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討論] 這裡是表特板還是偷拍板?消失

看板Beauty作者時間7年前 (2016/09/25 22:48), 7年前編輯推噓-1(910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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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z124299898 (waiting)》之銘言: : 聽說來這發文要有圖片,先來張我覺得我覺得很可愛的新垣結衣吧。 是是是,那我也來覆蓋一張復古的小倉優子 結束這一回合 縮 https://goo.gl/Shlueb http://static.apple.nextmedia.com/images/e-paper/20110902/large/1314949341_9a5 f.jpg : ※ 引述《mikiup0321 (龍霸)》之銘言: : : 1.偷拍並不犯法,只要沒有拍到私密部位,法律上並沒有禁止的理由 : 但依舊有民法侵權問題,往下一併討論。 : : 2.偷拍的照片,照片中的當事人有肖相權,所以不能任意在網路上公開,但那也只限 : 有 : : 肖像權的當事人有權利禁止,所以才會有當事人表明不願上表特既必需立刻刪除的版 : 。 : : 如果不是當事人,法律上沒權利對照片提出異議 : 我國民法雖然沒有對「肖像權」一詞做明文規範,但是在民法第十八條所規定之「人格 : 」裡就包含了「肖像權」;而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規範的「隱私權」,也包含「肖像 : 」的概念。所謂的「肖像權」,是指以自己的肖像為利益的權利,自己對自己的肖像是 : 公開具有自主權。所以無論您是因為街頭攝影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偷拍,拍攝者在未 : 被拍攝者同意下就以他人作為對象而攝影,再加以公開散步或作為廣告,都構成對肖像 : 及隱私權的侵害。 : 先確認一點,未經同意的偷拍行為構成民法上的侵權,所以在被拍攝者未同意的前提下 : 即便未提訴訟,依舊是違法行為。 : 而你提到,不是當事人,法律上沒權利對照片提出異議,然這與在道德層面上評價其為 : 道德應該不衝突吧? : 舉個例子,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,非經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提出訴訟,檢查 : 不得提起訴訟,而第三方也不得告發,但即便只有當事人得提出訴訟,我們應該也不會 : 此就認為傷害他人並非一件不道德、不該被禁止的事吧? 其實你講了這麼多,不就是跟以刑逼民一樣 説穿了就是以罪逼德,先證明違法有罪,然後說他沒道德就站的住腳 在這之前,我覺得你應該要搞清楚 民法上只有權利上的侵害,不會有罪不罪的問題 這跟傷害罪的刑法是完全不同 民法對肖像權未經同意的使用,當事人只有撤除的權利 民法18條跟本也沒提到未經同意散佈照片要做何處罰 如果當事人要對被告求償,被告可主張合理使用範圍以免責(注意是免責不是免罪) 所以說未經同意未必就一定算是侵權有罪 是人家要求撤照你還不撤,才筧是侵權 : 進一步來談,即便版規上有當事人表面不願上表特需立即刪除的救濟措施,但並非每一 : 被偷拍的當事人都有使用PTT,換言之,即便他們不願意被放在版上,卻也會因不知照 : 被公開而無法行使救濟權利。 : 更甚者,當照片被公開那一刻便已構成對被拍攝者權利的侵害,即便照片撤下了,造成 : 權利損傷就會因此而不曾出現嗎?而已造成的傷害又該如何彌補? 首先是當事人要先證明,照片被公開受到什麼樣的權利的侵害 比如說照片被竄改,或者加註污辱的字眼 或者是照片當事人加註錯誤訊息,比如說他有在賣 之類對當事人的人格造成損害的狀況 否則只是單純的散佈照片的話,這跟侵權一點關係也沒有 當事人擁有撤照的權利,這也跟散佈照片有沒侵權無關 除非是他要求你撤照,你還不撤,這才是算違法侵權 : : 3.就算說其它人對照片上的當事人有任何負面評論,只要不是人身攻擊之類的辱罵, : 何 : : 評論都是身為人應有的權利,天下間任何人事物都可以受到公評,當然包括在下這一 : 文 : : 章。 : : 如果你看到一個人長的不帥或不正,為什麼不可以老老實實的講出來? : : 我們從小的教育不是告訴我們,誠實是美德嗎? : : 當然這種話太矯情,我個人也不認同,但我寧可換個中性的說法 : : 誠實未必是美德,但他絕不應該是不道德 : 民法第195條規定,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 : 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只要受害人受有損害,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,也 : 以向侵權之人請求賠償,若被侵害是名譽,甚至還可以請求侵權人回復名譽(例如登報 : 。所謂人格權,係指一般人格權而言,即關於人的價值與尊嚴權利。 : 刑法309公然侮辱罪,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 : 刑法310條毀謗罪,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 : 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 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 : 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。 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 :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 : 如果你認為任何人事物都應該受到公評,看到一個人不帥或不正都應該要能老老實實的 : 實話,那上述提到所有關於維護名譽的法律你是不是覺得都應該要廢除?在路上看到一 : 覺得不好看的人大聲罵他醜無所謂?說你的文章低能沒邏輯這樣沒關係嗎? : 找個例子給你參考,柳姓女子在警局以「沒看過長這麼醜的,跟豬一樣」之字眼辱罵該 : 女警,使該名女警精神上感到難堪,名譽受損,柳姓女子已觸犯公然侮辱罪,可處拘役 : 三百元以下罰金。 : 個人拙見,沒有深入研究只是分享自己的看法,有理解錯誤的部分請大家不吝指教,謝 謝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,你講的這個案咧 會被判罪的原因是因為豬,而不是因為醜 罵人豬當然是人身攻擊 判個公然侮辱很正常 但說人長的醜,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5.230.213.128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Beauty/M.1474814934.A.A42.html ※ 編輯: mikiup0321 (125.230.213.128), 09/25/2016 22:50:31 ※ 編輯: mikiup0321 (125.230.213.128), 09/25/2016 22:51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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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民法18及195條,只要能舉證因為偷拍Po網,造成當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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困擾或承受精神壓力,可主張肖像權受侵害,求償慰撫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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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是舉證要足以讓法官採信 不是你說了法官就會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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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成當事人困擾與精神壓力的案例,通常都是像我舉的咧子那樣 對照片修改或加註誤導訊息,單純的散佈照片頂多只能要求撤照 要證明有損失幾乎不可能 ※ 編輯: mikiup0321 (125.230.213.128), 09/25/2016 23:09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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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一知半解,任意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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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mikiup0321 (125.230.213.128), 09/25/2016 23:11:33 ※ 編輯: mikiup0321 (125.230.213.128), 09/25/2016 23:14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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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艷伯可以要求數字週刊撤照嗎? 