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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saltlake 在 PTT [ AfterPhD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5460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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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F→: 臺大的學術傳統是自由自制,對學生和教授皆同12/09 17:51
19F→: 至少找一名外所審查委員就能確保品質,本來就是政治上12/12 03:57
20F→: 找一個程序上看起來更不會勾結的解法而已12/12 03:57
21F→: 如果找外所的就能確保審查品質,請問我國國家通訊委員會12/12 03:58
22F→: 依法全都由 遴聘社會公正人士、學者、專家擔任12/12 04:00
23F→: 他實際運作就很公正了? 還是說因為沒有找: 黨外人士?12/12 04:01
24F→: 黨外? 聽說過側翼組織嗎? 那怎辦? 依照所謂找 所外人士12/12 04:01
25F→: 審查所內事務就公正的邏輯,國家通訊委員會也應該至少12/12 04:02
26F→: 找幾名 外國人士 來擔任才會公正12/12 04:02
27F→: 同樣的邏輯,我國食藥署審查藥物比如疫苗的有效性12/12 04:03
28F→: 光找國內公正專家 背書審查 也是不夠公正12/12 04:04
29F→: 一定要找至少一名外國公正專家來背書....12/12 04:04
77F→: 討論考試方式之前,先想想採用此方式的目的和代價12/12 17:26
78F→: 這樣比較能聚焦討論出有意義的結論。12/12 17:27
79F→: 匿名,單向或雙向,國際期刊投稿審查都是既存的方式12/12 17:27
80F→: 問題是,為何我國學位論文審查需要或不需要採用?12/12 17:28
81F→: 侯漢廷提到,...台大國發所博士班的朋友告訴他,12/12 18:55
82F→: 博士班在進行口試報告時是有全程錄影的12/12 18:55
83F→: 中時新聞網 黃朝郁 報導得一段話12/12 18:56
84F→: 所以說,要確保考試公正性的 手段 很多12/12 18:56
85F→: 但是大家別忘了,各種手段要達成的目的與代價12/12 18:57
90F→: 全程錄影音本來就是供事後查驗材料或證據之用12/12 22:57
91F→: 當初審查不用心,之後查驗或複審不用心,啥制度都沒用12/12 22:58
96F→: 人的社會,監管的人腐化了,用啥監管制度都沒用12/12 23:06
97F→: 另外,以本版水準,應該不會有天才提出用人工智慧監管12/12 23:06
98F→: 就可以解決監管人腐化的問題12/12 23:06
18F→: 博士後確實是個暫時職位,但不代表因而可以壓低薪水12/11 09:36
19F→: 博士後之外,另有「博士級」研究助理,職稱有研究夥伴12/11 09:36
20F→: 研究科學家等一堆。這可就是正職了。看機構願否設置罷了12/11 09:37
22F→: 中研院博後薪資中位數如何?12/11 18:34
24F→: 中研院博後職責呢? 幫該院還是聘用之所全部院士做研究?12/11 19:19
45F→: 私人公司也越來越多主管總薪資比不上某些當紅員工12/12 18:22
46F→: 尤其是那種有業務獎金的公司。12/12 18:22
47F→: 就事論事,薪資福利是工作對於機構或公司的效果之對價12/12 18:23
48F→: 某個職位的總薪資福利 無論如何 必須比任何職級低的高12/12 18:24
49F→: 這種敘薪方式本身就沒有考量實效12/12 18:24
1F→: 監察院突然醒過來湊熱鬧了? 國立中山大學的焦糖條款12/12 04:14
2F→: 監察院怎麼至今不去主動調查?12/12 04:14
3F→: 用高中畢業學歷加上臉書超過10萬粉絲的條件12/12 04:16
4F→: 跳級成為中山大學社會系研究所一般生12/12 04:16
5F→: 另外影響更廣的吳寶春條款呢?12/12 04:17
6F→: 「吳寶春條款」遭質疑濫用,教育部長潘文忠呼籲大學嚴審12/12 04:17
7F→: 監察院怎麼不派團普篩我國各大學系所有否濫用這條款?12/12 04:17
8F→: 監察院怎麼不針對教育部調查? 當年這八天火速通過的特許12/12 04:18
9F→: 另外,立法院的立法委員都睡著了? 吳寶春條款有問題12/12 04:19
10F→: 立法院沒人提案修法防堵弊病?12/12 04:19
11F→: 反正有問題都是「下面人的錯」? 教育部和立法院這種12/12 04:20
12F→: 中央大衙門和最高民意機關都沒問題的?12/12 04:20
230F→: 臺大的學術自由展現在各種方面。問題在於自由的基礎在於12/10 10:03
231F→: 參與者自律。而這一點是很脆弱的。12/10 10:03
236F→: 找校外的委員就肯定認真審查了? 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12/11 01:16
237F→: 麻煩別搞混了。找校外委員確實程序上看起來比全校內12/11 01:17
238F→: 的比較可能公正,但也有網友指出,委員都指導教授挑的12/11 01:17
239F→: 難道指導教授就沒有校外的「好朋友」了?12/11 01:18
240F→: 就算找國外的,指導教授就沒有國際友人了?12/11 01:18
241F→: 要強調程序正義,關鍵在於,不能所有的委員都讓指導教授12/11 01:19
242F→: 決定,這才能從程序上避免指導教授指定的委員全由好朋友12/11 01:20
