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wimwenders
作者 wimwender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147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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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F推: 建議先不管假領養真買賣的問題,明確以特寵法§13向05/09 02:39
151F→: 動保處檢舉,依動保法§30第九款可罰一萬五千至七萬05/09 02:39
152F→: 五千,看動保處怎麼解釋。如果我是業者想規避買賣管05/09 02:39
153F→: 理,會識相主動解約退全額,改成免費送養。05/09 02:39
154F→: 再者,如果收留抹抹外,你不想依契約接受等價幼貓,05/09 02:39
155F→: 可嘗試要求對方賠償支出的獸醫醫療費用(大約一倍價05/09 02:39
156F→: 金為限)。這個在18年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有出現,05/09 02:39
157F→: 但後來沒定案,無法談妥再找消保官申訴、申請調解。05/09 02:39
158F→: 總之,和解的方向大概是退費不退貓,業者無利潤,由05/09 02:39
159F→: 付出愛心的你們吸收外部化的成本,照護病貓。05/09 02:39
160F→: 要證明對方病貓當健康貓賣不容易,賣病貓也無法可管05/09 02:39
161F→: (有機會再解釋),真的要報案提告詐欺,我覺得往愛05/09 02:39
162F→: 心詐騙的方向蒐證比較適當,例如謊稱飼主因家人生病05/09 02:39
163F→: 無法續養、飼主罹癌將結束營業無法照顧等,多募集相05/09 02:39
164F→: 關受害者的案例,再報警,由檢方偵辦。05/09 02:39
166F推: 詐欺是公訴喔,能不能和解會影響檢方是否起訴。05/09 03:02
167F→: 雖然又推了一串,但照護病貓很辛苦,要花多少力氣處05/09 03:02
168F→: 理法規問題跟版友分享還是要看當事人,不一定要把版05/09 03:02
169F→: 友的批評或建議放心上。謝謝你們沒有放棄抹抹。05/09 03:03
119F推: 你簽的這個是農委會公告、第一版的寵物買賣定型化契05/05 03:45
120F→: 約。在新的版本中,第三條四到六款會有一些不同。05/05 03:45
121F→: (新版:https://bit.ly/2zamNEq,找不到犬貓通用的05/05 03:45
122F→: 先拿犬用的替代一下。)05/05 03:45
123F→: 以第六款來說,患病貓的處置方式,新版「由甲方(賣05/05 03:45
124F→: 方)收回」,舊版則「由買受人決定收留或交出賣人收05/05 03:45
125F→: 回」。所以你們可以在收留抹抹的同時,繼續爭取權益05/05 03:45
126F→: 不需要往解除契約的方向走。05/05 03:45
127F→: 另外,農委會沒有依特寵法§11公告過特定先天或遺傳05/05 03:45
128F→: 性疾病,而且這部份主要是針對繁殖,跟抹抹的狀況不05/05 03:45
129F→: 盡相同。行有餘力的話,建議先用特寵法§13檢舉,請05/05 03:45
130F→: 動保處要求業者提供三個月內的診斷書,同時嘗試以寵05/05 03:45
131F→: 登或買賣紀錄追溯,弄清楚抹抹的身世來歷,比對賣方05/05 03:45
132F→: 說詞,看是否有詐欺行為,報案提告。05/05 03:45
133F→: 最後,謝謝你們一家願意照護抹抹,和抹抹建立關係,05/05 03:45
134F→: 也謝謝你們願意分享經驗並主動檢舉。05/05 03:45
186F推: 沒提供單據,收取固定費用而不是實支實付,對方又沒05/03 02:44
187F→: 有特寵販賣許可的話,可以向動保處檢舉。貓繼續照護05/03 02:44
188F→: 有檢舉獎金就補貼醫療費用,最重要的是,請幫助遏止05/03 02:44
189F→: 這類假中途真販賣行為,避免更多體質不佳的品種貓被05/03 02:45
190F→: 生產。05/03 02:45
251F推: https://i.imgur.com/mloF9Bk.jpg05/04 01:47
