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wimwenders
作者 wimwender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154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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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cat2356Japandrama269L_RelaxEnjoy132Baseball_Sim131photo69Gossiping44movie39Aviation19Scenarist17Japan_Travel15Android11nCoV20197DSLR6MLB5Tainan5HatePolitics4Ourmovies4JapanMovie3photo-buy3Tennis3documentary2WomenTalk2About_Life1C_Chat1Golden-Award1Hunter1Kaohsiung1L_TaiwanPlaz1NY-Yankees1RealMadrid1<< 收起看板(30)
5F推: 可以用動保法第6條和第14-1條向主管機關檢舉12/20 20:50
6F→: https://goo.gl/mqPYZe12/20 20:50
7F→: https://goo.gl/gG7NC812/20 20:51
8F→: 是否依第25條處罰,還要看鄰居有無故意傷害的意圖12/20 20:51
9F→: 我建議還是先溝通(您自己也要做功課,山區不該餵養)12/20 20:51
10F→: 獸鋏最大的問題在無差別捕捉,非死即傷也不合動物福利12/20 20:51
11F→: 勸鄰居改使用誘捕籠,由您接手處理「害獸」會比較理想12/20 20:52
54F推: 一、先談狗的部份12/20 01:43
55F→: 不管是有主狗或無主狗,無飼主伴同的情況下:12/20 01:43
56F→: 1.您可以直接誘捕,到醫院掃晶片或直接送收容12/20 01:43
57F→: 2.「侵害」人的情況下,可以要求動保處來捕捉12/20 01:43
58F→: 所謂侵害人包括身體、自由或財產(包含有主貓)12/20 01:44
59F→: 最好再觀察一陣子,拍各角度的照片供「精準」捕捉12/20 01:44
60F→: 如果確定是有主狗,有相對應的罰則處罰飼主12/20 01:44
61F→: 不過,很可能一段時間後,會有其他的狗移入12/20 01:44
62F→: 二、主人叫牠們追貓的部份12/20 01:44
63F→: 可以讀一下 #1PjOjOFQ 的文章和討論12/20 01:45
64F→: 我在最後有整理一張流程圖(不是很妥切,僅供參考)12/20 01:45
65F→: https://imgur.com/Ze4ub3r12/20 01:45
66F→: 三、最後談貓的部份12/20 01:45
67F→: 現況是愛心人士撈不完的同時,公部門也無力收容12/20 01:45
68F→: 因此,要用個人有限的資源繼續救貓/狗12/20 01:46
69F→: 或者以公部門有限的資源繼續收容狗/貓12/20 01:46
70F→: 還是雙管齊下——差異其實有限12/20 01:46
71F→: 不管愛○還是○保,大家要能理性溝通找對策比較重要12/20 01:46
6F推: NTR >///< 同學你真的太激動了12/20 00:38
7F→: 其實發問的原PO沒有直接跳過人的問題12/20 00:38
8F→: 而是一直有 人訓練/操控狗咬貓 的傳聞12/20 00:39
9F→: 所以,發問人覺得狗主人行為(非放養)非常惡劣12/20 00:40
10F→: 你們的想法應該沒那麼大的落差,只是氣憤的點不一樣12/20 00:41
20F推: 屍體是橫島加工,但老醫師的真正死因沒有拍出來12/18 03:26
21F→: 弓神給橫島的選擇是罪(背殺人罪)與罰(因強姦)12/18 03:29
22F→: 橫島最後沒有下手選擇繼續逃亡,或許是個性12/18 03:31
23F→: 或許是他對美月的善意12/18 03:32
24F推: 小田切的角色可以再挖深12/18 03:41
25F→: 橫島本身就是弓神偽造的鐵證,但自己不想受刑只能逃12/18 03:42
26F→: 我會想像也許橫島沒殺人,他只要威脅醫師(曝光案情)12/18 03:44
27F→: 醫師可能會帶祕密背十字架自殺12/18 03:45
28F→: 橫島也沒完全依照影子寫手的故事,再「殺」一個警察12/18 03:46
29F→: 而是另外想出一個弓神也稱讚的結局,同時以牙還牙12/18 03:47
30F→: 橫島揭露真相給美月,其實間接救了三人12/18 03:49
9F推: 謝謝分享12/12 03:20
12F推: 這個是因為popularity影響吧?12/12 02:56
13F→: NL三壘有時候還有M. Carpenter,沒改設定基本上卡死12/12 02:57
