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#1Q2PKnss(newtypeL9、Tywin) 系列文判決
關於爭議,我先承前文,提出公開解釋範例是:
若有人支持東方不敗【武功比較高】,
我們可以說他是「武功粉」,但說他是「人妖粉」則判定違反板規。
檢舉信甲:T板友檢舉n板友「渣男粉」言論。
甲案判決:L板主判定T板友敗訴。
L板主已將前因後果及理由,公布於前文(#1Q3L-XWa)。
檢舉信乙:n板友檢舉T板友「腦殘粉」言論。
作者 newtypeL9 (Fri Nov 17 00:10:58 2017)
標題 檢舉#1Q2SLnG6 (JinYong)文中Tywin人身攻擊
版主你好,我要檢舉
#1Q2SLnG6 (JinYong)文中Tywin人身攻擊,違反板規
列舉以下數段,推文者Tywin
知道?老師態度那麼明顯,請他來老師不會有好話,這用點腦 11/16 15:43
袋都想得出來,某N想不出來? 11/16 15:43
總之,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,他們這種穿鑿 11/16 16:26
附會,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。某N說我是渣男粉,那我 11/16 16:26
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。說完了,板主要鎖就鎖吧! 11/16 16:26
也提不出什麼論點,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。回敬 11/16 18:09
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,剛好而已 11/16 18:09
前兩段還有硬凹的空間,第三段就明顯人身攻擊了,請您處理
如果要判我說人渣男粉違規,以正版上風氣,我也毫無怨言,謝謝
查證:
#1Q2PKnss 系列文中推文:
過了不久,張幼儀又懷孕了。
他媽你不愛人家身體卻很實誠的上了……典型渣男做法。
徐志摩立刻讓她:“把孩子打掉。”
推 Tywin: 當時的風氣就是如此,養個小妾玩玩大家都還比較能接受。徐 11/14 01:17
→ Tywin: 的行為在那個社會氛圍下,不得不說是個勇者,他完全是承擔 11/14 01:17
→ Tywin: 著徹底身敗名裂的風險,還執意為之 11/14 01:17
推 Tywin: 民初的文人,多的是一樣家裡定的親事,自己早就不愛原配了 11/14 14:35
→ Tywin: ,但不敢像徐一樣冒天下之大不韙,公然離婚,做明確的處理 11/14 14:35
→ Tywin: 。表面上忠於婚姻,私底下風流韻事,社會反而對他們寬容, 11/14 14:35
→ Tywin: 但其實比徐更不負責 11/14 14:35
推 Tywin: 所以說徐當時敢那樣是很猛的,不能用今天的社會觀點去看 11/14 14:49
推 newtypeL9: 張喜歡他啊,世界上對渣男好的女生還少了嗎?他在追林 11/14 15:15
→ newtypeL9: 徽因之前幹嘛不跟張離婚,要等林明確說你有老婆這樣我 11/14 15:16
→ newtypeL9: 不行才離,這等級已經輕鬆超過劈腿了,這樣還不算渣男 11/14 15:16
→ newtypeL9: 嗎(笑 11/14 15:16
→ Tywin: 梁啟超是徐自己請來的證婚人,他要說什麼徐早知道了。他讓 11/15 13:38
→ Tywin: 梁在婚禮上把自己痛罵一頓,讓其中一些被他無意傷害的人得 11/15 13:38
→ Tywin: 到些許安慰,這正是他高明之處 11/15 13:38
甲案補充說明:
腳踏兩船,邊上邊說不愛,然後要打掉孩子再離婚,
徐志摩如此處理感情的行為,被稱為渣男並無過當。
T板友再三表達對徐志摩「感情處理」方式的認同(勇猛高明),
n板友證明徐志摩的「感情處理」符合渣男說法,故以渣男粉稱T板友並無違規。
我的判斷與L板主之前的判決一致。
(原告T板友敗訴,被告n板友免罰。)
推 Tywin: 陸這個他自己選的,徐還算是有用心對待。金庸這個傳聞也不 11/13 21:29
→ Tywin: 知是真是假,他本人是不會證實的 11/13 21:29
噓 newtypeL9: 看你說第四點最重要,結果是在比爛而已,私德爛的就不 11/14 08:51
→ newtypeL9: 會檢討人嗎?呵呵。而且長子自殺跟金庸情史有關向來都 11/14 08:51
→ newtypeL9: 只是臆測,沒什麼證據,你為了否定流言A,搬出流言B來 11/14 08:51
→ newtypeL9: ,然後根據流言B證明A不可信(其實根本沒什麼關連)這 11/14 08:51
→ Tywin: 哦?那請問要如何提出證據?就算金庸自己出來回答,都不一 11/15 11:55
→ Tywin: 定會說出實情了。這裡本來就是提供相關的背景,讓大家去思 11/15 11:55
→ newtypeL9: 這件事大家也只當八卦看看,所以也懶得反駁原Po吧,不 11/15 12:28
→ newtypeL9: 然他提的其一到其四都是他自己覺得 的 想當然爾,根本 11/15 12:28
→ newtypeL9: 沒什麼反論作用 11/15 12:28
→ Tywin: 梁啟超是徐自己請來的證婚人,他要說什麼徐早知道了。他讓 11/15 13:38
→ Tywin: 梁在婚禮上把自己痛罵一頓,讓其中一些被他無意傷害的人得 11/15 13:38
→ Tywin: 到些許安慰,這正是他高明之處 11/15 13:38