252F→: 有價領養但未實支實付(提供醫療單據等)經檢舉有機05/04 01:47
253F→: 會被認定為販賣,即使對方已申請買賣許可,依特寵法05/04 01:47
254F→: 第13條,業者(愛媽是吧?)必須提供最近三個月內,05/04 01:47
255F→: 獸醫師開立之特定寵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。05/04 01:48
256F→: https://bit.ly/2VYWfiA(罰則在動保法§30)05/04 01:48
257F→: 想釐清對方是否刻意隱瞞健康問題的話,可以檢舉看看05/04 01:48
258F→: 也許有機會查到早先販賣留下的診斷書。05/04 01:48
10F推: 停業可辦復業,歇業(註銷)則要重新辦商業登記04/27 21:55
11F→: 前者是登出再登入,後者是砍帳號的概念04/27 21:56
12F→: 但停業和歇業都不應該有商業行為04/27 21:56
15F推: 公示資料有兩筆:1080822歇業、1090131重新設立04/28 15:49
16F→: 這中間有經營業務可能有行政罰,不過這跟貓的照護關04/28 15:49
17F→: 係不大。04/28 15:49
18F→: 我覺得這類問題,業者、消費者和政府機關都有責任:04/28 15:49
19F→: 繁殖許可太好申領,應公開資訊不夠透明(新的寵登網04/28 15:50
20F→: 對查詢業者與待售寵物非常不友善);消費者不做功課04/28 15:50
21F→: 怕麻煩(樓上catbabe有不少好文);相對來說,多數04/28 15:50
22F→: 業者唯利是圖反倒是資本社會可預期的情況,市場需求04/28 15:50
23F→: 在那,把它當大前提來看,別太糾結於道德問題。04/28 15:51
90F推: 動保需要考量到個體的狀況來討論照護條件,不要輕易04/18 00:12
91F→: 去臆度琵琶和小麥的情形,先專注在帥帥的狀況和所有04/18 00:12
92F→: 權爭議上比較好。04/18 00:13
10F推: 大多面向都涵蓋了,骨架很好,尤其劃分出一般正常約03/05 01:14
11F→: 款和特約事項,以及明列動保法與「特別約定高於」動03/05 01:14
12F→: 保法的架構,很方便修訂,也適合當公版。03/05 01:14
13F→: 整體讀下來,我自己要用的話,覺得有問題的地方有兩03/05 01:14
14F→: 處:一是定期驅蟲、施打疫苗、預防針的部分,因為目03/05 01:15
15F→: 前跟貓有關的法定傳染病是狂犬病,規定是一年一劑,03/05 01:15
16F→: 但因為VAS,多數飼主只願意接種核心疫苗,所以兩類03/05 01:15
17F→: 疫苗分約款簽訂比較好,尤其是目前沒有「於合乎動物03/05 01:15
18F→: 保護法規定下不施打(狂犬病疫苗)」的情況。03/05 01:15
19F→: 第二的問題是在再轉讓、遺失和死亡三個部份,都有一03/05 01:15
20F→: 項「寵物有登記並植入晶片者,若主管機關本就有權裁03/05 01:16
21F→: 罰之情形,毋庸通知送養人」,不太清楚想表達具體狀03/05 01:16
22F→: 況為何,可以舉例看看嗎?03/05 01:16
28F推: 感謝回覆,辛苦您熱心編撰認養協議供大家參考使用。03/06 02:46
29F→: 傳染病防治的部份我覺得改成這樣就可以了,因為真的03/06 02:46
30F→: 要再細分的話,不只疫苗種類,接種方式與頻率也是少03/06 02:47
31F→: 有共識的項目,難以含括。而這些大部分都是優於動保03/06 02:47
32F→: 法的飼主責任,就跟濕食或特定日用品一樣,開放點留03/06 02:47
33F→: 待雙方討論比較好。03/06 02:47
34F→: 至於合約認養人(七)至(九)款,我的理解是您想界03/06 02:48
35F→: 定寵登相關事項,而我有疑慮的那一項,是否可以白話03/06 02:48
36F→: 點解釋為「有規定則依規定辦理,無須通知送養人」?03/06 02:48
37F→: 基本上寵登遵循主管機關規範我認為是正確的,但該約03/06 02:48
38F→: 款是否也代表除了北高兩市,在其他沒規定依循的地區03/06 02:48
39F→: 貓認養人遇到轉讓、遺失或除戶都要通知送養人?03/06 02:49
40F→: 這邊可能變成一個容易違約的狀況。03/06 02:49
