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Tywin
作者 Tywin 在 PTT [ JinYong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498則
限定看板:JinYong
看板排序:
7F噓: 喔,想也知道你會這樣判。不過說想永桶的好像是你,我提出11/17 18:56
8F→: 你可以依法依規判決後,您就安靜了,顧左右而言他啦!11/17 18:56
10F噓: 色厲內荏嗆嗆而已。是呀,我幫不了你呀,上面三九那篇他自11/17 19:03
11F→: 己都承認惡意針對揶揄,我也嗆說要以其人之道還治,但我還11/17 19:03
12F→: 是學不來那種方式。你也只能用這種認定差異的手段來判罰了11/17 19:03
17F噓: → F00L: 如果你要求永桶,我可以循途徑讓你得嘗所望。11/17 19:08
18F→: 引你原文喔,下一句又說不知道怎麼做,還要我教你,唉11/17 19:08
19F→: 要永桶可以呀,但你要永桶又想依法依規,我沒辦法幫你嘛!11/17 19:13
20F→: 你還要我教你,我從來沒去思考過一個依規不能永桶的人要怎11/17 19:13
21F→: 麼操作成永桶,我怎麼教你呀?11/17 19:13
23F噓: 所謂惡意也跟你解釋過法理上的惡意為非過失,明知,或可得11/17 19:20
24F→: 而知。連這也要操作,唉…11/17 19:20
25F→: http://www.lawtw.com/article.php?template=article_cont11/17 19:21
26F→: ent&area=free_browse&parent_path=,1,655,7,&job_id=230011/17 19:21
27F→: &article_category_id=262&article_id=229711/17 19:21
29F→: 縮網址11/17 19:22
30F→: https://tinyurl.com/y7vlo4oo11/17 19:22
36F→: 他開頭標題還打「說我亂判」,後來才修標題。事實上我從沒11/17 19:26
37F→: 說過亂判,都說接受判決不用再議。是要怎麼相信是善意(不11/17 19:26
38F→: 知)?唉…11/17 19:26
77F噓: 期待您找到那條可以依法依規永桶的途徑。其他各位也辛苦啦11/17 22:48
78F→: 。只有網路上匿名的狀況,可以肆行這種群眾暴力吧,出到外11/17 22:48
79F→: 面,用真實身分還敢這樣亂說話嗎?的確暗處看出人的品格呀11/17 22:48
80F→: !11/17 22:48
13F→: 考慮到L板主公開私信這件事可能為過失,這是為什麼我先前11/17 11:17
14F→: 願意為自己比較大的動作先道歉。11/17 11:17
23F→: 是的,有意為之,我的態度就不同了。而也是上面那位N大一11/17 11:31
24F→: 直提出,L是無心之過,我沒有私下溝通確認,大動作直接講11/17 11:31
25F→: 不應該。而我願意參考他提出的意見,所以才先發文致歉11/17 11:31
33F→: F 你錯了,不是什麼他先承認。他什麼也沒承認,我也沒要求11/17 11:33
34F→: 過他承認什麼11/17 11:33
36F→: 所以你要告訴我,他沒說自己是無心之過,所以道歉不成立?11/17 11:37
37F→: 他配合修改,我願意去思考他可能是善意(過失)。你反倒要11/17 11:38
38F→: 幫他代言,說我想錯了?11/17 11:38
41F→: 如果他是善意,這個前提就是擺好看的。惡意(故意非過失)11/17 11:41
42F→: 的狀況才有差別,不是嗎?11/17 11:41
43F→: 可以,靜候您的處理11/17 11:42
55F→: 我先回應你一部分,有人提出很多徐渣的理由沒錯,包括外遇11/17 11:53
56F→: ,或什麼要求墮胎的。就算你要幫忙認定這些行為就可以使用11/17 11:53
57F→: 「渣」,我也從來沒有任何文字說這些行為很好,或我支持那11/17 11:53
58F→: 些行為。照你目前寫的,渣男粉的三段式攻擊也是不適用的11/17 11:53
59F→: 自認惡意無過失,就沒有道歉可言11/17 11:54
60F→: 他目前沒有自己說,我就先假定他配合修文是善意11/17 11:55
72F噓: 現在類似樓上這種什麼生活不如意,沒讀書之類的人身攻擊,11/17 12:16
73F→: 想必板主也是直接無視吧11/17 12:16
76F噓: 您還是先約束這些違規言論再來討論吧,還是我要找其他管道11/17 12:19
77F→: 救濟?11/17 12:19
80F→: 認為自己言論沒錯何必小心?民主社會保障每個不違規不違法11/17 12:21
81F→: 的人11/17 12:21
84F→: 板規說不能噓,就請您處罰11/17 12:22
96F→: 喔,要有理由,我的文章裡面還有人噓空白文呢!板規也要統11/17 12:33
