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shanmeizeng
作者 shanmeizeng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77則
限定看板:全部
1F推: 推~09/03 20:48
46F推: 手刀追蹤~規劃菜色真的挺不容易的08/30 08:53
14F推: 推~寬口玻璃瓶真的很實用~08/30 08:43
5F推: Iscu 大大是雲林人嗎?還是在雲林生活?看留言感覺挺05/27 20:06
6F→: 瞭解的。05/27 20:06
5F推: Iscu 大大是雲林人嗎?還是在雲林生活?看留言感覺挺05/27 20:06
6F→: 瞭解的。05/27 20:06
8F→: 謝謝大家~~~~~02/23 19:16
263F推: 推~01/31 18:58
31F推: 推~01/12 17:51
18F推: 如果爭點在於護理人員可不可向藥商購買藥物的話,是12/22 15:10
19F→: 規範在藥事法,原則上應該是不能的。事實上藥商經營12/22 15:10
20F→: 的方式非常複雜,藥商業務本身也不清楚(我問過業務12/22 15:10
21F→: 但每個人答案都不一樣),結論就是有錢就能買,帳目12/22 15:10
22F→: 怎麼做調整藥商會處理。12/22 15:10
23F推: https://i.imgur.com/LDeA3no.jpg12/22 15:13
9F→: 謝謝大家。前提部分只是作為先備知識,與以下問題並11/23 12:52
10F→: 沒有一定關聯,不好意思沒有清楚表達。配偶權這邊著11/23 12:52
11F→: 重指對配偶的性佔有,具有排他性。第三點提到的,說11/23 12:52
12F→: 白一點就是父親要確認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,使財產得11/23 12:52
13F→: 以傳承而不落於旁人,為了確認孩子是自己的才發展出11/23 12:52
14F→: 「婚約」,以佔有配偶性自主權。如果現今性自主和配11/23 12:52
15F→: 偶權是對等並存,是不是締結婚約不等於同意和對方進11/23 12:52
16F→: 行性行為?11/23 12:52
19F→: 非常謝謝回覆。11/23 16:41
20F→: 「性自主跟婚姻沒有任何關係 只跟個人意願有關」、11/23 16:41
21F→: 「結婚後男女雙方只要不願意,沒人可以逼對方性交」11/23 16:41
22F→: ,表示婚姻這份合同裡不包含佔有配偶的性自主權。既11/23 16:41
23F→: 然不包含,配偶與誰發生性行為,是否不能算是違反契11/23 16:41
24F→: 約?11/23 16:41
31F→: 謝謝回覆。也許我陷入思考胡同裡(汗11/24 13:38
32F→: 我所認為的配偶權是包含「配偶對彼此的性佔有」,而11/24 13:38
33F→: 且「不能與他人發生性關係」11/24 13:38
34F→: 按上述留言,現在的配偶權只指「不能與他人發生性關11/24 13:38
35F→: 係」,與他人通姦則違反契約11/24 13:38
36F→: 表示婚姻這份合同裡只包含不能與配偶之外的他人發生11/24 13:38
37F→: 性關係(?11/24 13:38
38F→: 整理一下,11/24 13:38
39F→: 在婚姻範圍裡,配偶某一方可以主張性自主權拒絕和配11/24 13:38
40F→: 偶另一方面發生親密關係11/24 13:38
41F→: 在婚姻範圍裡,配偶某一方既使主張性自主權與他人通11/24 13:38
42F→: 姦,仍違反婚姻契約11/24 13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