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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Scansnap 在 PTT [ PublicServan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502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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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心得] 7等年輕公務員終身提撥退撫基金試算
[ PublicServan ]12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2
作者: gurodingli - 發表於 2016/09/03 16:28(9年前)
77FScansnap: 光看沒算通膨就不想看了,照你寫的,通澎就吃光光還倒虧09/03 17:44
[新聞] 保訓會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 申請退休無望
[ PublicServan ]57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6
作者: madduxlyc - 發表於 2016/08/23 20:44(9年前)
9FScansnap: 不過覆審 後面還有行政官司甚至大法官 現在先定暫時08/23 22:15
10FScansnap: 狀態假處分繼續領 話說操作行程117前提為違法耶!!!!08/23 22:16
11FScansnap: 那這麼嚴重的瑕疵還EveryBody Safe那要操作行程119不會08/23 22:21
14FScansnap: 抖 勝負難料 看顏色不看法律辦事就會進退失據XD08/23 22:23
19FScansnap: 請看第三段 行政處分~117~不敢談11908/23 22:25
22FScansnap: 117公益可不是這麼容易喔 陳敏行政法總論第一是先討論08/23 22:33
23FScansnap: 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 您也可以說既然別人都沒事對他影響08/23 22:34
24FScansnap: 很大 對公益沒損失但對個人損失極大 加操作行程7帝王08/23 22:35
25FScansnap: 比例條款 哪有很好過 而且119如果爭論可規責性也是個08/23 22:37
26FScansnap: 爭點 反正輸贏不關我的事 我只想說之前不知道有問題08/23 22:38
27FScansnap: 卻因顏色銓審 後面又因為顏色要撤 看顏色選法很危險08/23 22:38
28FScansnap: 法律不是給人玩的 是用來遵守的08/23 22:39
29FScansnap: 當初守下來不就沒事 自己沒事搞得一身腥 還發新聞稿?08/23 22:41
30FScansnap: 內行人都當笑話看08/23 22:42
[新聞] 「使用派遣工最多的竟是政府」,銓敘部將
[ PublicServan ]36 留言, 推噓總分: -6
作者: IloveDPP - 發表於 2016/08/18 11:55(9年前)
25FScansnap: 話說搞外遇的都可當政委搞改革 這國家還真是人才濟濟08/18 21:16
[請益] 有關出國請假事宜?
[ PublicServan ]65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0
作者: baron0607 - 發表於 2016/08/11 13:19(9年前)
9FScansnap: 我覺得人事去調海關資料沒問題? 職務協力可以這樣嗎?08/11 20:13
28FScansnap: 有位現任陳姓不分區立委,想當高雄市長,當初他爸被因此08/12 11:44
29FScansnap: 公懲,還跑去英國,現在不好棒棒,有關係就沒關係,沒關08/12 11:44
30FScansnap: 係就有關係,自己選,話說google一下就知道誰被公懲了,08/12 11:44
31FScansnap: 很難嗎08/12 11:44
[新聞] 公務員必看!檢察官談虛報加班或重複請
[ PublicServan ]33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6
作者: seibu - 發表於 2016/08/04 19:34(9年前)
10FScansnap: 公務員很會打小報告的 和政風熟一點就知道很多人被告08/04 21:23
11FScansnap: 所以公務機關通常大家都很"靜" 下班也不會一齊去唱KTV08/04 21:23
12FScansnap: 誰說只有加班費 很多人對政風很有意見 但我有時覺得政08/04 21:27
13FScansnap: 風每天收這種檢舉函 這種工作怎麼會快樂08/04 21:28
[新聞] 公務體系澆熄青年熱情?黃國昌:勿忘理想
[ PublicServan ]137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9
作者: chungrew - 發表於 2016/08/04 00:23(9年前)
107FScansnap: 純噓說9.2%的 又不是一言堂 有種嗆老頭啊 不敢嗆08/06 21:52
108FScansnap: 在背後罵人家真是不好08/06 21:53
109FScansnap: 尊重少數 這公務員板又不是八卦板 大家念過書的08/06 21:55
110FScansnap: 就事論事而不因人廢言08/06 21:57
Re: [請益] 代PO 公務員離職(若未註明需現職身份的話..)
[ PublicServan ]9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chachamaru - 發表於 2016/08/02 18:09(9年前)
6FScansnap: 話說還有個第二款 用收養的也可以(大誤)08/02 21:14
[請益] 科長以電子郵件命令行文予廠商
[ PublicServan ]11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4
作者: arumina - 發表於 2016/07/27 22:12(9年前)
33FScansnap: 以往和法制常來往,後來唸法研,感覺法制單位的意思是您07/28 08:00
34FScansnap: 要法制當保人,您就要明確一點,依法,您知道行政法法源07/28 08:00
35FScansnap: 有多大,白話一點,您憑契約那條約款,民法那條,換做您07/28 08:00
36FScansnap: 是法制,不清不楚您會背書,他說不妥已經給您們面子了,07/28 08:00
37FScansnap: 另外一方面,您要想法制的想法或溝通得知,然後如果的確07/28 08:00
38FScansnap: 是長官想的不周,那研究到底要用那一條,否則發個依法追07/28 08:01
39FScansnap: 逃,連以免訟累都沒有,廠商收到也是直接丟垃圾筒,承辦07/28 08:01
40FScansnap: 人不是只要當傳聲筒這麼簡單07/28 08:01
41FScansnap: 話說如果有人會我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的情感文,我會當他07/28 08:07
42FScansnap: 們瘋了,法制真難做07/28 08:07
Re: [請益] 有關是否再送行政執行
[ PublicServan ]11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sauf - 發表於 2016/07/23 10:03(9年前)
1FScansnap: 非常贊同第二點 內部上簽給長官裁定如何送件07/23 10:17
2FScansnap: 不過第一點~~~量變產生質變 嗯~~~~不過換作是我也會XD07/23 10:18
[請益] 有關是否再送行政執行
[ PublicServan ]14 留言, 推噓總分: +3
作者: seacow - 發表於 2016/07/23 06:08(9年前)
1FScansnap: 很久很久沒辦 或許變了 合先敘明07/23 09:19
2FScansnap: 很久很久沒辦 或許變了 合先敘明07/23 09:20
3FScansnap: 行政執行法26準用強制執行法27I07/23 09:21
4FScansnap: 問題點在強執27I的"俟"字 行政執行署當然是說要發現新07/23 09:22
5FScansnap: 財產 問題是強制執行法有人不這麼解釋 實務上您要送07/23 09:24
6FScansnap: 民事執行處也是會去執行 畢竟土地的價值有可能會變的07/23 09:25
7FScansnap: 所以兩派都有理 只能告訴您爭點 您自己判斷07/23 09:25
8FScansnap: 我是送 反正就是跑定稿 執行書記官罵就讓他罵 免得到07/23 09:26
9FScansnap: 時有麻煩 不過我真的很久沒做執行了 錯了請鞭小力07/23 09:28
12FScansnap: 強執執行債權人查報的和執行法院查的範圍不同,行政執行07/23 17:58
13FScansnap: 不知07/23 17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