47F推: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範本。對於新手,雖然這份契約03/08 04:58
48F→: 頗長,其實都是常見的狀況,不論送養人或領養人都值03/08 04:59
49F→: 得精讀精思;對於熟手,這一份可以作為送養和領養雙03/08 04:59
50F→: 方討論基礎的契約,以此作為互相整理的工具。再次感03/08 04:59
51F→: 謝原PO願意花心力編寫範本。03/08 04:59
52F→: 討論度太低了,容我再提一點小意見。送養人追蹤訪視03/08 05:00
53F→: 之方式可能要再細膩點,例如增加日落條款、明確約定03/08 05:00
54F→: 追蹤頻率和方式,也許需要多一點的空間讓雙方討論,03/08 05:00
55F推: 因為這塊衝突真的很多。03/08 05:18
40F推: 貓況和認養人須付出的財力和心力其實沒有顯著關係,01/23 17:36
41F→: wsx321edc有統計過一篇版上的認養文,#1QRqFOMJ01/23 17:36
42F→: 貓照顧得好,送養人不一定就會提高認養條件。你也有01/23 17:37
43F→: 可能付了一筆回饋金,被追蹤,領養到的是幾個禮拜前01/23 17:37
44F→: 撈起來、只有基本除蟲的貓。01/23 17:37
59F推: Mets怎麼辦?現在再找教練?#1Q2nO_Pf 不勝唏噓啊01/14 14:26
62F推: 知道川哥沒事,但川哥現在怎麼帶球員?高層不處理嗎?01/14 15:00
1F推: https://bit.ly/2FK8UgA 這串試試01/13 14:12
2F推: 對不起,我以為你要facegen。照片檔不能隨隊換球衣,01/13 21:06
3F→: (不能留醜醜的鬍子)後來好像真的比較少人再更新了01/13 21:07
15F推: 我還特地退出去看一下,不然回應連噓還以為我走錯版01/07 21:10
16F→: 選情有急到連這種政見文(倡議)都要在貓版開噓嗎?01/07 21:10
17F→: 落實寵登、飼主教育和防虐這類大方向(口號?)牽涉01/07 21:10
18F→: 層面較廣,一言難盡,先不細究。01/07 21:11
19F→: 關的問題比較明顯,我覺得工作犬應該放回經濟動物一01/07 21:11
20F→: 起研議,雖然工作「犬」比較好打動大眾,但血清馬就01/07 21:11
21F→: 不勞苦功高嗎?其他經濟動物呢?其次,以她的身份,01/07 21:11
22F→: 我認為要修獸醫師法和獸醫佐規範應該更細緻。01/07 21:11
23F→: 至於曾和林兩人,我認為過去這段時間間他們在動保和01/07 21:12
24F→: 野保方面真的有努力,而且是願意通盤考量,不頭痛醫01/07 21:12
25F→: 頭。這部份應該給時力肯定。01/07 21:12
29F推: 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12903301/07 23:37
30F→: 我覺得關的發言沒什麼明顯不妥吧?第一線就是這樣,01/07 23:37
31F→: 沒有人有心情跟愛心人士談愛心。01/07 23:37
32F→: 中國或世界各國怎麼「落實飼主責任」可以拿來討論、01/07 23:37
33F→: 批判或借鏡。但綠黨批紅判白,直接把人家講成要求飼01/07 23:37
34F→: 主自行撲殺,自己也沒有提動保政策(官網現有的論述01/07 23:37
35F→: 都是以前留下來的),這問題比較大吧?01/07 23:37
36F推: 更正一下:血清馬是實驗動物。01/07 23:44
37F→: 但意見一樣,工作「犬」是一個好的切入點,比較適合01/07 23:44
38F→: 推動,那會不會變成另一種「毛保」?01/07 23:45
42F推: 我直接把左岸所有有「關」的評論抓出來:01/08 15:59
43F→: https://i.imgur.com/tdl3vfH.jpg01/08 15:59
44F→: 負評:https://goo.gl/maps/isdkoPnExrqsLB2Z601/08 16:00
45F→: 我覺得負評是兩造各執己見的醫療糾紛,不適合評論。01/08 16:00
46F→: 只能說妳昨天應該也罵一下未幫狗節育的黃國昌,順便01/08 16:00
47F→: 上一下飼主教育。那篇FB文很不好笑。01/08 16:00
48F→: 但這些到底跟她的政見有什麼衝突?01/08 16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