→ newtypeL9: 真的是神化徐志摩,第一次看到渣男粉,哈哈 11/15 21:01
→ Tywin: 總之,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,他們這種穿鑿 11/16 16:26
→ Tywin: 附會,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。某N說我是渣男粉,那我 11/16 16:26
→ Tywin: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。說完了,板主要鎖就鎖吧! 11/16 16:26
推 newtypeL9: 我明明沒把那個文章當一回事,只是單純批你的回文,這 11/16 17:34
→ newtypeL9: 樣你也要説我腦殘粉?有趣有趣 11/16 17:34
→ Tywin: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,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。回敬 11/16 18:09
→ Tywin: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,剛好而已 11/16 18:09
乙案說明:
T板友表示,
證據不充分下,在未能證明之前,連結屬穿鑿附會,寫這種文章者為大陸腦殘。
故可稱n板友為腦殘粉。
本人在此判決:
此說法不能成立。
(原告n板友勝訴,被告T板友違反板規。)
判決理由如下:
1.這說法不是毫無根據,但難全然肯定,同樣也不行全然否定。
有誰生活中論述所言皆是「全然肯定」的事理?
若依T板友所言,豈非許多人皆是腦殘?
→ Tywin: 這就是穿鑿附會的態度,就算絕大多數的觀察面顯示無關,只 11/15 12:35
→ Tywin: 要有一個面向勉強至極的擦到邊,就可以說的繪聲繪影,甚至 11/15 12:35
→ Tywin: 能幫當事人代言,說這個面向對他意義重大 11/15 12:35
→ Tywin: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,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。回敬 11/16 18:09
→ Tywin: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,剛好而已 11/16 18:09
套上所言舉例來說:
某板友表示他要板主公開判決,不來暗的,
結果板主公開的內容中,含有他的檢舉文,他就認為板主懷著對他的惡意。
就算絕大多數的觀察面顯示無關,只要有一個面向勉強至極的擦到邊,
就可以說的繪聲繪影……
說這種行為者是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,難道是剛好而已?
若T板友無法證明這類人確實有這樣的疾病,當然可說其罵人腦殘的用詞過當。
反之,T板友若能證明上述案例中當事者真的有此腦部疾病,我願為誤判道歉。
2.退一步講,n板友根本沒支持「金庸必有影射徐志摩」一說。
n板友只是表達:T板友的論述一樣無法證明「金庸必無影射徐志摩」。
→ newtypeL9: 只是臆測,沒什麼證據,你為了否定流言A,搬出流言B來 11/14 08:51
→ newtypeL9: ,然後根據流言B證明A不可信(其實根本沒什麼關連)這 11/14 08:51
推 newtypeL9: 我明明沒把那個文章當一回事,只是單純批你的回文,這 11/16 17:34
這一點,看來n板友是支持「金庸這個傳聞不知是真是假,沒證實」說法的。
推 Tywin: 陸這個他自己選的,徐還算是有用心對待。金庸這個傳聞也不 11/13 21:29
→ Tywin: 知是真是假,他本人是不會證實的 11/13 21:29
除非T板友能證明持上述論點者真的有此腦部疾病,才能指稱n板友為腦殘粉。
3.「戰族群」是對人不對事的言論。
質疑內容就針對事理說明就好,
一直強調「對岸」,再連結腦殘等…貶意形容詞,個人判定為顯然之惡意。
即便本站許多板對對岸的人懷有貶意敵意,但金庸、徐志摩…都是大陸人。
把這股貶意敵意不必要地套在討論對手頭上,顯然是對人不對事。
則自然可以說,指稱並強調對方為「對岸」腦殘粉,為違反板規之言論。
類似判例,之前「戰年紀族群」,也被定義對人不對事之惡意成立過。
所以「你國中生?」這類無端的質疑,也會被判定為惡意,敬請注意。
例如:我雖然很欣賞江璟亮,但那年紀的小屁孩更是一大堆,
這種言論就是那些中二腦殘屁孩講的,你這個中二腦殘的粉絲…
這樣戰到年紀族群就會被定義違規(對人不對事)。
17.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(對人不對事)的言論。
17.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,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。
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。
另外補充說明:
1.我將L板主已判決的甲案加入討論,
是為了讓板友們清楚比較本案中,違規與未違規的區隔所在。
就如L板主所言,他在甲案例中判n板友未違反板規,不代表啥「解禁」。
我還判過有人說「桃谷六仙」未違反板規咧,還上訴到小組長了呢~
難道有所謂現在「桃谷六仙」解禁了嗎?
