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#1Q2PKnss(newtypeL9、Tywin) 系列文判決

看板JinYong作者 (愚者)時間6年前 (2017/11/17 18:23), 6年前編輯推噓53(585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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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爭議,我先承前文,提出公開解釋範例是: 若有人支持東方不敗【武功比較高】, 我們可以說他是「武功粉」,但說他是「人妖粉」則判定違反板規。 檢舉信甲:T板友檢舉n板友「渣男粉」言論。 甲案判決:L板主判定T板友敗訴。 L板主已將前因後果及理由,公布於前文(#1Q3L-XWa)。 檢舉信乙:n板友檢舉T板友「腦殘粉」言論。 作者 newtypeL9 (Fri Nov 17 00:10:58 2017) 標題 檢舉#1Q2SLnG6 (JinYong)文中Tywin人身攻擊 版主你好,我要檢舉 #1Q2SLnG6 (JinYong)文中Tywin人身攻擊,違反板規 列舉以下數段,推文者Tywin 知道?老師態度那麼明顯,請他來老師不會有好話,這用點腦 11/16 15:43 袋都想得出來,某N想不出來? 11/16 15:43 總之,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,他們這種穿鑿 11/16 16:26 附會,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。某N說我是渣男粉,那我 11/16 16:26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。說完了,板主要鎖就鎖吧! 11/16 16:26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,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。回敬 11/16 18:09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,剛好而已 11/16 18:09 前兩段還有硬凹的空間,第三段就明顯人身攻擊了,請您處理 如果要判我說人渣男粉違規,以正版上風氣,我也毫無怨言,謝謝 查證: #1Q2PKnss 系列文中推文: 過了不久,張幼儀又懷孕了。 他媽你不愛人家身體卻很實誠的上了……典型渣男做法。 徐志摩立刻讓她:“把孩子打掉。” 推 Tywin: 當時的風氣就是如此,養個小妾玩玩大家都還比較能接受。徐 11/14 01:17 → Tywin: 的行為在那個社會氛圍下,不得不說是個勇者,他完全是承擔 11/14 01:17 → Tywin: 著徹底身敗名裂的風險,還執意為之 11/14 01:17 推 Tywin: 民初的文人,多的是一樣家裡定的親事,自己早就不愛原配了 11/14 14:35 → Tywin: ,但不敢像徐一樣冒天下之大不韙,公然離婚,做明確的處理 11/14 14:35 → Tywin: 。表面上忠於婚姻,私底下風流韻事,社會反而對他們寬容, 11/14 14:35 → Tywin: 但其實比徐更不負責 11/14 14:35 推 Tywin: 所以說徐當時敢那樣是很猛的,不能用今天的社會觀點去看 11/14 14:49 推 newtypeL9: 張喜歡他啊,世界上對渣男好的女生還少了嗎?他在追林 11/14 15:15 → newtypeL9: 徽因之前幹嘛不跟張離婚,要等林明確說你有老婆這樣我 11/14 15:16 → newtypeL9: 不行才離,這等級已經輕鬆超過劈腿了,這樣還不算渣男 11/14 15:16 → newtypeL9: 嗎(笑 11/14 15:16 → Tywin: 梁啟超是徐自己請來的證婚人,他要說什麼徐早知道了。他讓 11/15 13:38 → Tywin: 梁在婚禮上把自己痛罵一頓,讓其中一些被他無意傷害的人得 11/15 13:38 → Tywin: 到些許安慰,這正是他高明之處 11/15 13:38 甲案補充說明: 腳踏兩船,邊上邊說不愛,然後要打掉孩子再離婚, 徐志摩如此處理感情的行為,被稱為渣男並無過當。 T板友再三表達對徐志摩「感情處理」方式的認同(勇猛高明), n板友證明徐志摩的「感情處理」符合渣男說法,故以渣男粉稱T板友並無違規。 我的判斷與L板主之前的判決一致。 (原告T板友敗訴,被告n板友免罰。) 推 Tywin: 陸這個他自己選的,徐還算是有用心對待。金庸這個傳聞也不 11/13 21:29 → Tywin: 知是真是假,他本人是不會證實的 11/13 21:29 噓 newtypeL9: 看你說第四點最重要,結果是在比爛而已,私德爛的就不 11/14 08:51 → newtypeL9: 會檢討人嗎?呵呵。而且長子自殺跟金庸情史有關向來都 11/14 08:51 → newtypeL9: 只是臆測,沒什麼證據,你為了否定流言A,搬出流言B來 11/14 08:51 → newtypeL9: ,然後根據流言B證明A不可信(其實根本沒什麼關連)這 11/14 08:51 → Tywin: 哦?那請問要如何提出證據?就算金庸自己出來回答,都不一 11/15 11:55 → Tywin: 定會說出實情了。這裡本來就是提供相關的背景,讓大家去思 11/15 11:55 → newtypeL9: 這件事大家也只當八卦看看,所以也懶得反駁原Po吧,不 11/15 12:28 → newtypeL9: 然他提的其一到其四都是他自己覺得 的 想當然爾,根本 11/15 12:28 → newtypeL9: 沒什麼反論作用 11/15 12:28 → Tywin: 梁啟超是徐自己請來的證婚人,他要說什麼徐早知道了。他讓 11/15 13:38 → Tywin: 梁在婚禮上把自己痛罵一頓,讓其中一些被他無意傷害的人得 11/15 13:38 → Tywin: 到些許安慰,這正是他高明之處 11/15 13:38 → newtypeL9: 真的是神化徐志摩,第一次看到渣男粉,哈哈 11/15 21:01 → Tywin: 總之,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,他們這種穿鑿 11/16 16:26 → Tywin: 附會,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。某N說我是渣男粉,那我 11/16 16:26 → Tywin: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。說完了,板主要鎖就鎖吧! 11/16 16:26 推 newtypeL9: 我明明沒把那個文章當一回事,只是單純批你的回文,這 11/16 17:34 → newtypeL9: 樣你也要説我腦殘粉?有趣有趣 11/16 17:34 → Tywin: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,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。回敬 11/16 18:09 → Tywin: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,剛好而已 11/16 18:09 乙案說明: T板友表示, 證據不充分下,在未能證明之前,連結屬穿鑿附會,寫這種文章者為大陸腦殘。 故可稱n板友為腦殘粉。 本人在此判決: 此說法不能成立。 (原告n板友勝訴,被告T板友違反板規。) 判決理由如下: 1.這說法不是毫無根據,但難全然肯定,同樣也不行全然否定。 有誰生活中論述所言皆是「全然肯定」的事理? 若依T板友所言,豈非許多人皆是腦殘? → Tywin: 這就是穿鑿附會的態度,就算絕大多數的觀察面顯示無關,只 11/15 12:35 → Tywin: 要有一個面向勉強至極的擦到邊,就可以說的繪聲繪影,甚至 11/15 12:35 → Tywin: 能幫當事人代言,說這個面向對他意義重大 11/15 12:35 → Tywin: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,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。回敬 11/16 18:09 → Tywin: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,剛好而已 11/16 18:09 套上所言舉例來說: 某板友表示他要板主公開判決,不來暗的, 結果板主公開的內容中,含有他的檢舉文,他就認為板主懷著對他的惡意。 就算絕大多數的觀察面顯示無關,只要有一個面向勉強至極的擦到邊, 就可以說的繪聲繪影…… 說這種行為者是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,難道是剛好而已? 若T板友無法證明這類人確實有這樣的疾病,當然可說其罵人腦殘的用詞過當。 