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請益] 科長以電子郵件命令行文予廠商

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(莉雅)時間7年前 (2016/07/27 22:12), 編輯推噓14(27137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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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先進大家好: 在下有一事請教,首先提此案的來龍去脈: 機關有○○系統建置案,該勞務採購案於103年7月簽約,且已於104年2月驗收通過。 驗收人為A科長,此案有3個承辦人,原PO為第4任(104年9月底到職)。 因機關被M$公司追討某應用軟體版權,故A科長清查了機關的軟體版權。 A科長發現○○系統建置案軟體授權不足,要原PO發公文向廠商追討, 並說原PO如果要不到就是瀆職,原PO因此心生恐懼,覺得有隨身攜帶錄音筆的必要性。 註:A科長當時說他不知道授權不足阿。 故A科長擬了一份word文件,電子郵件寄給原PO,要原PO照字面的意思打一份公文。 原PO雖然照打了,但有向法制單位說明原因,所以如願被退。 其實原PO並不想自己發這個公文,因為字面上的意思,都不是原PO的意思。 後來向A科長說,法制單位退文,並提出自己看法。A科長完全不聽,還是要發。 又寄了另一份word文件,並說與法制單位講好了,但法制單位的承辦人又退文給原po, 並說沒有跟A科長講好,從頭到尾沒討論... 請問原po是否mail回給A科長,法制科單位退文,請A科長自己發,還是其它較佳解? 註:內文有「請貴公司依原契約規定補足軟體授權,否則機關將依法追討。」等文字, 其實想改成主驗將依法追討……「機關將依法追討」是A科長的堅持, 法制單位承辦人覺得這樣不妥……。 A科長永遠都聽不進承辦人(不止原po)的意見,講N次也沒用,只是浪費力氣.. 同事說也不想看原po的笑話,是想要看看加一句:「本案相關事宜請洽A科長,電話...」 看看A科長有沒有肩膀(不過同事已說A科長想也知道沒有,但是原po保證黑掉)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51.215.69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PublicServan/M.1469628730.A.02F.html

