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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SuNiDeBe 在 PTT [ Lawyer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9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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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F→: (這段推文是我本人用這帳號回覆:所謂案件少,是指自然08/12 13:47
6F→: 人的訴訟案件,在五個月實習期間內,不會超過10件,因為08/12 13:49
7F→: 我剛稍微瀏覽了一下版上大部分的工作型態,所以覺得我該08/12 13:49
8F→: 補充一下。 如上喔,謝謝)08/12 13:49
31F→: 回覆Clara前輩:虛心受教了。因為我要徵的是「實習律師08/15 22:14
32F→: 」,所以才覺得有說明我領域的必要,以免耽誤求職者(08/15 22:14
33F→: 例如:註明我案件少,已沒有車禍、勞資等訴訟類型..因08/15 22:14
34F→: 為這類型案件可能是有些律師在實習階段想學的)。08/15 22:15
35F→: 剛稍微google一下,看到Clara前輩N年前好像也關心過服貿08/15 22:26
36F→: 案?這件剛好我是國賠案一審打到現在的律師之一(好像08/15 22:26
37F→: 國稅局還是照樣課稅?沒特別看),一審負責的學生僥倖08/15 22:26
38F→: 勝訴,和夥伴們,剛好這週五下午會在高院二審準備庭(08/15 22:26
39F→: 睽違半年的大集合..),有興趣也歡迎來唷(主責人好像也08/15 22:26
40F→: 有po網邀請民眾法庭觀察XD)08/15 22:26
41F→: again..我也覺得自己不是什麼好律師,所以徵實習律師這08/15 22:27
42F→: 點才會把內容寫比較詳細點,Clara前輩的批評指教我也會08/15 22:27
43F→: 好好思考,謝謝=) Aug 15,by 吳耀庭08/15 22:27
44F→: 手機一打就好多行…應該直接回文、佔版面了Sorry版主08/15 22:28
2F→: 頂多算稍微便宜一點,但不會不收費的06/19 14:38
2F→: 我也是注意到離職當法助這點..11/17 17:59
3F→: 55k+自案拿80%,晚上6點下班,怎麼看好像都比法助好?11/17 17:59
4F→: 因為要說工作量的話,法助被搞到晚上都要留下來的,也11/17 18:00
5F→: 不是沒聽說過11/17 18:00
22F→: 同aqwa疑問~我們在台北市的市中心,所內8位律師,很少聽到07/05 09:28
23F→: 一般民刑事案件收到"幾十萬"的,可能我們規模太小也有關07/05 09:29
5F→: 一樓的"大增"人數,應該在新制剛開放的這幾年就會消化完03/21 00:23
1F推: 是涉及個資吧? 現在法院好嚴格,上次要查一位當事人的其04/30 15:29
2F→: 他案件(不知道案號),訴輔科的堅持要本人帶身分證去才能04/30 15:29
7F→: 看對於"名牌"的定義是什麼,基本上,COACH這種趨近沒價值04/22 17:00
9F→: 我實際賣過保存良好的LV女用提包(包裝、卡片都有)給二手04/22 17:06
10F→: 店家,收3折而已 =_=04/22 17:06
19F→: 錄取又不等於執業,被迫讓市場淘汰的或自己人生規劃主動01/20 17:09
20F→: 離開這行的都有阿01/20 17:09
21F→: 你有本事的話,去找超級大所的王牌律師組超級律師團吧01/20 17:15
22F→: 錢給他花下去,要找什麼明星都有~包你滿意01/20 17:15
23F→: 評論律師怎樣,我都覺得很正常,客戶本就有權挑生意給誰做01/20 17:16
24F→: 但看到你評論甚麼一天洗幾次頭,感覺真的不太好01/20 17:17
4F→:剛剛又看了一下,原來是分局而不是派出所,真抱歉我主觀02/03 21:52
5F→:上以為各分局的精英員警是不會刻意阻擾交通權的02/03 21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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