44.52.7 05/21 00:58
244F→: 他不是法院..114.44.52.7 05/21 00:58
246F→: 他不是更證明了他跨到司法權114.44.52.7 05/21 00:58
249F→: 這個更離譜了阿114.44.52.7 05/21 00:59
250F→: 他是把自己當法院..114.44.52.7 05/21 00:59
251F→: 如果有刑事~就該交給檢調了114.44.52.7 05/21 01:00
253F→: 還需要律師情況下就交給檢調了114.44.52.7 05/21 01:00
255F→: 不是立法院的事了114.44.52.7 05/21 01:00
256F→: 他已經越權了114.44.52.7 05/21 01:00
257F→: 民眾黨版本你看下來不覺得他已經插手到司114.44.52.7 05/21 01:00
258F→: 法權把立法院當法庭了嗎114.44.52.7 05/21 01:00
260F→: 有刑事責任~要請律師了114.44.52.7 05/21 01:01
264F→: 代表已經跟刑法有關了~這是檢調調查的地114.44.52.7 05/21 01:02
265F→: 方114.44.52.7 05/21 01:02
266F→: 有刑事問題的就該檢調去調查了~不是立法114.44.52.7 05/21 01:02
267F→: 院114.44.52.7 05/21 01:02
269F→: 為何要請律師?114.44.52.7 05/21 01:03
270F→: 請律師不就代表已經在調查刑案方面了114.44.52.7 05/21 01:03
272F→: 重點有律師114.44.52.7 05/21 01:03
274F→: 還有這個東西有問題的話~幹嘛不請專業人114.44.52.7 05/21 01:04
275F→: 士來解釋就好114.44.52.7 05/21 01:04
276F→: 請別人幹嘛114.44.52.7 05/21 01:04
278F→: 不就是要當法院來查嗎114.44.52.7 05/21 01:04
279F→: 你把立法院換成法院不就這制度嗎114.44.52.7 05/21 01:04
284F→: 他是說涉到刑案才能不說不是嘛114.44.52.7 05/21 01:05
287F→: 如果涉到刑事責任才能不說~不就代表你調114.44.52.7 05/21 01:06
288F→: 查的事已經涉及刑案了嗎..114.44.52.7 05/21 01:06
292F→: 沒有他只說涉到刑法方面114.44.52.7 05/21 01:06
296F→: 所以你沒看到最終版本114.44.52.7 05/21 01:07
297F→: 你根本討論不出來114.44.52.7 05/21 01:07
298F→: 但是他們幾條一看就有問題114.44.52.7 05/21 01:07
300F→: 因為釋字585號就強調了權力分制114.44.52.7 05/21 01:08
304F→: 他們有一個最終版本是國民黨跟民眾黨一起114.44.52.7 05/21 01:08
305F→: 提案的114.44.52.7 05/21 01:08
306F→: 哪有可能讓你叫我又去看吳的版本114.44.52.7 05/21 01:08
323F推: 就用現行的114.44.52.7 05/21 01:11
325F→: 民眾版的就告訴你請到律師了有刑事責任的114.44.52.7 05/21 01:11
326F→: 問題就說這已經採到司法權了114.44.52.7 05/21 01:11
327F→: 然後要請專業人士~哪還請法人過去幹嘛~直114.44.52.7 05/21 01:12
328F→: 接叫專業人士過去就好114.44.52.7 05/21 01:12
332F推: https://i.meee.com.tw/eZYSjgD.jpg114.44.52.7 05/21 01:14
333F→: 然後他們立的東西就跟當初真調會一樣..114.44.52.7 05/21 01:14
337F→: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38F→: 八、同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「本條例公布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39F→: 之日,各機關所辦理專屬本會管轄案件,應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0F→: 即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1F→: 檢齊全部案卷及證物移交本會」、同條第四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2F→: 項規定「本會行使職權,不受國家機密保護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3F→: 法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4F→: 、營業秘密法、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5F→: 之限制。受請求之機關、團體或人員不得以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6F→: 涉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7F→: 及國家機密、營業秘密、偵查保密、個人隱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8F→: 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、拖延或拒絕」、同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49F→: 條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0F→: 第六項規定「本會或本會委員行使職權,得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1F→: 指定事項,要求有關機關、團體或個人提出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2F→: 說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3F→: 明或提供協助。