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stigmas
作者 stigma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55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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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9F推: +1111.250.128.84 12/09 04:02
34F→: 感謝大家熱情的回覆跟經驗分享~會好好考慮一下>< 太感03/31 21:11
35F→: 謝了!!03/31 21:11
606F推: 布布王 lv1++10/29 17:04
7F推:要"強制"對方還錢只有透過訴訟一途(但你必須證明讓法院相07/15 01:45
9F→:信),但一般而言法院會先讓兩造調解 所以不失為一種好方法07/15 01:46
11F→:存證信函只是種催告的效果頂多讓你時效中斷,不可能強執y07/15 01:46
12F→:到頭來對方若相應不理也僅能訴訟y07/15 01:47
15F→:至於登入FB部分則是可能涉及妨害電腦罪章,你可以告但不能07/15 01:47
17F→:證明是他登入的話,還是難以成立(目前FB查IP有限制犯罪類07/15 01:48
18F→:型) 但基本上你提出告訴 對方會有壓力07/15 01:48
21F→:有點不太確定是否可以查詢自己帳號的登入IP 若可請先存證07/15 01:50
122F推:136 860 528 Lv199 常掛滿等波比洛基人馬雙子 天天玩:)12/12 21:20
394F推:今天人品沒有極限!!繼12抽11白金後是10顆魔法石!!!!!!!!!10/04 01:28
61F推:無法理解此篇原po的用意是甚麼?要讓大家認知台灣人有多糟01/22 00:16
62F→:還是日本人有多高尚嗎? 01/22 00:16
63F→:最開始的原po其實也不是說要刻意去找麻煩,是地勤態度讓人01/22 00:16
64F→:不滿意不是嗎?為何不能就事論事非得扯那麼遠01/22 00:17
1F→:抱歉,補充一下,預算暫時沒有上限。12/25 01:28
2F→:但會考量實際差額與雜誌社需求採用不同方式12/25 01:28
32F推:他一直說要告人是想告甚麼?這樣告得成?建議原po備份他文章02/27 14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