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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sz 在 PTT [ CodeJob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86則
限定看板:CodeJo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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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→:不管無酬或低酬 價格事前就可以談 就是所謂議價10/25 00:52
2F→:而發案這種需求 就算是無償案 ptt上本版最適合發10/25 00:53
3F→:至於"事後價格"是發接案雙方的問題 與版主及版規均無關10/25 00:55
4F→:所以要辦投票?10/25 08:32
7F→:那P幣可以嗎? 1元案本版接受嗎? job的意思不單指有償的工作10/25 11:12
10F→:以精華區 z-6-2-9 的觀點來說 接案視同買賣 雙方合意即可10/26 02:22
23F→:留反面言論的言的傾向不接沒有錯 但不代表所有人都不接 也未必10/24 01:37
24F→:嚇跑案主 很多事都在檯面下默默進行 找到一個例子 #1GuJ6yv810/24 01:39
25F→:原po實無需多慮10/24 01:40
27F推:反對 二.5: ptt架在學網 不能太市劊10/20 18:13
28F→:反對 二.6: 一部份原因同上 且專題/論文所有功能不見得全部自己10/20 18:14
29F→: 做 外包不見得不合理10/20 18:15
30F→: 是否可以/適合外包由學生自己與指導老師認定即可10/20 18:16
31F→: 本版無需負擔審查責任10/20 18:17
33F推:我反對的是本版禁止非商業行為(無償或P幣報酬)的發案10/21 00:50
35F→:請問理由是? 版主不覺得在學網上只允許商業行為的發案確禁止10/21 21:16
36F→:卻禁止非商業行為的發案是本末倒置嗎?10/21 21:17
38F→:為何無償就不是發案? 報酬1元的案算發案嗎?10/21 22:24
42F推:明顯不夠充足的酬勞是你個人的看法 也許也是版上絕大數人的看法10/23 02:42
43F→:但只要有一個人覺得可以接 案子就成了 這是個人價值判斷問題10/23 02:43
44F→:無需版規規範10/23 02:44
45F推:包下大部份是多少部份? 就算專題全外包又如何? 那是學生與指導10/23 02:47
46F→:老師的事 一樣無需版規規範10/23 02:47
54F推:在學網上的"營利行為"理論上是不允許的 跟作業/專題無關10/23 05:59
55F→:「好人卡撲克牌」事件 站方說明 http://www.ptt.cc/news.8.html10/23 06:00
56F→:有償的案件不一定是營利行為 但無償的肯定不會是營利行為10/23 06:02
57F→:沒理由禁止10/23 06:03
60F→:站方說明"本站使用者涉及商業營利行為之管理機制"這段再看一次10/23 06:23
62F推:有償案件是否涉及商業營利行為不是我所關心的重點 也不是我有能10/23 08:19
63F→:力舉證的 沒有檢舉之考量10/23 08:21
68F推:反什麼? 檢舉被判引戰不成立嗎? 無酬會更激化什麼? 看不懂10/23 20:48
69F→:這麼說好了 正妹發無酬案很可能一堆人搶著接 說不定還想附贈10/23 20:49
70F→:每週一次幫忙電腦掃毒並整理硬碟檔案呢 每個人對報酬的定義與10/23 20:51
71F→:認知不同 金錢只是廣義的報酬之一但不是唯一10/23 20:52
75F推:一般程式語言版是給人發問 程式通常還是發問者自己寫10/24 00:42
76F→:本版是給人發案 程式通常由接案者完成10/24 00:43
77F推:發案者可能根本不會寫程式 去他版求助有困難10/24 00:49
79F→:發案者可能根本不清楚要那個語言的版問 本版也未必沒志工10/24 03:24
80F→:無償的案發出來 也未必不能說服案主改為有償10/24 03:25