97F→: 一標準嗎?11/17 12:33
103F→: 不用了,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11/17 12:36
115F→: 因為我直接假定他是過失,也不需要他出來聲明什麼。但既然11/17 12:47
116F→: 有人持續攻擊,還要告訴我他非過失,而是有意,那道歉自然11/17 12:47
117F→: 保留了11/17 12:47
128F→: 你的意思就是道歉的寫法,要說侵權行為一概不論,對方過失11/17 12:58
129F→: 也道歉,非過失也道歉,你才滿意?11/17 12:58
131F→: 呵呵,不是我不跟你一件一件,一個點一個點來處理,根本無11/17 13:01
132F→: 法呀,看到又有人插進來亂了嗎?11/17 13:01
139F→: 永桶可以呀,風向對嘛!我還確實用認真的態度,陪著釐清你11/17 13:08
140F→: 的疑點。旁邊一堆人在挑釁,你板主也不約束,要我跟你討論11/17 13:08
141F→: 什麼?11/17 13:08
143F→: → F00L: 一段一段來,不跳針。這邊在講道歉問題,判決問11/17 13:09
144F→: 題下篇再說。11/17 13:09
145F→: 怎麼,風向跟你一邊的,你就不發言約束了?11/17 13:10
147F→: 那也沒什麼好講的,想桶就桶11/17 13:11
151F→: 上面那幾個推文算不算對人不對事?固然我沒檢舉,就發生在11/17 13:14
152F→: 你板主眼皮下,你一句話都沒有。我用個噓你倒馬上談板規了11/17 13:14
153F→: !11/17 13:14
154F→: 直接說風向就是重點啦!11/17 13:14
162F→: 那我沒辦法呀,我就是沒做可以讓你永桶的事。11/17 13:17
179F噓: 有呀,你不是問了!法所不限,謂之自由。哪邊禁止你問了?11/17 13:40
180F→: roson 你自以為高明嗎?只要能由上下文看出你針對的對象,11/17 13:43
181F→: 一樣是可以認定的。我一再說了我不想興訟,自己注意用詞,11/17 13:43
182F→: 忍耐是有限度的11/17 13:43
191F→: 玩文字遊戲的可不是我?愛問就問,都問了還嗆一句不能問嗎11/17 13:51
192F→: ?11/17 13:51
195F→: 好啦…你去寫判決,看那邊違規。之前 L 也是一樣,判了我11/17 13:54
196F→: 馬上說遵守,不用上訴也不用再議。還要怎樣?11/17 13:54
200F→: 我沒說過什麼選擇性辦案,我也沒檢舉他們,不用東拉西扯的11/17 13:57
201F→: 那是你自己說的喔,我哪能支使你呀?11/17 13:59
207F噓: 我連「辦案」兩個字都沒用,你自己說的塞我這是有什麼意圖11/17 14:06
208F→: ?11/17 14:06
209F→: 1314 「辦案」兩字在哪?11/17 14:08
211F→: 1314 「選擇性」在哪?夠了沒?11/17 14:09
214F→: 哦?就是?那就請引原文不要擅加註解。1314 還寫了我沒檢11/17 14:12
215F→: 舉,哪來的案?11/17 14:12
219F→: 我看「就是」不一樣吧?不然那麼急著要我使用你的說法?11/17 14:14
222F→: 板主有沒有案在手我根本不知道,我本人也沒檢舉,我不會做11/17 14:16
223F→: 這種無聊的指控11/17 14:16
228F→: 那也寫得很明白了,善意我就道歉,故意,就無道歉可言11/17 14:19
230F→: 又不見?我現在是尊重你才回答。板規有寫我有義務回答你嗎11/17 14:21
231F→: ?笑11/17 14:21
241F→: F 你搞錯了,我的道歉完全是片面的,L 沒跟我表示過什麼,11/17 14:24
242F→: 我也沒要求他要出來。連三九那什麼我道歉他就道歉,也是他11/17 14:24
243F→: 自認的,我沒要求他那樣做11/17 14:24
248F→: 算了,本來真的想跟你把話說明,但這些無端插入的攻擊言論11/17 14:28
249F→: 一直在這擾亂,你看來也不想制止,那你這我不回應就是了。11/17 14:28
250F→: 我本來就沒義務跟你在這一問一答。就讓這些人陪你吧…11/17 14:28
27F→: L 大結果還是換個方式公開了我的信件。算是你贏了吧!因為11/17 00:34
28F→: 我確實不想為此興訟。而我本來就不怕被公布,只是不喜歡你11/17 00:34
29F→: 擅自侵權的行為11/17 00:34
31F→: 大街罵人,小巷道歉,不用了,三九。你也贏了,我雖然吐槽11/17 00:36
32F→: 你人身攻擊和揶揄諷刺的言語,但事實是我也不會學你那套來11/17 00:36
33F→: 反制你11/17 00:36
38F→: 奉勸上面那位TED,板主換個方式,但其實還是私自披露私信11/17 00:39
39F→: 。會不會有問題,可以去瞭解。只是我願意事情到此為止,但11/17 00:39
