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請益] 感覺被吃定了我該怎麼辦?
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良心
有的人選擇在沒人看到的時候,就偷偷拿去餵狗
有的人則選擇無論多艱難,都一輩子保有這樣東西
你似乎完全沒想到還有刑事責任,只在民事賠償上打轉無法自拔
刑法過失傷害罪,只要行為人有過失就會成立
縱使對方也有過失,但是你卻沒受傷,而是對方骨折
最後仍是你要負擔刑責,對方並無刑事責任
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態度再惡劣一點,讓她告你過失傷害
年紀輕輕留一個刑事案底,然後再來吵該賠多少
後車撞前車,在台灣的車禍案例,要說毫無過失幾乎是不可能的事
駕駛人本來就負有注意前方一切情況的注意義務,更應保持安全距離
車輛上有撞擊點,烤漆脫落或刮痕一看就知道從哪邊撞上的,警方也有現場圖
難道肇事者每個都瞎說不關我事,如此天下就太平了嗎?
撞人的駕駛,通常情況比被撞的駕駛容易應變
突如其來遭側撞或後撞,要保持車輛穩定,並不是容易的事
撞了人,還苛求被撞者不能摔倒不該骨折,坦白說怎麼看都你是想卸責之詞
從後方快速接近對方車輛,沒保持安全距離,這總是鐵的事實吧
可能還有超速的問題,事情真的不是憨人所想這麼簡單
民事侵權行為損害額舉證責任在被害人身上
有損害始有賠償,實不必擔心什麼漫天喊價金手指金腳丫的情況
但摸摸自己的良心,你是寧願骨折那個是你,還是無病無痛爽爽的過
附帶私底下告訴你,如果是我,絕對不會當"假好人"讓你分期賠償
沒有馬上全額賠償,我就告你過失傷害先
要爭執骨折完全沒有精神上痛苦?你大可打斷自己的手腳還她一報
輕鬆的說這不會有什麼精神上痛苦,往後陰雨天斷骨處的酸痛也都是小意思
想當年關公都刮骨療傷了,吾輩定當效法
如果沒種自斷一臂,就別再找什麼荒謬的理由
態度誠懇才是解決事情的良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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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無相無人無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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