反之,T板友若能證明上述案例中當事者真的有此腦部疾病,我願為誤判道歉。 2.退一步講,n板友根本沒支持「金庸必有影射徐志摩」一說。 n板友只是表達:T板友的論述一樣無法證明「金庸必無影射徐志摩」。 → newtypeL9: 只是臆測,沒什麼證據,你為了否定流言A,搬出流言B來 11/14 08:51 → newtypeL9: ,然後根據流言B證明A不可信(其實根本沒什麼關連)這 11/14 08:51 推 newtypeL9: 我明明沒把那個文章當一回事,只是單純批你的回文,這 11/16 17:34 這一點,看來n板友是支持「金庸這個傳聞不知是真是假,沒證實」說法的。 推 Tywin: 陸這個他自己選的,徐還算是有用心對待。金庸這個傳聞也不 11/13 21:29 → Tywin: 知是真是假,他本人是不會證實的 11/13 21:29 除非T板友能證明持上述論點者真的有此腦部疾病,才能指稱n板友為腦殘粉。 3.「戰族群」是對人不對事的言論。 質疑內容就針對事理說明就好, 一直強調「對岸」,再連結腦殘等…貶意形容詞,個人判定為顯然之惡意。 即便本站許多板對對岸的人懷有貶意敵意,但金庸、徐志摩…都是大陸人。 把這股貶意敵意不必要地套在討論對手頭上,顯然是對人不對事。 則自然可以說,指稱並強調對方為「對岸」腦殘粉,為違反板規之言論。 類似判例,之前「戰年紀族群」,也被定義對人不對事之惡意成立過。 所以「你國中生?」這類無端的質疑,也會被判定為惡意,敬請注意。 例如:我雖然很欣賞江璟亮,但那年紀的小屁孩更是一大堆, 這種言論就是那些中二腦殘屁孩講的,你這個中二腦殘的粉絲… 這樣戰到年紀族群就會被定義違規(對人不對事)。 17.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(對人不對事)的言論。 17.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,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。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。 另外補充說明: 1.我將L板主已判決的甲案加入討論, 是為了讓板友們清楚比較本案中,違規與未違規的區隔所在。 就如L板主所言,他在甲案例中判n板友未違反板規,不代表啥「解禁」。 我還判過有人說「桃谷六仙」未違反板規咧,還上訴到小組長了呢~ 難道有所謂現在「桃谷六仙」解禁了嗎? L板主都明確提醒並制止,T板友還刻意越界犯規,以惡意判處可謂無庸置疑。 2.相關討論文中有數位板友甚至T板友本人另外提及「永久水桶」的主張。 T板友本人的意見我是尊重,但他似乎只是色厲內荏嗆嗆而已, 我正式問他時,他又表示希望依法判決,並不請求將自己永桶。 (另觀本案中……果然L板主是個豪邁磊落的君子。) 而其他人的意見都不算是正式提訴,所以我仍依上面檢舉信執行板規。 要正式提訴請寄發檢舉文,並寫明是「討噓」、「造謠」,還是「對人不對事」…… 一切依照板規辦理,在此特別解釋清楚。 (同樣的話對各方都一樣,推文中嗆來嗆去的,我都沒以提告受理。) 判決: 依據板規17.1條, 請 Tywin 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。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,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,謝謝配合。 看到L板主的君子之行,嶔崎磊落,大丈夫本色。 看到乃賴前板主的君子之怒,是可忍?孰不可忍? 請板眾們想想: 筆戰輸人──小事;道理輸人──小事;道歉棄權──小事;不來本板──小事…… 與現實生活的艱難相比,這一切都是小事。 但是面對挫折時的教養與操守,那股對是非的堅持與韌性才是大節。 若把自己弄得畏畏縮縮、自相矛盾…… 結果小面子沒爭到,卻把最醜惡的自己現示於眾,那搞不好會想砍帳號重練吧? PTT帳號可以重練,現實生活可不能重來, 認真看待匿名網路中自己的脾性吧,暗處是照妖鏡,那才是每個人真正品德的展現。 金庸板 F00L 共勉之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0.248.157.89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JinYong/M.1510914191.A.03C.html

11/17 18:30, 6年前 , 1F
辛苦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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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7 18:31, 6年前 , 2F
推版主,好筆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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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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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狗某人還看到站內信騷擾啊,精彩精彩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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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用goo也大概知道會說什麼 是不是我說的是真理 你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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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意見不合你信腦殘主義 核心價值大概四這樣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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喔,想也知道你會這樣判。不過說想永桶的好像是你,我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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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以依法依規判決後,您就安靜了,顧左右而言他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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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呀,我超喜歡正面對話的,剛才也不是我安靜的呀?我一直都在不是嗎? 這麼多年來,指望我顧左右言他縮起來的人有幾個呀? 想想差不多20年了吧……我好像還沒有那種記錄說! 言歸正傳: → Tywin: 永桶可以呀,風向對嘛!我還確實用認真的態度,陪著釐清你 11/17 13:08 → Tywin: 那也沒什麼好講的,想桶就桶 11/17 13:11 → F00L: 1.如果你要求永桶,我可以循途徑讓你得嘗所望。 11/17 13:11 這是對話脈絡,後兩句還是連著的。 我哪裡說「想」永桶你啦? 明明是你嗆永桶的喔! 在你嗆永桶之前,我有說過任何一個桶字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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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溫大人 被板主認證的邏輯有問題 這叫做一個大快人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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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厲內荏嗆嗆而已。