40F→: 最好不要再出現一些無理的挑釁11/17 00:39
43F→: 我寫這篇是尊重 L 顯然還為判決花了滿多心思的,我願意為11/17 00:40
44F→: 了彼此的不和諧道歉11/17 00:40
50F→: BRAN ,L 板主現在還是未經我同意,公開了私信內容。我不11/17 00:44
51F→: 想再理會你們幾個的挑釁,但最好不要太過分。11/17 00:44
61F→: 我想到此為止,看來有人還不願意呀。真的要來確認這種公布11/17 01:11
62F→: 方式有沒有問題嗎?11/17 01:11
110F→: 這句不只違規,還已經踩到法律的界限了,你要繼續?11/17 12:42
1F推: 不用啦,板主如果怪我不該跟你說建議公布判決文字,我向你11/16 18:27
2F→: 道歉就是了。你認為沒違規就沒違規呀,我也沒說過我要上訴11/16 18:27
7F→: 看不懂樓上在說什麼光棍一些?我雖然有說不認同,但我也說11/16 21:18
8F→: 了接受判決,也不打算上訴。信裡至少三次感謝板主的辛勞,11/16 21:18
9F→: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?11/16 21:18
10F→: 還是只要板主說話了,連一句,會遵守,但不認同都不能表達11/16 21:20
11F→: ?11/16 21:20
14F噓: 我可沒「要求《他公布判決結果,這又是你在沒搞清楚狀況11/16 22:10
19F→: 我只說了,你寫那麼多,要不要公布讓大家知道這個標準?他11/16 22:13
20F→: 說板規沒硬性規定要公布,我就說那你不公布沒關係,就這樣11/16 22:13
21F→: ,我沒有要再上訴或轉另一個板主11/16 22:13
24F→: 你一肚子火,表示你根本就沒有冷靜的思考事情的脈絡。因為11/16 22:15
25F→: 對方是你信任的人,你就無條件的先開炮再說,不是嗎?11/16 22:15
26F→: 你說他不是故意的,請問他有任何表示歉意的文字嗎?11/16 22:16
27F→: 違反的人是我嗎!不要是非不分!11/16 22:17
30F→: 他沒道歉,我怎麼知道是不是故意的?你跟他很熟,我跟他不11/16 22:19
31F→: 熟,謝謝11/16 22:19
33F→: 說一句,抱歉,我沒注意,很難嗎?11/16 22:19
35F→: 還是這個板當板主連法律都不用管?私信想公開就公開?11/16 22:20
37F→: 你才在那高高在上吧!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,我還對你不爽11/16 22:22
38F→: 咧!11/16 22:22
39F噓: 你說馬上修掉就夠了,確實呀,他修掉後我可沒再提過這件事11/16 22:26
40F→: 了。11/16 22:26
41F→: 不是 你 擺出一副高姿態想用這件事針對別人嗎?11/16 22:26
42F→: 你要我跟他道歉那些內容,不該提醒他公開私信有法律責任11/16 22:27
43F→: 還是不能表達不認同他的判決?11/16 22:27
44F→: 還是不能建議他公開判決?11/16 22:28
48F→: 判決對我不利,判我敗訴,我說那直接公開沒關係,哪裡對不11/16 22:33
49F→: 起板主?11/16 22:33
50F→: 你就明講呀,道歉哪一點,不要閃躲!11/16 22:34
52F→: 我再告訴你,L本來說他不公開判決,我說不公開也沒關係。11/16 22:37
53F→: 然後他莫名就發文,可也沒私下跟我「善意溝通」他要公開我11/16 22:37
54F→: 的私信,我當然直接推文啦,有什麼問題!11/16 22:37
57F→: 那一點不尊重人啦!還在閃!11/16 22:38
59F→: 具體事實講不出來喔!11/16 22:38
60F→: 備份自保有什麼問題?誰知道是不是故意的!他刪掉我真的就11/16 22:41
61F→: 沒講過任何一句了,不就你在這亂!11/16 22:41
62F→: 善不善意我不知道啦,侵害就是惡意行為了,有道歉或改正,11/16 22:43
63F→: 我才會考慮是不是善意11/16 22:43
64F噓: 怎麼,現在開始人身攻擊了是吧?11/16 22:45
65F→: 譏諷別人沒朋友,揶揄裡面是不是有裸照。你這種人在跟我談11/16 22:47
66F→: 尊重?11/16 22:47
67F→: 我有用這種方式攻擊你嗎?尊重?你真的是在談尊重?11/16 22:48
68F→: 還是你這篇開放一下,我也一樣用你這種揶揄和人身攻擊的方11/16 22:50
69F→: 式針對你。雙方都免除一切法律和板規的約束?11/16 22:50
70F噓: 要玩這種裸照譏諷梗太容易了,只是我還真的不屑為之11/16 22:55
71F→: 要玩這種裸照譏諷梗太容易了,只是我還真的不屑為之11/16 22:55
73F→: 就像我認為就算金庸不欣賞徐,也不會用這麼低劣的寫作手法11/16 22:58
74F→: 。把討厭的人的名字或外號用在文章裡一個下流人物身上,不11/16 22:58
