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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T50 在 PTT [ ask-why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494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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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F推: 除了台鐵一般輪班不是三班輪,而是兩班輪。白班輪大夜跟小夜08/13 06:28
22F→: 輪大夜。其實也還好,就一個站哨的概念08/13 06:28
5F推: 有啊,國產車市場08/27 16:42
16F推: 用光感元件測血壓行之有年,因為很多實驗動物難以測量血壓,08/27 16:40
17F→: 尤其是水中的動物,不過加壓的好處就是簡單可靠,就像現在電08/27 16:40
18F→: 子秤用壓感,但還是要珐碼校準08/27 16:40
4F推: 油脂,基因讓你嗜好油脂,但魚的品種很多,平均比不上特化的10/22 13:37
5F→: 肉畜10/22 13:37
6F→: 你可以試試富含油脂的部位,像鮪魚大腹。而且魚有紅白肉,選10/22 13:39
7F→: 擇多元10/22 13:39
2F推: 用現有的邏輯(數學)工具無法判斷正確或矛盾的命題就是悖論06/13 02:14
3F→: 矛盾是命題不正確的斷定詞(已有結論)06/13 02:15
8F推: 是在加速啊...實際上兩車速度關係,發生了改變啊01/10 23:17
9F→: 你要想月台也在以秒速465公尺運動啊01/10 23:18
1F推:沒有緩徵是因為當北市府依14條介入時,王家給了兩億的回答吧04/04 01:44
4F推:為啥要估,第一個公文就是市府以14條介入阿。堅持袋地方案的話04/04 03:47
5F→:才能使14條協調破滅吧。這樣才會走道緩徵的程序阿04/04 03:48
6F→:第二個很明顯不是回函吧 = =04/04 03:49
7F推:是我錯了,剛看完全部。公文是權利變換計畫中的異議吧04/04 04:39
8F→:那就不是14條的協調了。不過已經走到這了,只是拖時間吧04/04 04:41
9F推:如果兩億是指這個,那就不是我聽說的協調時由七千萬開兩億04/04 04:45
7F推:在法律上,財產權沒有被犧牲而是被至換。都更不算是公共利益04/03 15:33
8F→:還有那些被納入都更範圍的人,再第一階段可以反對,反對了計畫04/03 15:34
9F→:在市府就不會過,不過王家的狀況是第一階段開價要店面,然後裝04/03 15:35
10F→:死。不主動提出反對,所以計畫就通過了,後面就投票了04/03 15:36
11F→:至於被劃入也是不得以的,因為王家沒被劃入,他就沒辦法自己更04/03 15:36
12F→:新。另外都更後王家就會失去建築線跟損及結構。所以在自治條例04/03 15:37
13F→:中他們家其實跟公寓一樣,是必須一起畫入的一部分04/03 15:38
20F推:你說的是可行的,不過最大的可能是,整個都更案就不推動了04/03 20:36
21F→:不過王家最大的問題是,沒有在更新事業計畫公展結束前反對吧04/03 20:37
22F→:可能是抱著還能談判的想法所以拖過去了,在政府協調的時候也亂04/03 20:38
25F→:提一個價格,讓協調的部分一下就結束掉。簡直就像拿財產來開玩04/03 20:39
26F→:笑04/03 20:39
29F→:不董哪裡有問題,有問題的是王家吧,以為不同意就是反對?04/03 20:40
32F→:以法院見解,行政決定程序上的效益是沒問題的。是王家認為該更04/03 20:42
33F→:嚴格吧04/03 20:42
36F→:是不影響,但實務上都更會聽阿,要不然怎麼都更案這麼少04/03 20:43
38F→:我覺得恰恰相反,確實的表達反對後,就都不更了,這個才是現實04/03 20:45
39F→:照法條走,是可以不理的....04/03 20:46
41F→:他現在是審核都過了,才來反對。問題是,沒有法條支持他的反對04/03 20:48
42F→:他是沒參加吧,理由不是說沒收到信?04/03 20:48