81F→:本版沒理由拒絕無償案件10/24 03:26
88F→:拒絕接重複的業務? 那版上大概只能發討論版務的文了10/25 08:21
89F→:怎樣算吵牽涉主觀認定 需要更明確的定義才好討論10/25 08:24
90F→:那串被鎖文的15萬發案討論串算吵嗎?10/25 08:25
92F推:不管有償無償接案前都要想清楚 碰上了可以在本版發勸世+討拍文10/25 10:08
95F→:我搞不懂為何寫了無償案會有被告的風險10/25 10:23
96F→:用什麼理由告寫無償案的人?10/25 10:24
101F→:無償寫的程式還是可以宣稱著作權不是嗎?10/25 10:59
102F→:至於被告 實在很難理解為何接個無償案會有被告的風險10/25 11:01
107F→:版權就是著作權吧 程式似乎不能申請專利權 演算法才可以10/25 11:14
108F→:接案者若能侵權資料由案主提供應該就免責了吧10/25 11:17
110F→: ^若能舉證10/25 11:20
112F→:無償案也可以訂合約10/25 11:22
113F→:我不是不想討論 是我搞不清楚你的意思10/25 11:23
117F→:除非另有約定不然著作權是著作人擁有 著作被拿去當商業用途可以10/25 11:31
118F→:主張權益 無償案件有無商業化潛力事前就可以評估 有需要就訂約10/25 11:33
122F→:無償案若真的有這麼問題 那本版就更沒理由拒絕無償案10/26 02:07
123F→:因為本版匯集最多相關接案經驗人士 能及時對可能有問題的無償案10/26 02:09
124F→:發出警告 避免版友權益受損 這在別版無法比得上10/26 02:10
145F推:@whatAcc 你站內信中提及的幾個狀況跟有無償沒什麼關係10/26 20:21
146F→:建議貼在版上大家討論 恕不私信回應10/26 20:22
147F→:@@10/26 20:28
148F→:@wolflord 你在本版 #1Hk3xtmG (即精華區 z-6-2-9) 說明案件視10/26 20:29
149F→:同買賣 沒有最低工資問題 勞委會怎麼突然跳出來管買賣了?10/26 20:31
150F→:@@10/26 20:32
164F推:@joh PT版的工作大都受勞基法規範 本版發接案依 #1Hk3xtmG 應視10/27 10:30
165F→:為買賣交易 不受勞基法限制10/27 10:31
166F→:@wolflord 所以 #1Hk3xtmG 某種程度算是通過勞委會認證 算是打10/27 10:33
167F→:了 #1GwPfISU 的臉 至於勞委會會不再來管 這要問勞委會 但是可10/27 10:34
168F→:以評估勞委會再來管的話本版版規是否沒問題 只要你把勞委會的公10/27 10:36
169F→:文及你的回覆貼出來 版友人才濟濟一定可以討論出沒問題的版規10/27 10:38
176F推:你確定目前版規沒問題嗎? 我想還是要等wolflord公佈勞委會的工10/27 10:46
177F→:公文後再來好好討論吧10/27 10:46
184F推:OK散會10/28 07:17
188F推:@joh 是有好心人提醒我你的豐功偉蹟 我才決定放棄 XD10/28 12:45
194F推:不用回應沒關係 XD10/28 14:21
3F→:想必板規一定也不禁開分身跟本尊唱雙簧吧 是不? 版主07/27 00:33
7F→:我說的是本板啊~ #1G13t-BM (CodeJob)07/27 00:58
9F→:3次會怎樣?07/27 01:05
11F→:不過我無法理解為何詢問開分身之懲處是挑釁?07/27 01:10
16F→:所以在這版開分身唱雙簧是可允許的就是了 ok我瞭解了07/27 01:21
17F→:我要問的只是這個啊07/27 01:22
21F→:又沒懲處我幹麻檢舉 大家心裡知道誰開分身就好了07/27 01:27
216F推:看到ASM版您被噓文後的反應 真心建議您請辭版主07/12 02:35
221F推:不是求教 是質疑您的說法錯誤 結果您就心虛刪文了07/12 11:30
222F→:您以官威回應質疑 不適合當版主07/12 11:32
39F推: 誓死反對04/25 01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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