75F→: 好意思,這是小學生作文在用的手段11/16 22:58
77F→: 支持這種流言的人根本在侮辱金庸的水準,不過我看你倒很像11/16 23:00
78F→: 會用這種手法的人11/16 23:00
83F→: 一個作家如果用這種精神勝利的方式來黑討厭的人,表示他根11/16 23:04
84F→: 本不尊重自己的作品。把作品當作意淫的私器,一輩子也寫不11/16 23:04
85F→: 出名堂來!11/16 23:04
87F→: 怎麼,只會鸚鵡學舌啦,三九?11/16 23:05
91F噓: 哦…你對金庸評價那麼低,你來這幹嘛!你認為他跟小學生心11/16 23:12
92F→: 態一樣,我不認為11/16 23:12
93F→: 你要相信對岸腦殘文章,當腦殘粉誰管得了你?11/16 23:13
101F噓: 還是一樣諷刺、針對、揶揄,還覺得自己很了不起,不知道別11/16 23:24
102F→: 人是懶得理你。你自我感覺良好的能力,我跟不上,你去自說11/16 23:24
103F→: 自話吧11/16 23:24
112F噓: Pujols 大,對方之前私信就有點語氣不善了。我都說了照他11/16 23:30
113F→: 的判決,不用有進一步處理,不想公開判決也可以不用公開。11/16 23:30
114F→: 然後他忽然把我的私信公開,我當然認為惡意。而且他配合修11/16 23:30
115F→: 改後,我也沒再追過這件事了11/16 23:30
151F→: L 現在揭露了我私信的文字,你一再質疑我心虛或有裸照才拒11/17 00:53
152F→: 絕公開。不妨自己去看看,我不認同他的判決是不是有確實的11/17 00:53
153F→: 說出我的理由,和認為判決可能帶來的影響11/17 00:53
172F→: 檢舉信他可以用呀,問題他附的可不是檢舉信11/17 11:57
175F噓: 什麼不追打,到此為止原來都是講好看的。這個道歉我本來就11/17 12:09
176F→: 說沒必要,你自己撤回吧!繼續惡意揶揄人身攻擊沒關係呀,11/17 12:09
177F→: 三九11/17 12:09
186F→: 造謠被桶的人也在這呀11/17 12:38
187F→: 我已經一再忍讓了,要告的話這邊多的是可以告的11/17 12:39
18F→: 我在私信中想提醒 L 板主的,就是他該思考判決「渣男粉」11/17 01:16
19F→: 沒有違規,或者違規,各會帶來什麼影響。「渣男粉」這個一11/17 01:16
20F→: 樓帶來的詞彙,真的須要受到保護嗎?11/17 01:16
3F推: 不用啦,板主如果怪我不該跟你說建議公布判決文字,我向你11/16 18:27
4F→: 道歉就是了。你認為沒違規就沒違規呀,我也沒說過我要上訴11/16 18:27
25F→: 看不懂樓上在說什麼光棍一些?我雖然有說不認同,但我也說11/16 21:18
26F→: 了接受判決,也不打算上訴。信裡至少三次感謝板主的辛勞,11/16 21:18
27F→: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?11/16 21:18
28F→: 還是只要板主說話了,連一句,會遵守,但不認同都不能表達11/16 21:20
29F→: ?11/16 21:20
33F→: 他說要我轉另一個板主,我也說不用了,照你的標準就可以了11/16 22:02
34F→: 。我自認沒什麼失禮的地方,希望你搞清楚狀況再來針對別人11/16 22:02
5F→: 徐當時為了追求自己的感情,可是承擔了一片罵名,他也都坦11/14 00:50
6F→: 然面對。相較之下,金把幾段感情中不堪的部分,當做黑歷史11/14 00:50
7F→: 來處理,大家敬重他,也多半不提,私德上,實在不認為他比11/14 00:50
8F→: 徐優11/14 00:50
43F→: 某N還是在那執迷不悟呀,一句不無可能,就是一定要穿鑿附11/14 10:52
44F→: 會就是了。說別人想法爛,其實你這種態度才爛呀11/14 10:52
50F→: 對啦,不無可能,所以也許金庸是人格分裂症也不無可能啦。11/14 11:08
51F→: 用這種詞句來搪塞,那什麼事都不用討論了,背景脈絡都不用11/14 11:08
52F→: 管了不是嗎?11/14 11:08
53F→: 另外,樓上你搞錯重點,我就是故意用一個比較突兀的方式去11/14 11:10
54F→: 點出來,這個傳聞根本是無稽之談11/14 11:10
55F→: 而這篇更是把為何不合理的背景寫得一清二楚,感情的處理上11/14 11:15
56F→: ,金只有比徐差。他平時都不太願意去談這塊了,在小說裡鞭11/14 11:15
57F→: 徐?那跟罵自己不一樣意思?還是要說就是他在罵自己也不無11/14 11:15
58F→: 可能?11/14 11:15
66F→: 你會寫本名是粗糙的方式,怎麼不會說用雲中鶴來黑徐,同樣11/14 11:41
67F→: 是個粗糙的手法?天龍裡的雲中鶴哪點跟徐像了?徐是貪戀情11/14 11:41
68F→: 感,雲是貪美色,八竿子打不著,要黑也是寄託一個性格行事11/14 11:41
