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Tony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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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TonyC 的總覽 (PTT發文,留言,暱稱)
發文數量: 2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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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nyC 在 PTT 最新的發文, 共 269 篇
[新聞] 丁怡銘傳向蘇貞昌請辭?行政院:記者個人臆
[ Gossiping ]29 留言, 推噓總分: +9
作者: TonyC - 發表於 2020/11/16 00:10(3年前)
[問卦] 上PTT發廢文能減少自殺率嗎?
[ Gossiping ]16 留言, 推噓總分: -2
作者: TonyC - 發表於 2020/11/13 23:07(3年前)
Re: [新聞] 快訊/小鬼黃鴻升猝逝完整解剖報告出爐
[ Gossiping ]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TonyC - 發表於 2020/10/27 18:24(3年前)
[問卦] 小鬼是不是過勞死
[ Gossiping ]16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0
作者: TonyC - 發表於 2020/10/03 16:30(3年前)
Re: [爆卦] 言論自由,由黨說了算
[ Gossiping ]7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6
作者: TonyC - 發表於 2020/01/05 09:23(4年前)
TonyC 在 PTT 最新的留言, 共 2099 則
Re: [新聞] 黑鷹黑盒子 運安會:八成排除機械、亂流
[ Gossiping ]26 留言, 推噓總分: -3
作者: TonyC - 發表於 2020/01/04 16:13(4年前)
9FTonyC: 空拍機的大小也不過一個巴掌大 找得到嗎?114.136.140.192 01/04 16:27
Re: [新聞] 賴清德:兩岸求同存異 統獨先擱一邊已回收
[ Gossiping ]100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5
作者: ispy03532003 - 發表於 2019/04/02 12:02(5年前)
95FTonyC: 馬英九=藍營的賴清德 賴清德=綠營的馬英九04/02 15:52
[問卦] 中國乘坐高鐵在便宜什麼?已回收
[ Gossiping ]24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99
作者: inet - 發表於 2019/03/02 22:47(5年前)
101FTonyC: 保養工作偷工減料吧?03/02 23:23
[公告] 107.08.16板規修改內容與理由
[ Actuary ]32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2
作者: sssh30113 - 發表於 2018/08/16 16:27(5年前)
1FTonyC: 請問板規四 "如不該當店家分享文之要件"是什麼意思?08/17 02:56
2FTonyC: 請問板規六(二) "依前(一)(二)處理"是指依照什麼處理?08/17 02:57
3FTonyC: 板規七 處分有所不服,請於二日內來信板主 這裡設定2日內08/17 02:58
4FTonyC: 不合常理,你不能要求使用者必須在你判決2日內一定會上站08/17 02:59
5FTonyC: 7/1發文 7/4被判決水桶一個月 下次7/11上站就來不及申訴了08/17 03:01
6FTonyC: 情報文禁刪除推文的始末 #1Q7uXRPJ (Actuary)08/17 03:02
7FTonyC: 你若要擴大到所有文章都適用 只是徒增自己的負荷08/17 03:04
8FTonyC: 請問板規一(十一) 如何判定"以陷害他人之故意誣指"08/17 03:10
9FTonyC: 如何判定"短期連續多次欠缺合理確信"?08/17 03:12
10FTonyC: 憑感覺判定嗎?08/17 03:12
13FTonyC: 我在就事論事樓上沒意見就閉嘴 只會酸言酸語你才在刷存在感08/19 19:02
14FTonyC: 我還是認為不應該設定申訴期限 因為你不能限定人多久上站08/19 19:04