L板主都明確提醒並制止,T板友還刻意越界犯規,以惡意判處可謂無庸置疑。
2.相關討論文中有數位板友甚至T板友本人另外提及「永久水桶」的主張。
T板友本人的意見我是尊重,但他似乎只是色厲內荏嗆嗆而已,
我正式問他時,他又表示希望依法判決,並不請求將自己永桶。
(另觀本案中……果然L板主是個豪邁磊落的君子。)
而其他人的意見都不算是正式提訴,所以我仍依上面檢舉信執行板規。
要正式提訴請寄發檢舉文,並寫明是「討噓」、「造謠」,還是「對人不對事」……
一切依照板規辦理,在此特別解釋清楚。
(同樣的話對各方都一樣,推文中嗆來嗆去的,我都沒以提告受理。)
判決:
依據板規17.1條,
請 Tywin 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。
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,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,謝謝配合。
看到L板主的君子之行,嶔崎磊落,大丈夫本色。
看到乃賴前板主的君子之怒,是可忍?孰不可忍?
請板眾們想想:
筆戰輸人──小事;道理輸人──小事;道歉棄權──小事;不來本板──小事……
與現實生活的艱難相比,這一切都是小事。
但是面對挫折時的教養與操守,那股對是非的堅持與韌性才是大節。
若把自己弄得畏畏縮縮、自相矛盾……
結果小面子沒爭到,卻把最醜惡的自己現示於眾,那搞不好會想砍帳號重練吧?
PTT帳號可以重練,現實生活可不能重來,
認真看待匿名網路中自己的脾性吧,暗處是照妖鏡,那才是每個人真正品德的展現。
金庸板 F00L 共勉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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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呀,我超喜歡正面對話的,剛才也不是我安靜的呀?我一直都在不是嗎?
這麼多年來,指望我顧左右言他縮起來的人有幾個呀?
想想差不多20年了吧……我好像還沒有那種記錄說!
言歸正傳:
→ Tywin: 永桶可以呀,風向對嘛!我還確實用認真的態度,陪著釐清你 11/17 13:08
→ Tywin: 那也沒什麼好講的,想桶就桶 11/17 13:11
→ F00L: 1.如果你要求永桶,我可以循途徑讓你得嘗所望。 11/17 13:11
這是對話脈絡,後兩句還是連著的。
我哪裡說「想」永桶你啦?
明明是你嗆永桶的喔!
在你嗆永桶之前,我有說過任何一個桶字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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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,與其永桶你,我比較喜歡這樣直接的跟你文章往來。
因為我對自己佔的理有信心。 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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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會先去忙別的事,我只能用半夜的時間整理你的佳言來一一問你了,明早記得收好嗎?
說真的,我扼腕只有24小時摘問你說……
這樣吧,如果你回文時強調你要抗辯,要求向我抗辯清楚再桶,我會同意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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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不用教我怎麼永桶你,只要你願意,我自然可以讓你得嘗所望。
我要你秀給我看的,是你當板主時,與板規的關係如何?
噓 Tywin: 您還是先約束這些違規言論再來討論吧,還是我要找其他管道 11/17 12:19
→ F00L: T板友請先熟讀板規,別人跟你的齟齬,噓我文章幹嘛咧?(笑)11/17 12:20
→ Tywin: 的疑點。旁邊一堆人在挑釁,你板主也不約束,要我跟你討論 11/17 13:08
→ Tywin: 什麼? 11/17 13:08
→ Tywin: 怎麼,風向跟你一邊的,你就不發言約束了? 11/17 13:10
→ F00L: 2.你要我怎麼做呢?能否舉你當板主的範例讓我前往拜讀一下?11/17 13:12
→ Tywin: 上面那幾個推文算不算對人不對事?固然我沒檢舉,就發生在 11/17 13:14
→ Tywin: 你板主眼皮下,你一句話都沒有。我用個噓你倒馬上談板規了 11/17 13:14
→ Tywin: 我沒說過什麼選擇性辦案,我也沒檢舉他們,不用東拉西扯的 11/17 13:57
你要我約束,我就在約束你呀。
你T板友有人告,我苦口婆心都約束你不了,那些沒人告的,我反倒能約束了!??
第一句我就回你了,請熟讀本板板規。
本板板規講明板主管板「不告不理」,你翻譯一下你對這四個字的理解好嗎? 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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