69F→: 比較像的,金的程度不至於那麼差吧?11/14 11:41
70F→: 我只能說信者恆信,但有些本來不知道金庸這些背景的人,瞭11/14 11:46
71F→: 解了,可能會做出更好的判斷11/14 11:46
78F→: 罵親人,然後行為上卻向他致敬,甚至青出於藍?那人品就真11/14 12:03
79F→: 的很低了,我不認為金有那麼糟糕11/14 12:03
80F→: 書裡也解釋了雲中鶴的由來,不是嗎?雲中一鶴,指其輕功卓11/14 12:05
81F→: 絕11/14 12:05
90F→: 這個金庸板上能不查資料,馬上把金庸所有筆名立刻講出來的11/14 14:04
91F→: 有多少?更別說徐過世的時候金才八歲,徐在英國留學的時候11/14 14:04
92F→: 金根本還沒出生11/14 14:04
103F→: 因為改就是幫流言認證啦11/14 14:40
113F→: 胡適老爸叫胡鐵花,這國中課本就有。那你也要說古龍故意的11/14 14:54
114F→: ?S 大講的對呀,雲中鶴本來就有他的用意,就是輕功卓絕呀11/14 14:54
115F→: !11/14 14:54
116F→: 雲中鶴這名號還不只金庸在用呢,好幾篇武俠或仙俠裡面都有11/14 14:59
117F→: 。這些作者都杜爛徐?11/14 14:59
124F→: 如果是個特殊點的名字也就罷了,不過雲中鶴是個在武俠小說11/14 15:44
125F→: 中被寫到爛的外號。我是懶得考證有多少人寫過,不過記得小11/14 15:44
126F→: 五義裡面就有。那怎麼不說金寫武俠的,他會沒看過小五義?11/14 15:44
127F→: 這就要連結實在沒說服力11/14 15:45
128F→: 你要連結,那是不是小五義也能連結了?11/14 15:46
142F→: 結果酸到自己,不愧是表兄表弟11/14 16:54
144F→: 我是認為沒有啦,就一個武俠世界常用的外號而已11/14 16:55
151F→: 酸到自己不重要,酸別人就很重要?而且形象根本不同,哪有11/14 16:59
152F→: 酸到?他難道有把雲寫成用情很深,卻介入別人家庭這種形象11/14 16:59
153F→: ?11/14 16:59
160F→: 與其連結這種八卦,不如像前面 c 大一樣,連結到前人的武11/14 17:03
161F→: 俠作品,還比較有意義。這就是個武俠世界常見的外號,就如11/14 17:03
162F→: 此而已11/14 17:03
163F→: 這種八卦說法也是對岸炒出來的,他們這方面人才確實很多11/14 17:05
174F→: 那跟一任離婚了嗎?他能跟一任離婚,徐不能跟原配離婚?有11/14 17:14
175F→: 追求夏夢了嗎?他能追夏夢,徐不能追林徽音?11/14 17:14
176F→: 樓上,好笑的人,是你!11/14 17:14
177F→: 以年紀來說,他們當然沒機會感情不錯,但也沒機會交惡啦。11/14 17:17
178F→: 基本上就是沒交集而已。不過他跟徐的兒子倒是好友11/14 17:17
182F→: 他公開讚揚過徐的文采,也提過家鄉的知名人物,徐志摩或蔣11/14 17:20
183F→: 百里,人生中都帶了點悲劇色彩。沒聽他公開批過徐11/14 17:20
184F→: 可能性,金庸根本沒想那麼多,每天要趕稿又要經營報社的11/14 17:28
185F→: 後來想到,或有人提了,他也覺得不用改,反正這在武俠世界11/14 17:30
186F→: 就跟志強志明一樣菜市場名11/14 17:30
190F→: 徐厲害就這三個女人都沒怨過他,而且跟他交往後都過得更好11/14 18:24
191F→: ,連一度墮落的陸也振作起來,說要當個徐理想中的陸小曼11/14 18:24
193F→: 唉,難怪對岸這類文章會愈寫愈多.........11/14 18:55
202F→: 哦?那請問要如何提出證據?就算金庸自己出來回答,都不一11/15 11:55
203F→: 定會說出實情了。這裡本來就是提供相關的背景,讓大家去思11/15 11:55
204F→: 考這個流言的可能性有多少。你也可以無視這些當事人的背景11/15 11:55
205F→: 呀,也可以無視雲中鶴這個名字在武俠世界根本沒有特殊性可11/15 11:55
206F→: 言呀!11/15 11:55
212F→: 這就是穿鑿附會的態度,就算絕大多數的觀察面顯示無關,只11/15 12:35
213F→: 要有一個面向勉強至極的擦到邊,就可以說的繪聲繪影,甚至11/15 12:35
214F→: 能幫當事人代言,說這個面向對他意義重大11/15 12:35
215F→: 既然有人提出要看證據,提醒一下現代法治觀念中,是穿鑿附11/15 12:39
216F→: 會的一方要提出證據,不是被傳的一方還要舉證自清,否則隨11/15 12:39
217F→: 便都能用流言傷人了11/15 12:39
222F→: 那請問您提出的論述和證據在哪?台語說的,看到一個影,生11/15 12:54
223F→: 出一個子。跟您說那麼多,的確很可惜你看不懂11/15 12:54