44F→:建商? 不是他的鄰居提案的嗎?04/03 20:50
46F→:會包進去就是依照自治條例的要件阿,不過重點在他沒明確反對04/03 20:52
48F→:雖然說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採納,但是實務上明確反對後就不會通04/03 20:52
49F→:過了.....04/03 20:53
50F→:這裡的問題點就在這啦 重點他在沒有參加公聽會04/03 20:53
52F→:但是 公聽會是採發信主義,既然都發了,鄰居親戚也都收了04/03 20:54
54F→:你裝死的話 我也沒辦法阿 實務上你要出來反對才會不通過阿04/03 20:55
57F→:杭州南我就不知道了04/03 20:56
58F→:應該說,公聽會反對同意都只是公聽會,不過市府很好心的讓你反04/03 20:56
59F→:對意見一定會通過04/03 20:57
63F推:所以說,在都更上市府很好心嘛....04/03 21:01
65F推:現實上就是這麼好心,公聽會不具有法律效益,但是反對意見都被04/03 21:15
66F→:接受,說實話都已經變成淺規則了。我剛剛看到申請人了 賴科興04/03 21:15
67F→:應該是他鄰居吧04/03 21:15
69F→:至於那個臉書,我大略看一下,他應該是說公聽會在法律上不具反04/03 21:16
70F→:對的效力吧。雖然這是程序上唯一的反對機會,應該是這麼說吧04/03 21:17
71F→:不過實務上很有趣的都會接納反對意見,兩千多件都更都因公聽會04/03 21:17
72F→:打槍而否決04/03 21:18
74F→:他有寫他在公聽會有反對嗎.....04/03 21:19
76F→:你貼行政程序法幹嘛04/03 21:20
77F→:是阿,因為是潛規則阿04/03 21:20
78F→:是後面審議的慣例作為阿??? 有問題嗎 我有改過說法嗎?04/03 21:21
83F推:所以杭州南市審議委員程序上有問題不是?04/03 21:30
84F→:潛規則沒有問題吧,立法的本意是加速都市更新,不過實務上還是04/03 21:30
85F→:考量到少數人的看法阿04/03 21:30
90F推:在法庭上沒有拿潛規則來說嘴阿,另外得以反對不代表可以不走程04/03 21:37
91F→:序阿 他們當然能反對要不然怎麼打槍04/03 21:38
92F→:會有現在的爭議其實就是立法的本意吧,本來就是可以這樣強制拆04/03 21:40
93F→:遷的,因為都更本質上沒有剝奪你的財產,不過在實務上還是有很04/03 21:40
94F→:好的照顧反對者的意見不是?04/03 21:40
95F→:應該說實務上的作為讓都更法修改後的第一年就該暴出的問題04/03 21:41
96F→:一直拖到王家這個粗心案例上才爆出來04/03 21:42
101F推:那這個是太新了不符合都更要件判敗訴的案例嗎04/03 21:44
104F→:我還沒看判決 有點懶。那就只能說普遍很好心了畢竟只是潛規則04/03 21:45
113F推:看了一下原告主張,就是那個不符合要件判敗訴的案例嘛....04/03 21:51
115F推:我絕得你提的內容以都更法的位階不適合。都更法應該改的是19條04/03 21:57
116F→:便利之所在,利益之所在 簡單說不夠方便 就減少迫害04/03 21:58
117F→:嘛 太新是這個案例的索引辭而已... 重點在不符合要件04/03 21:59
121F→:單純是因為公聽會在程序上不怎麼重要,但實務上非常重要 所以04/04 01:35
122F→:有認知上的差異。實務上的重要其實只是經驗法則,經驗上公聽會04/04 01:36
123F→:有提反對幾乎都會接受04/04 01:36
124F→:以目前的都更經驗來看,公聽會上的反對,是最有效益與意義的04/04 01:37
125F→:王家在訴訟打公聽會,其實不是在反對與否,而是寄望過去公聽會04/04 01:38
126F→:具有的重大意義來提升公聽會應有的標準,從而否定這個都更案04/04 01:39
127F→:程序上有瑕疵......不過公聽會的重要性就是潛規則罷了04/04 01:39
4F推:罷課就是...連學生都怒了03/21 20:40
1F推:生蠔就帶殼啦........風俗而已吧03/18 20:06
3F→:沒有,還有烤的03/19 16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