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wimwenders
作者 wimwenders 在 PTT [ cat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370則
限定看板:c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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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cat2370Japandrama275L_RelaxEnjoy132Baseball_Sim131photo69Gossiping44movie39Aviation19Scenarist17Japan_Travel15Android11nCoV20197DSLR6MLB5Tainan5HatePolitics4Ourmovies4JapanMovie3photo-buy3Tennis3documentary2WomenTalk2About_Life1C_Chat1Golden-Award1Hunter1Kaohsiung1L_TaiwanPlaz1NY-Yankees1RealMadrid1<< 收起看板(30)
139F推: 很糟糕的行為,這種天候非常容易發生車禍。試想其他用08/30 01:54
140F→: 路人也是有貓等著照護的貓奴呢。08/30 01:56
141F→: 比較好的方式是先通知警廣提醒用路人,之後可以聯絡高08/30 01:57
142F→: 公局,有些養護單位可以協助安排置放誘捕籠。08/30 01:59
2F推: 阿嬤和鄉村環境不適合操作TNR→沒控制數量不要餵07/22 17:10
25F推: https://bit.ly/2JBuCTu (幫平衡一下貓舍志工說法)07/18 03:41
26F→: 我目前的看法是 採購契約與建築法規會有問題沒錯07/18 03:43
27F→: 而貓舍志工協助新屋奶貓送養等近十年 應非假慈善團體07/18 03:44
28F推: 所以 如果評估市區的照護與送養中心有效益且必要07/18 03:47
29F→: 動保處應可再溝通和協助改善07/18 03:55
36F推: 騎樓加蓋是實質違建,不管空間如何使用,作為公立07/18 21:46
37F→: (民營)機構的確不適合,何況中心會舉辦講座認養等07/18 21:47
38F→: 活動。在消防上或許真有疑慮(雖然你桃園公安很差)07/18 21:48
39F→: 我覺得協會應該再想想。再來就是市府能不能跨部會協助07/18 21:50
40F→: 在合法(尤其是採購程序)的情況下,給予多點協助07/18 21:52
41F→: 畢竟該協會是照養與送養合作最久,經驗最豐富的團體07/18 21:53
44F→: 實質違建只能拆,無法補正,拆了總坪數又不合採購契約07/18 21:55
45F→: 要保留現址的話,我會想能不能拆成兩單位(地點)07/18 21:56
50F推: 騎樓外推不計入權狀,我把它跟新聞中實坪的問題搞混了07/18 22:05
51F→: 改合約會很尷尬,特別在議員介入後,曝光議題是好事07/18 22:07
52F→: 但如果量身修改合約反而落人口實07/18 22:09
57F推: 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121706607/18 22:49
58F→: (先再補一下昨天自由的新聞)07/18 22:49
59F→: 沒看到合約,其實很難討論問題在哪,目前看來,比較像07/18 22:50
60F→: 官方和民間對中心的想像不同(前者似乎特別在意硬體)07/18 22:51
61F→: 但如果沒有動保處的違法證據,走申訴成功的機會不大07/18 22:52
62F推: 市府自己找空間(去跟居民談吧),再委外經營比較可行07/18 22:57
63F推: https://bit.ly/2zNsCI1 (幫補義工回應連結)07/19 15:35
64F推: https://bit.ly/2JAwawE (決標公告)07/19 17:25
8F推: 目前還不到違法的程度 https://bit.ly/2yKmbVE06/26 23:28
10F→: 能溝通再溝通,您接手再另外送養最好06/26 23:28
11F→: 把貓直接放走就違法(棄養)了,請不要鼓吹這種行為06/26 23:30
13F推: 如果您願意幫忙,送養過程請安排同學參與(一起教育)06/26 23:36
16F→: 同學有可能以後又會動念想養貓,現在多分享一些經驗06/26 23:38
17F→: @visishe: 我不是針對您,主要是後面一串歪樓06/26 23:40
18F推: 不好意思,因為原文沒有提到您自身的狀況,所以才建議06/26 23:56
19F→: 您接手後再送養06/26 23:56
20F→: 我會覺得也許先換角度想,不是您同學不應該養貓06/27 00:01
21F→: 而是可能有更適合貓的飼主,所以值得送養06/27 00:02
22F→: 如果願意送養,清楚貓況,檢查,繼續先養在同學家無妨06/27 00:03
23F→: 由有養貓經驗的人帶您同學送養,真的送不出去,您同學06/27 00:05
24F→: 也許在送養過程中了解一些飼主責任,那貓留在他身邊也06/27 00:06