226F→: 任何人都可以丟出一個虛無縹緲的流言,然後輕易的說反駁的11/15 13:06
227F→: 人提出的論點證據力不足,這才是極其不負責的態度11/15 13:06
230F→: 說金庸情感同樣處理得不好,被你講成在說他「人品不好」。11/15 13:26
231F→: 流言不就這樣來的?11/15 13:26
232F→: 如果你文章有看仔細,我的觀點反而是「金庸的人品沒那麼不11/15 13:28
233F→: 好」,不會去做這種事11/15 13:28
236F→: 推文中確實有些人說金庸是渣男還垃圾什麼的,我可只單純說11/15 13:32
237F→: 他處理情感的部分,從來沒寫過金庸人品不好,請你不要造謠11/15 13:32
238F→: 生事11/15 13:32
239F→: 處理的比徐差上面已經有一堆論述了,相關事實也都有指出,11/15 13:34
240F→: 自己去看吧11/15 13:34
242F→: 梁啟超是徐自己請來的證婚人,他要說什麼徐早知道了。他讓11/15 13:38
243F→: 梁在婚禮上把自己痛罵一頓,讓其中一些被他無意傷害的人得11/15 13:38
244F→: 到些許安慰,這正是他高明之處11/15 13:38
245F→: 文章寫的都是可考的事實,你看完還認為金感情處理得好,那11/15 13:40
246F→: 是你判斷力有問題11/15 13:40
258F→: 某些人真的滿莫名其妙,說金庸感情處理不好,變成說他人品11/16 10:59
259F→: 不好。說徐處理問題有高明之處,變成神化、粉絲?到底是閱11/16 10:59
260F→: 讀能力有問題,還是刻意造謠呀?11/16 10:59
261F→: 好像批評金庸一句就是全面否定一樣。還有某 N,徐我可也沒11/16 11:02
262F→: 說他感情上都沒對不起別人,請你不要再興風作浪了造謠生事11/16 11:02
263F→: 了11/16 11:02
264F→: enjoy 大說得很好呀,這裡還是有頭腦清楚的人。這種程度那11/16 11:10
265F→: 麼低的抹黑手法,金庸會拿來用?我正是喜歡金庸的作品才會11/16 11:10
266F→: 對這種講法反感11/16 11:10
272F→: 我說enjoy大頭腦清楚,哪邊有說「跟我意見一樣才是頭腦清11/16 14:06
273F→: 楚。」?這個板禁止造謠喔!11/16 14:06
275F→: 我的評論都是限定在某個範圍的,有人卻要無限上綱,那有什11/16 14:09
276F→: 麼好說的?11/16 14:09
278F→: 我稱讚一個人,就變成詆毀其他人?這才是放大絕的抹黑吧!11/16 14:10
279F→: 你的言論確實就是造謠,你認為這是亂扣罪名歡迎檢舉,因為11/16 14:12
280F→: 你就是在刻意扭曲11/16 14:12
287F→: 某N不知道梁是徐自己請的?梁之前就寫信指責過他了,某N不11/16 15:43
288F→: 知道?老師態度那麼明顯,請他來老師不會有好話,這用點腦11/16 15:43
289F→: 袋都想得出來,某N想不出來?11/16 15:43
290F→: 某N的類比真的不倫不類,梁是徐自己請的,刀有請週刊來寫11/16 15:49
291F→: 他外遇?刀結婚時有請週刊的記者幫他證婚,你再來類比徐吧11/16 15:49
292F→: ,唉.......11/16 15:49
296F→: 總之,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,他們這種穿鑿11/16 16:26
297F→: 附會,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。某N說我是渣男粉,那我11/16 16:26
298F→: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。說完了,板主要鎖就鎖吧!11/16 16:26
304F→: 我明明對徐的看法很中立,只是覺得他感情處理手段不錯,也11/16 18:09
305F→: 被說成渣男粉,這才有趣呀。11/16 18:09
306F→: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,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。回敬11/16 18:09
307F→: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,剛好而已11/16 18:09
330F→: 不能說都是,但來這的「多半」是金粉吧?11/16 19:31
333F→: 徐情感上有爭議,是渣男。肯定徐處理方式的,是渣男粉。那11/16 19:34
334F→: 金庸,金粉呢?11/16 19:34
335F→: 哪裡有人說每個人都有這種行為了?樓上來亂的?11/16 19:36
337F→: 我可沒幫徐要求墮胎護航!不要為反對而扭曲別人意思有這麼11/16 19:38