是呀,我幫不了你呀,上面三九那篇他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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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都承認惡意針對揶揄,我也嗆說要以其人之道還治,但我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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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學不來那種方式。你也只能用這種認定差異的手段來判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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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,與其永桶你,我比較喜歡這樣直接的跟你文章往來。 因為我對自己佔的理有信心。 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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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家渣男粉沒事 你想來個比照辦理大失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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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說永桶可以啊 風向對麻 不要再凹啦 自我感覺良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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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這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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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你常常前後不一叫版主怎麼做事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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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F00L: 如果你要求永桶,我可以循途徑讓你得嘗所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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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你原文喔,下一句又說不知道怎麼做,還要我教你,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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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會先去忙別的事,我只能用半夜的時間整理你的佳言來一一問你了,明早記得收好嗎? 說真的,我扼腕只有24小時摘問你說…… 這樣吧,如果你回文時強調你要抗辯,要求向我抗辯清楚再桶,我會同意你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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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永桶可以呀,但你要永桶又想依法依規,我沒辦法幫你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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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還要我教你,我從來沒去思考過一個依規不能永桶的人要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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麼操作成永桶,我怎麼教你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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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不用教我怎麼永桶你,只要你願意,我自然可以讓你得嘗所望。 我要你秀給我看的,是你當板主時,與板規的關係如何? 噓 Tywin: 您還是先約束這些違規言論再來討論吧,還是我要找其他管道 11/17 12:19 → F00L: T板友請先熟讀板規,別人跟你的齟齬,噓我文章幹嘛咧?(笑)11/17 12:20 → Tywin: 的疑點。旁邊一堆人在挑釁,你板主也不約束,要我跟你討論 11/17 13:08 → Tywin: 什麼? 11/17 13:08 → Tywin: 怎麼,風向跟你一邊的,你就不發言約束了? 11/17 13:10 → F00L: 2.你要我怎麼做呢?能否舉你當板主的範例讓我前往拜讀一下?11/17 13:12 → Tywin: 上面那幾個推文算不算對人不對事?固然我沒檢舉,就發生在 11/17 13:14 → Tywin: 你板主眼皮下,你一句話都沒有。我用個噓你倒馬上談板規了 11/17 13:14 → Tywin: 我沒說過什麼選擇性辦案,我也沒檢舉他們,不用東拉西扯的 11/17 13:57 你要我約束,我就在約束你呀。 你T板友有人告,我苦口婆心都約束你不了,那些沒人告的,我反倒能約束了!?? 第一句我就回你了,請熟讀本板板規。 本板板規講明板主管板「不告不理」,你翻譯一下你對這四個字的理解好嗎? 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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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惡意也跟你解釋過法理上的惡意為非過失,明知,或可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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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知。連這也要操作,唉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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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t&area=free_browse&parent_path=,1,655,7,&job_id=2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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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article_category_id=262&article_id=22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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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就被公認惡意了啊 可受公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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縮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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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個叫法條上的用法 