不行,因為沒有侵權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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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馬拉松起跑,五百人向你衝來,你拍照並因此得獎賺五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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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其中一名控告侵權也是不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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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願意撤照,是因為情與理,不是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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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這篇 正義魔人還想說什麼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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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那麼多直接被打臉 爽啦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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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還以為要關版算了呢 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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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正之前捷運女生偷拍男生就沒事,男生偷拍就猥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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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pppu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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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你是否把侵權跟損賠搞混?有無權利侵害跟能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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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賠償是兩回事阿吧!之所以可以請求撤下照片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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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權利侵害阿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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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人醜是可受公評之事...請問一個非從事公眾或演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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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之人的外表,到底跟公眾何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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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撤照是人格權侵害後的不作為請求權,重的是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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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益衡量的人格權限制剝奪,而非損害的填補,所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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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本不用證明受什麼損害阿。不作為請求權跟損害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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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權是兩碼事,但都是權利侵害下的救濟手段,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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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不能用無法求償來反證沒有權利侵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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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樓主回去翻一下民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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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神邏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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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素人醜是可受公評之事..... 你夠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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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以後大家記得罵醜不要罵豬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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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兩個意思一樣侮辱人,但是後果是不一樣的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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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無權利侵害跟罰不罰是不同層次的問題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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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真的是最低的道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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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真奇怪,一下說有罪,一下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,你搞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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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好亂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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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你的長相真的和豬有點相似 可受公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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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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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阿醜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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摟主如果你沒吉35樓的話,立場就站不下去了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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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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