338F→: 難?11/16 19:38
339F→: 這板上「都是」金粉,這句有什麼好吐槽11/16 19:39
341F→: 以同樣標準檢視金庸的情感爭議,那這裡不都全是「渣男粉」11/16 19:41
342F→: 了?還是你要吐槽他不是金粉也會來看板?11/16 19:41
343F→: 看到愛抹黑扭曲的文字就不爽呀11/16 19:43
344F→: 算了,也沒錯啦,這板上討厭金庸的人應該也不少。才會用這11/16 19:45
345F→: 種穿鑿附會的流言,貶低他作品的價值11/16 19:45
7F→: 我只建議板主可以公布您個人心證的判決過程,沒同意您公開11/16 18:12
8F→: 私信。您已經侵犯了我的權利。擅自公開私信的行為,甚至有11/16 18:12
9F→: 觸犯隱私權的問題,法院曾有判例。請板主注意11/16 18:12
10F→: 文章已備份11/16 18:13
14F推: 我不同意您公開我任何私信11/16 18:16
16F→: 而您也有權利不公開判決過程,我只是建議您寫了那麼多,不11/16 18:18
17F→: 妨公布而已,也就建議而已11/16 18:18
18F→: 奇怪了,板主判了我也接受,說以後照這個標準沒關係。我也11/16 18:20
19F→: 沒要上訴,叫我寄另一個板主,我也說不用了11/16 18:20
21F→: 我也很訝異打那麼多給字我,所以說那你不妨公布,讓大家知11/16 18:22
22F→: 道標準在這11/16 18:22
26F→: 總之,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,他們這種穿鑿11/16 16:26
27F→: 附會,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。某N說我是渣男粉,那我11/16 16:26
28F→: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。說完了,板主要鎖就鎖吧!11/16 16:26
29F→: 我明明對徐的看法很中立,只是覺得他感情處理手段不錯,也11/16 18:09
30F→: 被說成渣男粉,這才有趣呀。11/16 18:09
31F→: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,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。回敬11/16 18:09
32F→: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,剛好而已11/16 18:09
33F→: 徐情感上有爭議,是渣男。肯定徐處理方式的,是渣男粉。那11/16 19:34
34F→: 金庸,金粉呢?11/16 19:34
35F→: 以同樣標準檢視金庸的情感爭議,那這裡不都全是「渣男粉」11/16 19:41
36F→: 了?還是你要吐槽他不是金粉也會來看板?11/16 19:41
3F推: 陸這個他自己選的,徐還算是有用心對待。金庸這個傳聞也不11/13 21:29
4F→: 知是真是假,他本人是不會證實的11/13 21:29
5F推: 我是認為,金庸都可以把沒有劣跡的得道高人尹志平寫成強暴11/13 22:18
6F→: 犯了。他真的那麼討厭徐,就乾脆就寫徐志摩,何必寫雲中鶴11/13 22:18
7F→: ?11/13 22:18
11F推: 尹志平全真掌教都能寫成強暴犯了,他人品有比徐差?11/13 23:02
12F→: 某N認為寫徐的本名是爛點子,怎麼就不認為這種穿鑿附會是11/13 23:04
13F→: 爛點子?11/13 23:04
14F→: 金庸直接用本名把人形象寫差的事還做得少了嗎?書劍後面還11/13 23:09
15F→: 自白,乾隆督造海堤,對鄉里實有大功,不該把他寫得那麼不11/13 23:09
16F→: 堪。啊結果還不是寫了?11/13 23:09
19F推: 我只能說你中毒太深,你對金的背景有點瞭解的話,就知道他11/13 23:26
20F→: 不會是針對徐,不要道聽塗說11/13 23:26
38F推: 某N懂了嗎?拿金來罵徐才是爛點子,不是什麼繞個彎可以用11/14 01:03
39F→: 對方筆名來罵,是金根本沒那立場11/14 01:03
46F推: 當時的風氣就是如此,養個小妾玩玩大家都還比較能接受。徐11/14 01:17
47F→: 的行為在那個社會氛圍下,不得不說是個勇者,他完全是承擔11/14 01:17
48F→: 著徹底身敗名裂的風險,還執意為之11/14 01:17
63F推: 我只是覺得好笑,有人硬要說寫本名不好,但看不出這是在反11/14 10:58
64F→: 諷整件事本來就是無稽之談,這不是中毒太深是什麼?11/14 10:58
65F→: 某N還是搞清楚重點吧,唉11/14 11:01
68F→: 喔,你支持的這個傳聞就只配得上我舉的這個例子,你的理解11/14 11:18
69F→: 能力也是。爛不爛,我就不不多說了11/14 11:18