14F→: 還有roster可以放寬到40人左右,因為系統不會找傷替12/12 02:59
1F推: Gmail?可以先在電腦端設filters/labels篩選一次12/10 15:44
22F推: 我支持寵物出入公眾場所應有成人伴同並採取防護措施12/10 16:11
23F→: 但我有點看不懂您倡議的重點12/10 16:11
24F→: 應將攻擊性之寵物規範成"寵物"?防護措施定義為牽繩?12/10 16:12
25F→: 依動保法定義,"寵物"是有人飼養或管領的伴侶動物12/10 16:13
26F→: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眾場所應採取防護措施12/10 16:14
27F→: 您是希望把寵物「犬」都視為「具攻擊性」之寵物嗎?12/10 16:14
28F→: 那本來是掠食動物的貓呢?浪犬街貓都要加強收容嗎?12/10 16:14
29F→: 再則,您舉的案例其實現行動保法都有相對規範12/10 16:15
30F→: 車禍(狗追貓到馬路上也是)可以用5-4處罰或勸導12/10 16:15
31F→: 咬傷等攻擊行為則是有第20條的防護措施規範12/10 16:15
32F→: https://goo.gl/Sw1Ckx (農委會的公告規範)12/10 16:15
33F→: 總結來說,我覺得先要求(教育)飼主責任比較重要12/10 16:16
34F→: 法律修得再嚴厲,如果無法執行,只會造成反效果12/10 16:16
42F推: 法律要有彈性(咦,好耳熟的幹話?)不然難以執行12/11 01:07
43F→: 我支持加強飼主責任的教育,不過這部份比較像國民禮儀12/11 01:08
44F→: 哪些時空應牽繩,哪些時空該關籠,哪些時空可放風12/11 01:08
45F→: 社會上其實有大致共識。然而,要入法必須嚴謹審慎12/11 01:08
46F→: 如果照您「普及」和「一律牽繩」的概念12/11 01:09
47F→: 會不會變成版友帶貓看醫生,裝籠、戴伊莉莎白圈外12/11 01:09
48F→: 還要掛一條牽繩以免挨罰?12/11 01:09
55F推: 吃魚大謝謝您涵容我不具體的想法。我雜亂回應一下12/12 02:21
56F→: 動保一大問題是民眾(實在不喜歡用這個辭)普遍輕忽12/12 02:22
57F→: 造成議題扁平,新聞都是衝收視率的「驚悚」畫面12/12 02:22
58F→: 渲染後,喜歡各類動物有愛心的人反應會特別強烈12/12 02:22
59F→: 跟「酒駕鞭刑」類似,檯面上缺乏對社經結構的反思12/12 02:23
60F→: 即使酒駕肇事減少,但新聞台行車紀錄器重複播炒話題12/12 02:23
61F→: 宣傳觀念、提供警惕、討論政策或敦促修法都是好的12/12 02:24
62F→: 但我不認同單單依靠嚴刑峻法就能天下太平的概念12/12 02:25
63F→: 何況台灣目前連執法的動保人力或資源都不大夠12/12 02:25
64F→: 我們姑且把毛小孩當人類小孩來看動保法12/12 02:26
65F→: 依第5條第4款,避免其遭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12/12 02:26
66F→: 所以我們走在馬路邊、擁擠場合等複雜環境會牽小孩手12/12 02:27
67F→: 依第20條前半,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有人伴同12/12 02:27
68F→: 我們不讓幼童自行出門,傳頌有大野狼的童話(禁放養)12/12 02:27
69F→: 依20條後半,具攻擊性之寵物須成人伴同並採取防護措施12/12 02:28
70F→: 我們不會放任小孩去打別人小孩,有前例時會主動提防12/12 02:29
71F→: 會教育、設法改善其行為。而除了第20條的防護措施12/12 02:29
72F→: 第7條也有列明飼主有責防止寵物侵害他人身體或財產12/12 02:29
73F推: 可以發現在生活上一般情形,大體都有可對應的規範12/12 02:32
74F→: 狗追貓到路上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明文禁止12/12 02:32
75F→: 而您提到的台北市自治條例,則是採更嚴格的精神12/12 02:32
76F→: 普遍地區皆須防護,只在特定草地或公園才允自由活動12/12 02:33
77F→: 「放繩」的確有灰色地帶,例如公園或河濱等熱點12/12 02:33
78F→: 有些地方因為空間零碎,有單車道、遊具或球場等設施12/12 02:33
79F→: 不適合讓犬隻自由活動(貓應該是自始至終不恰當)12/12 02:33
80F→: 然而,這部份可以讓主管機關如公園處水利處等訂定規則12/12 02:34
81F→: 也不難理解地狹人酬的台北等都會採最嚴格的標準管理12/12 02:34
82F→: 至於爭議較大的山區或鄉村,考量到防範走失與野保12/12 02:35
83F→: 全面要求寵物出入公眾場合須採防護措施的確比較適宜12/12 02:35
84F推: 但動保法能直接恢復到2008年前,在第20條前半就有12/12 02:38
