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songhan
作者 songhan 在 PTT [ AfterPhD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47則
限定看板:AfterPhD
看板排序:
首頁
上一頁
1
下一頁
尾頁
8F推: 個人是支持教育部聘任的,因為法律很多只是意識型態的產09/14 08:53
9F→: 物,就算從大學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遴選規則找到解釋09/14 08:55
10F→: 空間,那有什麼用?每個人都有價值觀,大家都各有意見罷了09/14 08:57
11F→: ,個人覺得執政黨作法與其說適不適法,不如說應該避免政09/14 09:00
12F→: 治干擾。09/14 09:00
13F→: 另外如同張校長說的,大學自治先天結構不良,這似乎應該09/14 09:04
14F→: 更為關注。09/14 09:04
15F→: Boston legal裡某律師從小看見父親為了理念奮鬥,他就想09/14 09:07
16F→: 以後只當商務律師,想想真有道理,大家理念各不相同,就09/14 09:09
17F→: 像多數見解可能在未來可能變少數,反之亦然,還是接法人09/14 09:11
18F→: 生意就好,反正有些事怎麼做都有不同意見。09/14 09:14
21F→: 我個人理由在第四行,雖然教育部非司法機關,但既然這些09/14 21:06
22F→: 甲說乙說丙說都充滿價值觀或意識型態,那面對容易造成政09/14 21:09
23F→: 治問題,最好不予干擾,就讓大學自律。09/14 21:10
24F→: 讓法律不要碰到政治性問題,因為輸的永遠都是法律,不過09/14 21:22
25F→: 這也蠻難就是,有人的地方就有朋黨,這些紛擾又不是一兩09/14 21:24
26F→: 天的事。還是在乎自己業績比較實在,公刑法最容易有多元09/14 21:27
27F→: 意見。09/14 21:27
29F→: 謝謝s大的提醒,謝謝指教。09/15 02:47
55F推: 其實政策怎樣做都會有不同意見,因為大家的利害是不一致09/07 05:30
56F→: ,到最後或許僅能是身處哪個位置或產業,抱持什麼價值觀09/07 05:32
57F→: ,用什麼付帳單,個人想看見什麼方向而已。09/07 05:33
166F推: 按108劾字1號,援引公服法14條1項,裡面還有一些函釋可供01/20 13:16
167F→: 參照,施行日在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立法沿革選項。個人覺得01/20 13:18
168F→: 可惜的是監察院不像司法院會有協同或不同意見書,能看到01/20 13:19
169F→: 不同見解的論述過程,其實法律見解不一致是太常見了。01/20 13:21
170F→: 可能是法規面不完美,或每個人法律解釋方法不同等等,所01/20 13:23
171F→: 以面對個案價值觀不同,自然會有相異結論。01/20 13:26
172F→: 另外立法論上個人建議是,似乎可仿照國外遴選制度,公教01/20 13:28
173F→: 分離和法人化等等。01/20 13:29
174F→: 再者監察院廢除與否爭論已久,為避免爭議不如廢除將職權01/20 13:31
175F→: 移到它機關處理之類。01/20 13:33
176F→: 最後院字2508號,適用於13條,上述是個人意見,要是板上01/20 13:36
177F→: 有法律專業板友尚請不吝指正。01/20 13:37
178F→: 不好意思,另外想到兩個爭點,因為管校長三次未到院,便01/20 14:10
179F→: 逕予彈劾,程序法上我一時找不到法源,這有點民訴385條01/20 14:13
180F→: 的味道,是否算程序瑕疵,我自己不太清楚。01/20 14:15
181F→: 另一個爭點是壹周刊允許政務官匿名寫社論,媒體規範或許01/20 14:18
182F→: 也可討論,匿名似乎對大眾有資訊不平等,請不吝指教。01/20 14:21
186F→: 謝謝w大的指教,我並未支持選擇性辦案,這也是我在推文中01/20 15:13
187F→: 提出廢除監察院的理由,這是為了杜絕類似事件發生。01/20 15:15
188F→: 這才是正本清源方式。01/20 15:16
189F→: 至於大學教授兼差方面,我個人覺得這也是一個好機會,可01/20 15:18
190F→: 以全面檢視各大學教授,不僅僅是管校長一人而已。01/20 15:19
191F→: 但實際上預算人力調度,可以再討論,最起碼從資深教授做01/20 15:22
192F→: 起,新進學者兼差機會較少,再慢慢擴及。01/20 15:23
193F→: 想和您解釋的是我從未支持過只辦某個人。01/20 15:25
首頁
上一頁
1
下一頁
尾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