70F→: 另外,糾正上面一則推文。朱玫過世時確實舉目無親,孤身一11/14 11:20
71F→: 人,但稱不上貧困,甚至還留了不少財產。金庸在離婚時,金11/14 11:20
72F→: 錢上是有補償的,這點不用去黑他11/14 11:20
79F推: 徐一生就三段感情,他都攤出來讓大家檢視,認真追求明確的11/14 14:19
80F→: 結果,沒玩過暗的,所有的罵名他也都承擔。這三段感情裡的11/14 14:19
81F→: 女子,沒人怨過他,只有懷念。張後來離婚後也跟他維持好友11/14 14:19
82F→: 的關係,甚至委婉說過她最愛的還是徐。一個人感情問題能處11/14 14:19
83F→: 理到這樣,是很難的11/14 14:19
85F推: 民初的文人,多的是一樣家裡定的親事,自己早就不愛原配了11/14 14:35
86F→: ,但不敢像徐一樣冒天下之大不韙,公然離婚,做明確的處理11/14 14:35
87F→: 。表面上忠於婚姻,私底下風流韻事,社會反而對他們寬容,11/14 14:35
88F→: 但其實比徐更不負責11/14 14:35
93F推: 所以說徐當時敢那樣是很猛的,不能用今天的社會觀點去看11/14 14:49
97F→: 很渣?很渣張後來會那樣對他?11/14 15:04
99F→: 喔,我是說用現代的觀點不能理解徐在當時要下多大的決心。11/14 15:14
100F→: 現在就算亂搞,代價其實不大,包括金庸其實也沒付出什麼代11/14 15:14
101F→: 價11/14 15:14
115F推: 早就說啦,雲中鶴在小說中出現都超過百年了,很多作品寫作11/14 22:01
116F→: 的時候根本沒有徐志摩,就一個菜市場名而已。11/14 22:01
1F推: 辛苦板主了10/19 17:59
20F推: kmt 不只一次指稱他人的觀點是在傳教,那相對於「傳教」,10/19 21:18
21F→: 當然就是在「護教」了。10/19 21:18
22F→: 如果板主認定「護教」也是違規,那我當然尊重判決10/19 21:18
23F推: 而且我檢舉的主要是板規十九條。十七條我檢舉的是「開分身10/19 21:28
24F→: 、語無倫次、崩潰、可憐」這些貶低詞語10/19 21:28
25F→: 至於護教傳教,尊重板主判定。如果所謂的「教」可為「觀點10/19 21:28
26F→: 」的代稱,那雙方皆無違規。反之,雙方都違規,就這樣而已10/19 21:28
45F推: 那我就繼續向板主檢舉你們三行推文10/20 09:18
46F→: 這篇是尊重板主才不與你多做爭吵,希望你自我節制10/20 09:20
47F→: 在我說您在護教之前,您對論點不同者的態度就極其惡劣了呢10/20 09:25
48F→: !現在判決出來,還不懂得反省嗎?「傳教」一詞我都說了是10/20 09:25
49F→: 尊重板主認定,我檢舉的是其它部分,別再搞錯重點了10/20 09:25
50F推: 警告文本來是你道個歉,說明一下就沒事了。居然可以在這裡10/20 09:30
51F→: 繼續違反板規17條,還要說別人不實指控?你不知道這些檢舉10/20 09:30
52F→: 都是經過板主查證的嗎?10/20 09:30
53F推: 算了,我也不另文檢舉你這篇新的違規了,隨你去吧。10/20 09:34
85F推: 感謝板主的解釋,我將不再理會 kmt 的挑釁。但他於判決文10/20 18:34
86F→: 中,持續有違反板規的言詞,且不理會我的制止,顯然全無悔10/20 18:34
87F→: 意。10/20 18:34
88F→: 請問板主,我該另文檢舉,或是不再發言,交由板主裁量,併10/20 18:34
89F→: 案處理?10/20 18:34
90F→: 而板主表示接受 kmt 對「傳教」的解釋,是否表面「傳教」10/20 18:34
91F→: 、「護教」、「護教法王」皆無違規?10/20 18:34
92F推: 推 kmtlikeslave: 踩線被反擊還想裝受害人,我才是造謠的10/20 18:37
93F→: 受害者,怎麼變成是你在討公道,郭芙喔?10/20 18:37
94F→: 推 kmtlikeslave: 現在被抓包使用負面貶義詞挑釁,稱呼還10/20 18:38
95F→: 改成「您」了,前倨後恭不會覺得害臊嗎?10/20 18:38
96F推: → kmtlikeslave: 你就是開頭在那謾罵的,拿不出證據不用10/20 18:42
97F→: 在這顛倒是非,亂安罪名有臉要我道歉?頗呵10/20 18:42
98F→: 推 kmtlikeslave: 討論辯論不贏就謾罵暗指別人發瘋推,先10/20 18:42
99F→: 罵人還罵輸就跑去找版主哭哭推,這麼像偶像的粉絲我還是第10/20 18:42
100F→: 一次遇過10/20 18:42
101F→: 以上多段推文,仍在利用板主給與反應時間之餘裕,持續違反10/20 18:43
102F→: 板規,生迫害於本人10/20 18:43
105F推: 靜候板主處理及回應,不再理會樓上的挑釁,謝謝10/20 19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