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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sob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77則
限定看板:LAW
[情報] 2013.0925 劉櫂豪立委 質詢 黃世銘檢察總長
[ LAW ]17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timogogo - 發表於 2013/09/26 16:41(12年前)
1Fsob:你希望大家思考什麼?漂亮話人人會講,這段質詢該思考的反而09/27 15:15
2Fsob:不是你貼的這句話09/27 15:16
3Fsob:刑事訴訟法哪一條規定要另外分案?這是不是法律保留?09/27 15:18
4Fsob:分了另案就能保障人權?監聽是分案保留還是法官保留?09/27 15:18
[請益] 關於法官的心證
[ LAW ]9 留言, 推噓總分: +4
作者: nan0607 - 發表於 2013/01/24 22:57(13年前)
7Fsob:竊盜有罪機率很低,頂多是侵占遺失物,這還得在他身上有扣到01/25 08:04
8Fsob:你的東西才有可能01/25 08:08
[問題] 請問刑事案件裡的證據~
[ LAW ]16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nan0607 - 發表於 2012/11/29 20:48(13年前)
10Fsob:通聯記錄沒有對話內容,只有撥出、撥入時間、號碼、基地台而已11/30 08:16
11Fsob:在刑案證據上,通常只是輔助的性質而已,例如當時有沒有撥這支11/30 08:18
12Fsob:電話,以及當時人大概在那一區....11/30 08:18
[問題] 請教肇事逃逸隔日才主動投案應負的刑責
[ LAW ]1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gtogto - 發表於 2012/11/03 11:34(13年前)
8Fsob:一、肇事逃逸,只要知道肇事使人受傷,沒留在現場,就會構成。11/04 15:06
9Fsob:二、如果警方一直沒有進展,他卻於翌日投案,這部份過失傷害、11/04 15:07
10Fsob: 肇事逃逸的部份都會成立自首,可以減輕刑罰~11/04 15:07
11Fsob:三、否認犯行,法官的量刑確實會加重一些,但他因為有構成自省11/04 15:10
13Fsob: 一加一減之間,刑度其實不會更重~11/04 15:12
[新聞]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
[ LAW ]1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qakira - 發表於 2012/10/17 02:25(13年前)
1Fsob:怎麼個無線上綱法?都跑到社區大樓專屬網站,張貼影射工作地點10/17 09:11
2Fsob:以及姓氏的文章,還不夠特定?10/17 09:12
Re: [請益] 感覺被吃定了我該怎麼辦?
[ LAW ]9 留言, 推噓總分: +6
作者: highlander - 發表於 2012/09/18 03:20(13年前)
7Fsob:好文推09/18 10:43
Re: [問題] 我想請問檢察官問案的狀況
[ LAW ]2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lukiya9477 - 發表於 2012/09/06 19:21(13年前)
14Fsob:四個一組是什麼意思?09/07 09:17
[問題] 關於刑訴的鑑定證人
[ LAW ]9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ljxc - 發表於 2012/07/04 20:02(14年前)
7Fsob:很多人會把刑訴210條的規定解為「鑑定證人」,但我覺得叫07/05 09:03
8Fsob:「專家證人」反而可以避免與鑑定人混淆~07/05 09:04
9Fsob:但不管叫什麼,重點還是通通適用「人證」的規定~07/05 09:06
[問題] 公然侮辱問題
[ LAW ]22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R176B2C2 - 發表於 2012/05/14 09:07(14年前)
8Fsob:建議最好翻書查一下「公然」、「侮辱」之定義,別盡信網路05/14 11:00
[問題] 被騙了~被設為警示帳戶
[ LAW ]92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ybigghost - 發表於 2012/04/06 12:41(14年前)
56Fsob:先說說看你是不是在3/29下午3:30交帳戶、密碼給對方吧~04/06 17:01
70Fsob:接著去調你那個帳戶的交易明細吧,如果在你掛失後仍有被害人04/08 17:04
71Fsob:的款項匯入,這點對你會比較有利~04/08 17:05
72Fsob:這種短時間內的人頭帳戶,被害人不會太多,金額大概也不大,多04/08 17:06
73Fsob:半使用於網路購物詐騙,看到檢察官時,問問被害人多少,被騙04/08 17:07
74Fsob:多少,如果只有幾萬塊,可以考慮投降輸一半,向檢察官表明要賠04/08 17:07
75Fsob:被害人,請求檢察官緩起訴,可免一再訴訟之訟累~04/08 17:09
83Fsob:掛失後的款項才有用,掛失前都是白搭,即使是掛失前幾分鐘04/10 08:50
84Fsob:實務上不乏詐騙集團被人頭戶打電話吵的不耐煩,賺到足夠的錢後04/10 08:51
85Fsob:就打電話叫人頭戶去掛失的案例~04/10 08:52
86Fsob:4萬多,金額不大,可考慮認賠了事04/10 08:53
87Fsob:若不願認罪賠錢,就開始蒐集證據吧,包括當初奇集集的網頁,04/10 08:54
88Fsob:還有去調你打電話給詐騙集團的通聯紀錄,接著就是盡人事聽天命04/10 08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