你怎會以為法條用法等於全領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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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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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這個版回歸開版目的使用好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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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破壞自己生存環境的通常是寄生蟲和病源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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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 72 則推文
還有 2 段內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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啊走之前不先就揶揄版主先說想永桶你以及不知其法求教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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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這兩點說點什麼嗎?不然大家很難判斷你是善意的不小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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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錯還是無中生有的惡意造謠耶,當然我們都願意相信你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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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意的,只不過你開口法條閉口判例卻可以在文字閱讀上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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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心到這個程度也實在很令人憂心啊,你說是不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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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02:20, 6年前 , 113F
越想越不爽 拉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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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你說群眾暴力,就字面上某種程度來講也沒說錯,但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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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02:28, 6年前 , 115F
庸板雖說筆戰有如家常便飯,有此殊榮得到這種待遇的含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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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02:29, 6年前 , 116F
在內大概也就五個人,其中你弄掉一個板主應該算是成就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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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02:31, 6年前 , 117F
高,所以東狗西肯南風北貓中泰溫,五絕之中,以你居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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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02:49, 6年前 , 118F
抗議 鐵手套有甚麼資格跟另外幾個平起平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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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03:59, 6年前 , 119F
評價給太高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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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F00L (60.248.157.89), 11/18/2017 08:47:47

11/18 10:55, 6年前 , 120F
某T吵不贏就不要一直吵 很丟臉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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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11:53, 6年前 , 121F
很精彩的一系列,應該要高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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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12:39, 6年前 , 122F
其實從關於雲中鶴的二篇文章以及底下推文討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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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12:40, 6年前 , 123F
就可以知道某人是無法溝通的 他只會把立場與他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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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12:41, 6年前 , 124F
以及不順他意的都當成敵人 難為幾位板主耗費心力說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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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13:14, 6年前 , 125F