07/27 22:27, , 1F
區區一個科長,說瀆職就瀆職,好大的官威阿
07/27 22:27, 1F

07/27 22:27, , 2F
現在這種情況,加不加有差嗎? 已經黑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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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7 22:41, , 3F
主辦個人向公司追討,怎麼覺得怪怪的。你們機關要指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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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出來要錢,關我們公司什麼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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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7 22:46, , 5F
同樓上,請貴公司依原契約規定補足軟體授權,否則機關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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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驗將依法追討?為什麼不是機關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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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依法追討→正確;不懂的話念一下實體法、訴訟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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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當事人、當事人適格問題,照你的描述,完全是你不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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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當事人不是機關嗎 那寫機關依法追討 應該沒有錯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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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家法制的意見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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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道科長是代表個人,而不是代表機關驗收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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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看不懂,是我理解力有問題嗎?科長寫的哪裡不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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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7 23:12, , 13F
沒問題啊? 既然發現了 就要去要阿! 既然是承辦就要發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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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覺不出科長有寫錯+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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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承辦跟法制基於什麼不去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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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是機關跟廠商簽的,主驗是要依啥追討啥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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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主驗去追討是要科長自己負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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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本不知道你在寫啥想表示啥,難怪科長不想鳥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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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案已經驗收了,快找一下主驗人是誰? 授權不足還驗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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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該要把該勞務採購的契約拿來從頭研究徹底再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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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長叫你發 他也會核章吧 又不是承辦自己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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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簽稿併陳發函,怎麼會出現主驗二字?簽留者就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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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看不懂原po寫啥+1 科長以機關名義發文沒問題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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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時間看,應該還在保固期內,從這個點去協調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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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契約有第三人損害請求條款吧 發文去討合理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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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原PO的敘述能力有問題 還是法規理解能力有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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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不覺得科長這樣發文有什麼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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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以機關名義發文要求廠商 怎麼會是主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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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機關名義發文沒錯啊,主驗人又不是契約甲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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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不是其實原po不想辦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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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Po到底在想什麼啊?難怪會被科長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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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主驗將依法追討笑了,主驗要依什麼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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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和法制常來往,後來唸法研,感覺法制單位的意思是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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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法制當保人,您就要明確一點,依法,您知道行政法法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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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多大,白話一點,您憑契約那條約款,民法那條,換做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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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法制,不清不楚您會背書,他說不妥已經給您們面子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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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一方面,您要想法制的想法或溝通得知,然後如果的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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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長官想的不周,那研究到底要用那一條,否則發個依法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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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,連以免訟累都沒有,廠商收到也是直接丟垃圾筒,承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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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 32 則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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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樓上,不過也許長官本身不討喜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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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8 22:17, , 73F
科長叫你發文你還抗命? 不然自己寫一份公文阿 你才是承辦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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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8 22:57, , 74F
原po是認為驗收不確實嗎?所以要主驗負責,若是如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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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該從承辦到監驗都有責任,坦白說,你可能覺得這個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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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跟你無關,你是幫他們擦屁股,但事情總要解決,先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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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談談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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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PO的心態就只是想撇清關係吧?但“主驗”依法追討這種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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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8 23:49, , 79F
你都想的出來,到底哪裏有問題?代表機關行事,本來就是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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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如何吧?難道你寫承辦人某某如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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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8 23:51, , 81F
而且這樣寫廠商寫,廠商若沒錯,還是可以主張依原契約,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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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主張她的權益,到底哪裏有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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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PO心態,提出的做法有問題,還怪科長不聽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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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道是覺醒青年來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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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8 23:54, , 85F
原PO接了工作就是要處理,處理不代表是原PO的責任,但不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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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8 23:55, , 86F
理,科長說瀆職也沒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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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9 01:22, , 87F
看來想留證明的是科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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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科長沒問題啊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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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起來瀆職的比較像承辦人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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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9 12:25, , 91F
公文雖然不ok,但是科長也代擬了,現在 辦都不承辦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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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9 20:54, , 92F
覺得當你科長很可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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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29 20:55, , 93F
從頭到尾你的作為是什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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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30 15:57, , 94F
科長都擬好稿mail給你當自保資料,還自認為比較懂,出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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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30 15:57, , 95F
文還想寫「主驗」依法追討,真的有依「法」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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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30 17:13, , 96F
這位已經不是菜鳥公務員,是有五年資歷(99年高考三級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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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30 17:13, , 97F
的老鳥公務員,沒想到辦事心態跟現在一堆新進人員沒有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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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30 17:14, , 98F
樣,本以為是一個菜鳥就算了,沒想到是一隻換單位老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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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30 17:14, , 99F
實在不知道這五年的公務資歷到底學會什麼?推責任??
07/30 17:14, 99F

07/30 17:15, , 100F
在想,不知道他離開原單位後,是不是也留了一堆等人收爛攤
07/30 17:15, 100F

07/30 17:16, , 101F
然後那個收爛攤的公務員,也跑去跟主管翻桌說不想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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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30 20:47, , 102F
比小弟還資深,佩服佩服請讓我叫聲大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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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30 21:34, , 103F
#1CdH2502 原PO 2010填缺的請益文
07/30 21:34, 103F

08/01 12:28, , 104F
不是菜鳥了,... 還這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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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/01 12:28, , 105F
不過技術類的不意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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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/01 12:29, , 106F
心態不健康,... 一天到晚想轉,... 不想好好學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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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/01 12:31, , 107F
這種風氣應該要好好革除,.... 原po,趕快去跟科長討論要怎麼
08/01 12:31, 107F

08/01 12:31, , 108F
善後
08/01 12:31, 108F

08/02 21:30, , 109F
原本以為原PO是菜鳥不想噓,看到推文說有5年資歷就想噓
08/02 21:30, 109F

08/04 00:08, , 110F
建議視實際情形,按契約保固約款、民法物之瑕疵擔保
08/04 00:08, 110F

08/04 00:08, , 111F
、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14條權利及責任第9款規定辦理
08/04 00:08, 111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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