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wimwenders
作者 wimwenders 在 PTT [ cat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370則
限定看板:cat
看板排序:
全部cat2370Japandrama275L_RelaxEnjoy132Baseball_Sim131photo69Gossiping44movie39Aviation19Scenarist17Japan_Travel15Android11nCoV20197DSLR6MLB5Tainan5HatePolitics4Ourmovies4JapanMovie3photo-buy3Tennis3documentary2WomenTalk2About_Life1C_Chat1Golden-Award1Hunter1Kaohsiung1L_TaiwanPlaz1NY-Yankees1RealMadrid1<< 收起看板(30)
9F推: 不要為了貓去猴硐,真的要去也請不要餵食11/23 23:52
11F→: 或者說可以多去,但要花精神去深入了解,不單是觀光11/23 23:56
8F推: 皮膚病症應該要就醫,也可以另外考慮行為治療11/23 23:31
9F→: 可以的話,地下室先整理或隔離起來11/23 23:32
10F推: 多利用餵食的機會跟牠親近11/23 23:35
11F→: 但要躲也不用強迫出來,可以多準備幾個有挖洞的紙箱11/23 23:35
12F推: 神經緊繃的貓不能配鈴鐺,牠自己會嚇到11/23 23:37
13F→: 洗澡完可能緊迫中,想跑想躲是正常的11/23 23:38
14F→: 七年很久了,一直以來跟其他人都沒互動嗎?11/23 23:39
17F推: 先觀察一下貓有沒有行動不良等受傷情況11/22 23:49
18F→: 有的話,可以直接通知動保單位來協助11/22 23:50
19F→: 否則就放長布或長梯等物待貓自行脫困11/22 23:50
20F→: 鐵籠縱深足夠的話,前端繫繩,把乾糧固定在底部11/22 23:51
21F→: 然後將鐵籠垂降後橫放,等貓進去後,再垂直釣起11/22 23:51
22F→: 也可以用加工後的洗衣藍或六公升礦泉替代11/22 23:52
23F→: 機械車位已故障,還請多留意自身安全,謝謝您的愛心11/22 23:52
16F推: 幫助街友也請關注最近拆公園遮蔽和清北車門面的報導11/20 15:24
17F→: 相關新聞可以從公庫和苦勞網查詢11/20 15:25
38F推: 年紀蠻大了,可以考慮不要放養11/19 17:42
8F推: A了一下你的發文,人貓衝突有一段時間了11/17 02:37
9F→: 我覺得你的心態可能要調整一下11/17 02:37
10F→: 先不管TNvR或送養的部份。你如果不能固定餵食就不要餵11/17 02:38
11F→: 能力範圍內,找晚間固定時間,在固定地點(公共空間)11/17 02:39
12F→: 把食碗放在安全的高處,人保持距離,稍稍離開11/17 02:40
13F→: 貓來也盡量不要互動。不管最後有沒有吃,半小時收走11/17 02:41
21F推: 你可以把它當成全年無休風雨無阻的半小時11/17 13:49
22F→: 最主要你能在現場排除突發狀況,同時定期觀察貓口11/17 13:49
23F→: 跟貓和其他餵食者混熟,有能力就要開始結紮收送養11/17 13:50
24F→: 不然,貓口增加後還是會有其他衝突11/17 13:51
28F推: 天氣會越來越冷了,小貓能撈要趕快撈11/17 15:52
29F→: 也可以先徵看看中途,規畫後面送養。加油!11/17 15:56
30F→: 謝謝你的愛心和付出11/17 15:57
94F推: 好好溝通一下吧,不要先有定見。11/04 23:00
95F→: 不還,男友涉及侵佔。應該不會再有貓認主的新聞了。11/04 23:01
96F→: 可以要球補寄養費,但澳洲養貓的相關費用不規你管11/04 23:02
97F→: 貓是寵「物」,法律上鮮少考量貓的想法11/04 23:03
98F→: 所以,能溝通先溝通,私自打晶片下去就沒得談了11/04 23:04
99F→: 就算你比對方是更好的飼主,但對方如果沒有棄養或虐待11/04 23:08
100F→: 貓就是對方的。(有違法行為也是管理機關沒入)11/04 23:08
101F→: 你要爭取留貓下來,就是要對方同意11/04 23:09
102F→: 如果對方真的很差勁,我想到雙贏的方式是把貓買下來11/04 23:10
108F推: 人都聯絡得到也主動聯絡了,很難算棄養11/04 23:52
109F→: 就算棄養也是其他罰則,有飼主才有棄養行為11/04 23:53
110F→: 沒有虐待,法律不管你關不關心貓11/04 23:54
111F→: 然後,要爭應該也是原主和寄養人(你男友)11/04 23:56
114F→: 原主四月有聯絡,年底如果出現在台灣,要帶走貓11/04 23:58
115F→: 除了爭寄養費用,你們站不住腳11/04 23:59
116F→: 跟對方不認識,不要先在網路上檢討對方11/05 00:01
117F推: 前面很多想法都很怪11/05 00:08
118F→: 對方要不要養新貓或會不會知難而退,是原主的選擇11/05 00:10
119F→: 妳覺得對方不負責,她也用切身之痛主張不想給情侶養11/05 00:11
120F→: 執著在這些沒完沒了。先放下定見跟對方溝通清楚11/05 00:12
127F推: 那個A不給情侶養是舉例啦,只是希望妳用開放角度去想11/05 00:42
128F→: 板友的意見都很重要,前提是你要能和對方溝通11/05 00:43
129F→: 我還想到的是,法律有規定照顧責任11/05 00:44
130F→: 所以,如果你男友能證明曾經有反應過錢的問題11/05 00:45
134F→: 原主卻不理會的話,你們可以就這點爭取貓的所有權11/05 00:46
181F推: 原主有詢問過寄養人的意見,那應該看你男友怎麼想吧11/05 15:31
182F→: 有能力的話,三人協調好,由你收養也可以11/05 15:32
183F→: 對原主行為的揣測沒必要,好好溝通比較重要11/05 15:34
13F推: 通知市動保處,動保處可以自己函監理所或聯絡警察調查11/05 15:19
14F→: 貓可能暫時收容,方便的話,請您認養或找人認養,謝謝11/05 15:20
6F推: 狀況差到還好,荒木拍チロ真是不漂亮10/25 03:03
7F→: 但那人貓之情很感人10/25 03:03
8F→: http://ilove.cat/ja/213110/25 03:03
9F→: 我比較好奇的是攝影師能得到貓的信任嗎?10/25 03:05
1F推: http://www.ahiqo.ntpc.gov.tw/adopt_list.php?ctid=210/22 20:33
2F→: 新北動保處的平台10/22 20:35
3F→: 跟農委會的全國平台似乎沒有很同步10/22 20:35
5F推: 不客氣,祝早日發現貓蹤10/24 00:36
6F推: 幸運的話,請藉機會請鱗人領養或送養,謝謝10/24 01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