樓上可以去租屋板看看 更精彩 還會寄信辱罵人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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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16:40, 6年前 , 126F
就算我對l版主也有不滿 但爬一下文就能知道是誰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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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17:45, 6年前 , 127F
人生有很多真正值得在乎的事,我們來這裡也是圖一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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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17:45, 6年前 , 128F
輕鬆愉快,真的不想為了沒必要與不值得的傷神費時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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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這不是個在乎他人的人,也沒有值得他人正視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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懇請 板主,就讓他不要再出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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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21:25, 6年前 , 131F
覺得他已經影響到大家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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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22:54, 6年前 , 132F
我是覺得為這種一時心血來潮鬧板的辭去板主實在有點不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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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9 14:02, 6年前 , 133F
其實當板主根本沒好處 辭了剛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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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板主是熱心服務 問題是完全無償 還要面對惡意鬧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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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9 14:02, 6年前 , 135F
這麼吃力不討好 l大明哲保身也是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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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9 14:03, 6年前 , 136F
另外個人對F板主這篇文章深感佩服 邏輯清晰條理分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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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9 14:04, 6年前 , 137F
重點是您居然還願意跟他戰來戰去 如果是我就會用其他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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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來對付這類行人事了 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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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20 10:59, 6年前 , 139F
板主辛苦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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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他覺得不回應就是烏龜了?只好沒掙到有。「香蕉皮,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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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快,王八烏龜縮頭縮更快。」是不是人家不想跟他吵了他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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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信去罵人 ?這樣的人還有臉說網路言論過激,正好應了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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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:「有臉說別人沒臉說自己」是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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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21 11:58, 6年前 , 144F
呃 後面還有季後賽...Orz 這麼長一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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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24 11:36, 6年前 , 145F
版主與前版主都辛苦了,謝謝你們的仗義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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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代碼(AID): #1Q3hYF0y (JinYon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