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vbbv99601054
作者 vbbv99601054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311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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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F噓: 額,小屁孩虐待動物就可以拿出來說嘴?09/29 00:33
12F推: sa大每篇都崩潰耶,冷靜阿09/29 00:57
39F推: 又不是指涉特定族群也沒有透漏出特定人,何來歧視09/29 01:06
40F→: 阿09/29 01:06
7F推: 推你媽人很好09/29 01:22
4F推: 咦所以牽引是用walk嗎?09/26 01:09
3F推: 哀這民法神邏輯,真的很想送他天龍八部09/26 00:24
15F噓: 樓主你是否把侵權跟損賠搞混?有無權利侵害跟能否09/26 00:04
16F→: 請求賠償是兩回事阿吧!之所以可以請求撤下照片就是09/26 00:04
17F→: 基於權利侵害阿==09/26 00:04
18F→: 說人醜是可受公評之事...請問一個非從事公眾或演藝09/26 00:09
19F→: 事業之人的外表,到底跟公眾何干?09/26 00:09
20F→: 請求撤照是人格權侵害後的不作為請求權,重的是不合09/26 00:16
21F→: 利益衡量的人格權限制剝奪,而非損害的填補,所以09/26 00:17
22F→: 根本不用證明受什麼損害阿。不作為請求權跟損害賠償09/26 00:17
23F→: 請求權是兩碼事,但都是權利侵害下的救濟手段,因09/26 00:17
24F→: 此不能用無法求償來反證沒有權利侵害09/26 00:17
25F→: 建議樓主回去翻一下民總09/26 00:18
20F推: 推專業,雖然重點其實不是法律,偏偏一堆人愛拿法09/25 22:07
21F→: 律嘴卻亂解一通09/25 22:07
23F推: 我是覺得推文舉的例都無法跟板上偷拍比,整個時空09/25 22:12
24F→: 環境、目的性都不一樣阿09/25 22:12
43F推: 網路一堆放別人摔車的畫面,有些還拍到臉、拍到走09/25 22:45
44F→: 光,那些確實就是有侵權疑慮的阿09/25 22:45
85F推: 推文舉例多半可通過利益衡量不會評為不法,新聞有09/26 00:36
86F→: 公益性高、不小心入鏡的侵害性小...跟故意偷拍素人p09/26 00:36
87F→: o網,只為了神人,用膝蓋想也知道後者就是侵權吧?09/26 00:36
29F推: 我也以為你被醫生順便割了包皮 囧09/26 01:12
8F噓: 你要不要先拿照片出來讓大家踐行一下評論別人外表09/25 17:56
9F→: 的權利09/25 17:56
10F→: 然後上一篇就說不是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了,不需要一09/25 17:57
11F→: 直拿法律出來嘴09/25 17:57
16F噓: 第2點會不會有點自打臉,既然知道當事人有權拒絕上09/25 18:10
17F→: 表特,那為什麼不是先經過對方同意才可以po,反而是09/25 18:10
18F→: 背著別人貼出來,再很虛偽地說可以來信說不上表特09/25 18:10
33F→: 未經同意就貼出,這不是預設當事人同意不然是什麼呢09/25 18:25
34F→: ?不就跟『我先下手摸你下體再說,啊你不同意的話再09/25 18:25
35F→: 跟我說』一樣荒唐嗎?09/25 18:25
36F→: 在路上行走被路人品頭論足跟放到ptt公審完全小巫見09/25 18:27
37F→: 大巫,不能這樣比擬好嗎09/25 18:27
97F→: 經同意的摸下體是合法的,就像經同意的po照不侵權,09/25 19:29
98F→: 懂?09/25 19:29
102F→: k大要不要看一下第2點,沒經過同意po照就是侵權,09/25 19:36
103F→: 只差當事人有沒有主張而已,現在板上先po照等被反映09/25 19:36
104F→: 再刪的作法,基本上就是容任侵害肖像權的風險發生09/25 19:36
105F→: 阿09/25 19:36
123F→: 有美醜的念頭就一定會po板,一定會噓文嗎?這兩回09/25 19:43
124F→: 事吧?09/25 19:43
318F→: 其實很弔詭,若別人真不在意被po,那事前問一句有09/26 00:42
319F→: 何妨?這麼排斥分明就是因為知道對方不會願意上表特09/26 00:42
320F→: ,所以賭不會被發現就先po板嘛09/26 00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