15FTonyC: 大家可以限定版主在發文幾日內判決、逾期不可懲罰嗎?08/19 19:06
16FTonyC: 組規規定版主請假不可超過連續30天 換言之連續30天不上站08/19 19:07
17FTonyC: 是版主的合理上限 那你怎麼可以限制判決申訴為公告7日內?08/19 19:09
18FTonyC: 判決對或錯是不因時間而改變的 你又怎可以限定永久水桶的08/19 19:11
19FTonyC: 判決申訴期限為公告30日內? 真的不合理08/19 19:11
26FTonyC: 再一問 板規三 心得文 意圖賺取網誌點閱率與人氣者水桶08/23 00:38
27FTonyC: 但是 網誌網址 當然一定是意圖賺取網誌點閱率與人氣08/23 00:39
28FTonyC: 難道還有其他可能? 你乾脆寫明禁止部落格網址就好08/23 00:42
[公告] 板規微調預告2(有新增)
[ Actuary ]5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2
作者: sssh30113 - 發表於 2018/08/09 10:25(5年前)
14FTonyC: 板規4-1 5-2 不是要求板友須事先查證、有合理確信後才能附08/10 14:55
15FTonyC: 理由事例指稱為廣告或業配。而是要附上指稱為廣告或業配的08/10 14:56
16FTonyC: 原因、理由或證據任一說明即可。這不是要為難檢舉方08/10 14:57
17FTonyC: 因為太多人無的放矢,毫無理由或是不合理的原因指控為廣告08/10 14:57
18FTonyC: 為求檢舉的陳述完整,必須附上為什麼說是廣告或業配08/10 14:58
19FTonyC: 如果是不合理的理由也不會懲處,只是要你說明為什麼是廣告08/10 14:58
20FTonyC: 附上原因理由或例證其他人就能輕易判斷指控是否合理08/10 14:59
21FTonyC: 每一篇情報文都可以指稱是廣告 這兩個版規只是要求陳述完整08/10 15:00
22FTonyC: 因為那時有太多人 用不明原因 到處留推文是廣告 結果仔細08/10 15:01
23FTonyC: 詢問為什麼是廣告 卻又講不出理由 而又指控版主不處理廣告08/10 15:01
24FTonyC: 建議新版主保留原條款4-1 5-2 避免這種不必要的糾紛08/10 15:03
25FTonyC: 慘痛經驗可參考 #1N5cJzrh #1N3I1tqZ #1N6P4wHl 相關討論串08/10 15:08
30FTonyC: 你誤解了 如果他推文是 葉佩雯啊 因為「啊有業味」08/11 02:21
31FTonyC: 這樣是可以的 只要他註記理由 就可以了08/11 02:22
32FTonyC: 荒唐的理由 大家就可以自己判斷他是無理取鬧08/11 02:23
33FTonyC: 但是他故意只有推文 廣告文 版主不認為是廣告文也無從反駁08/11 02:24
34FTonyC: "憑感覺" 那本看板每一篇都可以憑感覺說是廣告或業配08/11 02:26
35FTonyC: "憑感覺" 是不能成為版規的明確的清楚紅線 大家感覺都不同08/11 02:27
36FTonyC: 簡單說那次就是有很多人分別在不同文章留言是廣告是業配08/11 02:29
37FTonyC: 但我認為不是 依照每個人不同標準 這個板上文章就要砍光光08/11 02:30
38FTonyC: 而我要求說明 卻無人要說明 最後竟變成他們罷免版主的理由08/11 02:30
39FTonyC: 因為很多文章底下有人說是廣告文 版主卻不處理08/11 02:31
40FTonyC: 但他們連理由都不附 你要怎麼駁斥你認為不是廣告或業配?08/11 02:31
41FTonyC: 然後他們也不接受 我認為不能算是廣告的理由08/11 02:34
42FTonyC: 我只是要求他們把理由一起標註 結果就沒有人再隨便指控了08/11 02:36
43FTonyC: 這真的很好笑 只因為要寫理由 正義魔人就不見了08/11 02:37
44FTonyC: 有很多人是會來故意找麻煩的 反正我建議了 你隨意吧08/11 02:38
46FTonyC: 依照反例文的定義 部落格網址使部落格點擊人氣提高 不論是08/11 20:11
47FTonyC: 頁面點擊人氣 和網頁內嵌廣告 都會使發文者獲利 條文是否要08/11 20:13
48FTonyC: 加上部落格網址除外的註解?08/11 20:13
49FTonyC: 另外,我好奇新修訂之後的版規三全文會如何調整 有草案嗎?08/11 20:16
TonyC 在 PTT 的暱稱紀錄, 共 7 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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暱稱:統一獅王重返榮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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