85F→: 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」的版本嗎?12/12 02:38
86F→: 我自己是也希望社會能達到共識——寵物出入公眾場所12/12 02:38
87F→: 在普遍地區皆須採取適當防護措施,只有在特定地區12/12 02:39
88F→: 才允許飼主攜寵物活動12/12 02:39
89F→: 但除了要先落實20-1,政府提供場地供飼主攜寵物活動外12/12 02:40
90F→: (沒預算也許可以考慮徵寵物稅經營更多寵物運動公園)12/12 02:40
91F→: 最重要的還是加強飼主責任教育,至少要能符合現今法規12/12 02:40
92F→: 法治社會亟欲避免法規修嚴罰則加重卻無法執法12/12 02:41
93F→: 例如版上這陣子也有在討論狂犬病疫苗注射的問題12/12 02:41
94F推: 最後(謝謝能讀到這裡的人),容我提醒還有一點得衡量12/12 02:43
95F→: 在討論限縮寵物活動時,鐵定會牽扯到無主動物的管理12/12 02:45
96F→: (一樣可能跑上馬路,實在沒道理無家的小孩就不管)12/12 02:45
97F→: 平台上「全面禁止補捉TNR的流浪動物」附議很快達標了12/12 02:46
98F→: 這邊也有一群愛貓愛狗人士12/12 02:46
99F→: 可能得多想一想為什麼彼此意見會如此矛盾12/12 02:46
44F推: @TBDTBD scouting system可以從game settings打開11/23 00:21
51F推: @McGwire 如果爆總預算的話,球探和發展預算會被限縮11/25 15:54
52F→: @Obama OOTP的退化和成長(大概)不影響peak11/25 15:56
53F→: 如同現實,大部分球員的巔峰期在26-30間11/25 15:57
54F→: 天花板是上底的話,那參數決定的是梯形兩斜邊的角度11/25 15:58
55F→: 完全不調整,一個AllStar大約35會變成replacement11/25 16:00
56F→: 加上傷病,九成30歲前後的長約都會慘淡收尾11/25 16:01
57F→: 不改比較寫實,但veteran會被輕視(短約也會變多)11/25 16:04
58F→: 我覺得這邊的問題是明星球員帶來的市場效應沒表現出來11/25 16:06
59F→: 參數修改成0.8左右,延一兩年緩著陸比較有彈性11/25 16:14
63F推: 找 all-in-one mod11/27 15:03
79F推: @larksong 這樣改會不會整個replacement level拉高?12/03 23:04
80F→: 然後依照「常態分佈」,準好球員為數本來就不多12/03 23:04
81F→: 平均(或以下)的老球員又被較年輕或沒長約的替代12/03 23:05
82F→: 沒退休的話,多出來的會塞到小聯盟嗎?12/03 23:06
86F推: 所以,這樣算是運動科學進步還是大禁藥時代12/04 22:20
87F→: 好奇對HOF的影響,累積里程(H、W、HR等)達標有變多12/04 22:21
88F→: 嗎?12/04 22:21
89F→: Bonds和火箭人的成績有明顯進步或退步嗎?12/04 22:22
7F推: OOTP的本質是球員分析和異動,其次才是球團運作12/03 16:16
8F→: 再熟悉本質之前,我建議把球團相關的選項取消12/03 16:16
9F→: 例如可以將教練、球員情緒或老闆目標等都關掉12/03 16:16
10F→: 這些「支線」能增添可玩性,但也有不少缺點12/03 16:17
11F→: OOTP以前甚至嘗試過經理個人的私生活系統12/03 16:17
12F→: 但偏離本質,子系統太多反而會讓人厭煩12/03 16:17
13F→: 光芒(小市場)的球員不管有沒有換約都得賣12/03 16:17
14F→: 連龍哥都要趁早拿出來解壓縮12/03 16:18
15F→: Snell、Honeywell和他們前輩Moore類似,都是彗星光芒12/03 16:18
16F→: 我手邊的檔案,三人都開了肩膀12/03 16:19
17F→: 雖然Snell復健後學了新球路仍是前段輪值,但控球爛透12/03 16:20
18F→: 等再長個幾歲球威一掉,很快也會跌出輪值12/03 16:20
19F→: 所以建議先有自己的分析方法,知道異動的方向會比較好12/03 16:21
20F→: 至於,續約失敗,我記得上帝模式其實可以解12/03 16:22
21F→: 霸道一點就直接續約內容key進去12/03 16:22
22F→: 不然,可以先把球員轉到另一隊(不用管球迷不爽)12/03 16:23
23F→: 再把球員變FA(讓別隊當壞人釋出它)12/03 16:23
24F→: 保險一點,可隨便代替另一隊經理提offer,然後抽掉12/03 16:23
25F→: 最後把球員加回自己隊上。走過這一遭,他就會乖乖談了12/03 16:24
26F→: 沒意外的話,續約數字還會減少一些12/03 16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