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sfgzero
作者 sfgzero 在 PTT [ PublicIssue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82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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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討論] 小英給獨派交代,根本脫離獨派精神
[ PublicIssue ]26 留言, 推噓總分: -18
(10年前)
5F噓: 如果你是小眾派的,請問你到底懂不懂大方向就是幹掉KMT?05/07 20:11
6F→: 如果你是反串,那我建議你洗洗睡吧05/07 20:11
Fw: [爆卦] 高育仁祕密聯絡中共領導人秘辛!
[ PublicIssue ]1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(10年前)
242F推: 高調05/01 16:03
Fw: [新聞] 馬卸任前蠻幹 明年二月推國教新領綱
[ PublicIssue ]17 留言, 推噓總分: +4
(10年前)
39F→: 我倒是很擔心第三勢力跟DPP能不能順利溝通...各有理想但04/26 11:38
40F→: 好像都很難去各退一步協調的樣子04/26 11:39
Fw: [爆卦] 國民黨黨產造成的不公平競爭
[ PublicIssue ]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(10年前)
6F推: 推04/22 23:18
Fw: [爆卦] 20150408 戰神國昌公投審議場外演講逐字稿
[ PublicIssue ]3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(10年前)
13F推: 推04/08 21:41
Fw: [爆卦] 大巨蛋真正該解密的資料清單
[ PublicIssue ]3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(10年前)
146F推: 高調03/03 22:43
[討論] 立委的罷免法
[ PublicIssue ]27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49
(11年前)
138F→: 不投票是放棄自己的權利,不應該全部當成反對罷免12/12 23:24
143F→: 那些不投票的人是自己放棄這個當初投出來的人12/12 23:26
145F→: 真的想要這個人繼續當立委的話就會去投了12/12 23:26
147F→: 並不是喔,是放棄的人本身放棄當初自己選出來的票12/12 23:27
149F→: 而有出來投票的就是繼續行使他們當初投票的意志12/12 23:28
151F→: 真的要你說的替代的話,那把不能宣傳這條也拿掉12/12 23:29
153F→: 沒錯,這樣正反兩方就是各憑實力12/12 23:31
154F→: 投票率就會拉高,投票率問題至少就解決一半12/12 23:31
155F→: 因為不能宣傳+50%才成立 合起來就是把贊成方壓著打12/12 23:33
157F→: 哪有選舉可以宣傳,罷免就不能宣傳的?做得好還怕人講12/12 23:34
159F→: 那我的想法就是這樣,要拿就是一起拿掉,國外也是這樣12/12 23:34
160F→: 不投票就是放棄行使權利,不能這些人數又算進去12/12 23:35
162F→: 自己當初選出來的,結果要罷免你又放棄支持他12/12 23:36
163F→: 不去投票.然後用總人數去算,哪有這麼好的事12/12 23:36
166F→: 那就是算那些人的贊成跟反對,其他人數不能算進去12/12 23:37
167F→: 因為是他們自己放棄,不能把當初選舉投票率拿出來講12/12 23:37
169F→: 又說阿放棄不代表贊成或反對brabrabra,有想法就要12/12 23:38
171F→: 出來投,這是對自己當初的選票負責12/12 23:38
174F→: 我上面說了,罷免跟選舉一樣都是讓人民行使權利12/12 23:39
175F→: 自己放棄掉不表態,是對當初選票的不負責12/12 23:40
176F→: 既然不負責,那為何還要想把自己算進去人數裡面呢?12/12 23:40
178F→: 自己已經放棄在先了,結果如何當然也沒有資格出聲12/12 23:43
179F→: 因為是自己決定放棄了,而且我也沒說結果一定是12/12 23:43
180F→: 罷免通過,也有可能不通過.但是不管怎樣後果都要自負12/12 23:44
181F→: 因為是自己不去投的,這也是第二個不得宣傳要拿掉的12/12 23:45
183F→: 其中一個原因,因為人民有知的權利12/12 23:45
185F→: 這個規則拿掉我相信一定會過半12/12 23:48
187F→: 簡單多數在歐洲國家大多是不設立門檻的12/12 23:50
188F→: 既然是宣傳為何要偷偷= =這邏輯有點怪怪的12/12 23:51
189F→: http://ppt.cc/D5lb 這篇可以看看12/12 23:51
193F→: 跟前面說的不衝突吧?你能反駁前述的話嗎?12/13 00:09
194F→: 那我反問,既然有48%民意基礎,照理說應該罷免會有48%12/13 00:14
195F→: 不同意罷免吧?那為何要設置50%門檻?是怕這些支持者12/13 00:16
196F→: 因為這個人做太爛而投反對或是拒投而設?又因為不敢12/13 00:17
197F→: 直接面對民意所以設下不得宣傳的規定?12/13 00:17
198F→: 我的想法就是拿掉這兩項,直接面對民意的檢驗12/13 00:19
199F→: 而不是假公平之虛名設下不公平的規定12/13 00:19
203F→: 我的想法是層級不同,縣市首長投票人數跟立委不能比12/13 00:30
204F→: 設50%門檻我認為合理,而且他們也沒有限制宣傳吧?12/13 00:31
207F推: 不能宣傳這點根本就是變相讓投票率變低12/13 00:33
211F→: 每個國家的做法不同,可能50%是有其必要性,但是若12/13 00:36
213F→: 附帶的規定會影響最終結果的話,那就是種不公平12/13 00:37
Re: [心情] kmt的好時光大概只剩20年吧?
[ PublicIssue ]33 留言, 推噓總分: -6
(11年前)
30F→: "只有一個中國"跟統不統一是兩回事11/16 12:37
[討論] 高雄氣爆,看到台灣冷暖
[ PublicIssue ]58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8
(11年前)
31F→: 個人不覺得她只有在道歉而已08/15 08:58
[問題] 所謂的公民就是為反對而反對嗎??
[ PublicIssue ]272 留言, 推噓總分: -35
(11年前)
209F噓:左一句財團右一句財團,我只想說去你的大財團07/03 12:29
211F→:不給財團就不能發展?什麼神邏輯07/03 12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