受請求者不得以涉及國家機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4F→: 密、營業秘密、偵查保密、個人隱私或其他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5F→: 任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6F→: 何理由規避、拖延或拒絕」,其中關於專屬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7F→: 管轄、移交卷證與涉及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8F→: 權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59F→: 而受憲法保障者之部分,有違權力分立與制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60F→: 衡原則,並逾越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行使之範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61F→: 圍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62F→: 。114.44.52.7 05/21 01:15
366F→: 主席同意114.44.52.7 05/21 01:16
374F推: 我認為不行114.44.52.7 05/21 01:18
376F→: 因為他就是真調會的法條~被釋字585號打臉114.44.52.7 05/21 01:18
377F→: 過114.44.52.7 05/21 01:18
378F→: 因為權力分立跟制衡原則114.44.52.7 05/21 01:19
383F→: 所以刑事相關~立法院就不該插手114.44.52.7 05/21 01:19
384F→: 因為這已經是檢調的事情了114.44.52.7 05/21 01:20
385F→: 他過界了114.44.52.7 05/21 01:20
388F→: 而受憲法保障者之部分114.44.52.7 05/21 01:21
397F推: 不然請律師幹嗎?114.44.52.7 05/21 01:23
400F→: 為何要確保自己的權益114.44.52.7 05/21 01:23
402F→: 一定有些東西採到刑法了114.44.52.7 05/21 01:24
405F→: 不然為何要律師保障權益114.44.52.7 05/21 01:24
407F→: 罰是後面的問題114.44.52.7 05/21 01:25
408F→: 但是去問就要請律師在場114.44.52.7 05/21 01:25
409F→: 一定是有踩到某個刑事案件114.44.52.7 05/21 01:25
410F→: 不然為何要請律師在場?114.44.52.7 05/21 01:25
412F→: 還有一點就是~檢調傳喚人都要法庭許可114.44.52.7 05/21 01:26
413F→: 但是你就有可能請到律師阿114.44.52.7 05/21 01:26
414F→: 請到律師不就是該檢調的事情嗎114.44.52.7 05/21 01:27
416F→: 然後立法院傳喚人都不需要法庭許可114.44.52.7 05/21 01:27
417F→: 我說的是~他都叫到律師了~一定採到某個刑114.44.52.7 05/21 01:27
418F→: 事點了114.44.52.7 05/21 01:27
419F→: 就該檢調去調查了114.44.52.7 05/21 01:27
421F→: 我說的是~他都請到律師了114.44.52.7 05/21 01:28
425F→: 我沒說一定要請律師~是說這件事已經需要114.44.52.7 05/21 01:29
426F→: 請到律師了114.44.52.7 05/21 01:29
428F→: 五權分立的問題..他擴太大114.44.52.7 05/21 01:30
433F→: 要先廢了再說114.44.52.7 05/21 01:31
436F→: 不是還沒廢就去考量114.44.52.7 05/21 01:32
437F→: 然後最有問題的是反質詢114.44.52.7 05/21 01:32
440F→: 但是不廢你還是五權分立114.44.52.7 05/21 01:32
441F→: 你要先過了憲法~才能定下面的114.44.52.7 05/21 01:33
448F推: 這跟有沒有說服力沒關係114.44.52.7 05/21 01:34
450F→: 這是規矩..114.44.52.7 05/21 01:34
452F→: 規定就在哪裡~沒改之前~你再有說服力都沒114.44.52.7 05/21 01:35
453F→: 用..114.44.52.7 05/21 01:35
5F推: 保留花東快速道路這個到是可以可以討論~1114.44.52.7 05/20 23:56
6F→: .2真的太誇張114.44.52.7 05/20 23:56
10F推: 可憐喔黃國昌要被當棄子了114.44.52.7 05/20 23:33
19F→: 關鍵時刻國民黨也被鍋丟到黃國昌身上114.44.52.7 05/20 23:34
23F→: 新聞面對面也是鍋都丟在黃國昌身上114.44.52.7 05/20 23:34
20F推: 所以原po也不知道要動哪條?114.44.52.7 05/20 23:15
24F→: 其實藐視國會就是以前查陳水扁案的真調會114.44.52.7 05/20 23:16
25F→: 拿過來用114.44.52.7 05/20 23:16
26F→: 然後哪時候被大法官打臉114.44.52.7 05/20 23:16
31F→: 因為他們列的處罰就並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五114.44.52.7 05/20 23:17
32F→: 條、第二百十四條等相關規定追訴處罰可以114.44.52.7 05/20 23:17
33F→: 處理114.44.52.7 05/20 23:17
35F→: 哪時候大法官就說了你們不需要多事~給檢114.44.52.7 05/20 23:17
36F→: 調去做就好114.44.52.7 05/20 23:17
37F→: 還有大法官也說了卡到權力分制的問題114.44.52.7 05/20 23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