25F→: 可能比現況好。06/27 00:06
5F推: 貓屍有保存的話,可以麻煩研究單位(例如中興大學)06/19 17:36
6F→: 檢驗,不然一堆人無憑無據胡亂猜想,只會衍生衝突。06/19 17:36
7F→: 腹部的傷口確實有可能是犬咬形成,但究竟是生前被攻擊06/19 17:36
8F→: 或是死後被揀屍,或其他原因,還需要進一步病理解剖。06/19 17:37
9F→: http://www.tanews.org.tw/info/1293306/19 17:37
10F→: (這個石虎開腸破肚的案例我記得後來判斷是死後被咬)06/19 17:37
11F→: 可以的話,請原PO還是把原文也編修一下吧06/19 17:37
12F→: 另外,校園不是適合推行TNR的場所,不餵食任何動物、06/19 17:37
13F→: 加強收容遊蕩犬貓、不干擾野生動物是比較妥善的教育06/19 17:38
14F→: 這是可以進行生命教育、培養實事求是精神的案例06/19 17:39
39F推: 您如果直接放貓有竊盜、幫助竊盜或毀損的問題06/10 01:47
40F→: 直接檢舉,主管機關可能判斷為不當飼養(動保法§5)06/10 01:49
41F→: 依貓的狀況可能會勸導/直接開罰/直接沒入(進收容所)06/10 01:50
42F→: 飼主可能會虛心改善/送收容所/隨意棄養06/10 01:51
43F→: 所以,您如果有心要介入的話,建議先找飼主溝通06/10 01:52
46F→: 對方願意溝通最後,其次是由您幫助收/送養06/10 01:53
47F→: 擔心貓可以提供遮蔽飲水等,甚至帶貓就醫(無因管理)06/10 01:55
48F→: 只要有通知飼主,沒有竊盜問題。但私自放貓會有06/10 01:56
49F→: 對方願意溝通最「好」(修改錯字)06/10 01:56
3F推: 板規有提到:「*醫藥買賣部分,有違法之虞,板友自06/03 04:37
4F→: 行斟酌,不需要問板主。」06/03 04:39
5F→: 不過,很多版友應該是不清楚。還謝謝您的提醒。06/03 04:40
17F推: https://bit.ly/2KWhBVB 這篇談的不盡相同,但很清楚05/26 01:38
18F→: 野化犬貓追獵其他動物源自本能05/26 01:40
19F→: 被冠上慘案之名的狗咬貓事件,其中絕大多數都是浪犬05/26 01:41
20F→: 少部份是飼主未陪同/未採取防護的寵物犬05/26 01:41
21F→: 有明確證據可以指控人訓練/操控/指揮寵物犬咬貓的沒有05/26 01:43
22F→: 浪犬/放養犬/獵犬的成因不同,預防和解決方向也不同05/26 01:45
23F推: 很多愛貓人會用「罪疑惟『重』」的心態去渲染慘案05/26 01:49
24F→: 搞錯方向反而沒辦法幫助貓05/26 01:50
27F推: 野化犬無法幫助控制遊蕩貓的數量,兩者數量失控的原因05/29 17:40
28F→: 相似。不徹底把源頭問題解決,只會徒增衝突05/29 17:41
29F→: 再者,野化犬貓去追獵或接觸其他動物都是不好的05/29 17:42
30F→: 除了危害原生動物外,還有可能造成狂犬病疫情完全失控05/29 17:43
31F→: 我覺得您可以參考一下幾年前澳洲「羊死狗烹」的新聞05/29 17:45
32F→: https://ab.co/2JaPfJN05/29 17:46
22F推: 處罰肇逃是為了行車安全,保障他人權利05/22 09:38
23F→: 寵物和停路邊的車一樣都是財產,所以會有相關責任05/22 09:39
24F→: 也有用行車紀錄檢舉撞到(無主)犬貓離開,但不成立05/22 09:42
25F→: 原則上,就是先救治,已死亡移至路側,確認有無飼主05/22 09:43
27F推: 最好能報案,釐清責任,同時也是自保05/22 09:46
28F→: 預防方式還是落實飼主責任,不僅動保法,道路交通管理05/22 09:48
29F→: 處罰條例也有相關規定(第84條)05/22 09:48
30F→: 可以的話,請幫助回報到路殺社 https://roadkill.tw/05/22 09:49
31F→: 相關資料可以協助改善交通和動物的安全05/22 09:51
36F推: 路殺社紀錄野生脊椎動物、陸蟹和遊蕩犬貓05/22 11:27
37F→: 不侷限於保育類動物喔 https://bit.ly/2IAyEQe05/22 11:27
31F推: waleiganG8 跟 WaLaGiGi 應該不是同一人吧05/12 23:09
32F→: 然後,pepepe 點名的應該是我(討論串是 #1PjOjOFQ )05/12 23:10
33F→: 我爬了一下您刪掉的文,我覺得爭議點除了餵養的部份05/12 23:12
34F→: 比較沒交集的還有「驅狗咬貓(慘案)」這部份05/12 23:13
35F→: 不知道您有無加入台中團(https://bit.ly/2rE8Yre)05/12 23:15
36F→: 我自己的感覺是台北貓慘案已經有點失控了05/12 23:17
37F→: 浪犬,TNrV犬/放養犬,飼主未陪同/獵犬 是不同的問題05/12 23:18
38F推: 精準捕捉、檢討TNR/動保第5、第20條/動保第6條05/12 23:21
39F→: 解決問題的方向也大不相同05/12 23:22
40F推: 可以的話,還請參考先前文章的討論05/12 23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