243F→: 組成。今天所謂至少找一名校外委員的規定,根本是.....12/11 01:20
244F→: 請問之前被拔掉學位的那幾位,如果審查學位論文的12/11 01:21
245F→: 委員全都是「我黨友好人士」,就算委員全部都是校外的12/11 01:22
246F→: 就算指導教授自己都不是審查委員之一,審查就會公正?12/11 01:23
247F→: 問題關鍵在,校方或者院方或所方介入,指定學生畢業12/11 01:24
248F→: 口試委員之一,請問校方院方所方要先選出「誰」來做12/11 01:25
249F→: 這個口委挑選人? 這個誰或這幾個誰,首先得對學生論文12/11 01:25
250F→: 有一定了解才能找到正確的專家吧? 這種麻煩,校院所方12/11 01:26
251F→: 誰願意出來背? 學位口試委員那幾毛車馬費有多吸引人?12/11 01:26
252F→: 校院所方出來負責挑的那人,能為此多領幾毛錢?12/11 01:27
253F→: 真要認真審,現成各種國際期刊既有的審查模式拿來用12/11 01:29
254F→: 不就結了? 甚至可以把單盲乃至於雙盲審查機制都拿來12/11 01:30
255F→: 問題是,成本咧?12/11 01:30
256F→: 認真審一篇期刊論文的工作量,和一本學位論文的能比?12/11 01:31
257F→: 嚷嚷要品質的同時,服務費用呢?12/11 01:32
259F→: 台大先前沒有硬性規定。一方面是學術自由傳統12/11 09:38
260F→: 另方面如上述,沒有實質上的意義12/11 09:38
264F→: 一所好的大學的研究所,全由本所教授審查學生畢業論文12/12 03:52
265F→: 如果教授夠自律,或者有審查品質確保的制度,本來就12/12 03:53
266F→: 應該能正常審查。找外所甚至外校教授參與審查,本來就12/12 03:54
267F→: 只是程序上看起來比較不會作弊而已。倘欠缺審查品質確保12/12 03:54
268F→: 的程序,照樣完蛋。這點從常理想就知道。但是形式上12/12 03:55
269F→: 好看,本來就是政治上比較好交代的解法12/12 03:55
5F→: 很奇怪嗎?之前台大學術造假案官方對策讓研究生上課12/03 19:49
6F→: 學術倫理課。意思是這樣就可避免未來再發生論文造假12/03 19:50
15F→: 提高教授和口委對指導和審查論文品質的把關會增加工作量12/04 07:24
16F→: 這提升品質與增加工作本來就是可以拿來談增加此方面給付12/04 07:24
17F→: 的依據。但能否成功還得看教授組織怎樣和學校乃至於12/04 07:25
18F→: 教育部談判12/04 07:25
39F→: 樓上....政治人物掌握預算。做研究需要錢。這樣影響就12/04 14:05
40F→: 夠大了。如果口委還打算自己投身政治,像幾十年來我國12/04 14:05
41F→: 那些官學兩棲的政客學者,你說這種口委會否偏心政客學生12/04 14:06
42F→: 真要寫,還有很多理由,抽象的關鍵原因其實很古老12/04 14:06
43F→: 政客至少是權力者,有些甚至是權貴。12/04 14:07
44F→: 本版不少討論中的一些表現看來是我國教授的網友12/04 14:07
45F→: 都不乏直接表明自己在本版討論問題要看人身分12/04 14:08
46F→: 學位口試固然有公開的部分,但是審查學位合格否的程序12/04 14:08
47F→: 完全公開嗎?12/04 14:08
48F→: 另外再看關於論文掛名的討論也可窺知。不是學者或者教授12/04 14:15
49F→: 就肯定嚴守學術論理的。甚至有些根本搞不清楚相關的12/04 14:16
50F→: 學術倫理的規定。相關發言根本是照自己個人觀察或利害12/04 14:16
51F→: 關係在發言。12/04 14:16
59F→: 當然…是錯誤的。但是制度上怎樣糾正這種錯誤?12/04 15:43
60F→: 政治人物有很大嗎? <- 先前那段是回應這句和先前句12/04 15:44
61F→: 照平常水準去刁論文會有什麼困難嗎 <- 即這句12/04 15:44
62F→: 「事實上」當教授審查權貴的時候,就是會有先前那段12/04 15:45
63F→: 額外的、不應該納入考量的因素。寫先前那段並非贊同12/04 15:45
64F→: 而擬強調,認知到這些現實因素之後,如何在制度上遏止12/04 15:46
65F→: 讓我們舉利益迴避的例子。可否讓教授指導自己的配偶或12/04 15:49
66F→: 子女? 認知到人會偏心自己配偶和子女的現實,那麼制度12/04 15:50
67F→: 上就應該設立禁止規定。12/04 15:50
68F→: 回到教授指導權貴學生論文或口試的狀況,認知到教授12/04 15:51
69F→: 確實會面臨的額外的誘惑因素,下一步就是在制度上設立12/04 15:52
70F→: 規定預防弊端。質疑說這樣做很難云云,實務上就能夠12/04 15:52
71F→: 讓教授們不對權貴偏心? 搞不好還有些教授順竿爬12/04 15:53
72F→: 抱怨起指導權貴壓力多大云云,所以自己放水實在不得已12/04 15:53
73F→: 類似狀況本版沒見過嗎? 指導費太低,憑啥要教授浪費12/04 15:54
74F→: 自己研究時間? 教學方面的回饋那麼低,教授當然如何如何12/04 15:55
75F→: 云云。12/04 15:55
76F→: 教授都是成年人且很有知識,質疑他們他們就會就範或12/04 15:56
77F→: 「乖乖受教」?12/04 15:56
80F→: 看看最近的林某學位論文案以及其他政客論文案,事實上12/04 16:43
81F→: 就是有些教授會妥協。甚至不是涉權勢人物的論文,更早前12/04 16:43
82F→: 台大國際期刊論文造假案的教授們,對審查自己列名出版12/04 16:44
83F→: 的國際期刊論文,又有多嚴謹了? 質疑這種事情質疑不完的12/04 16:45
84F→: 真要減少這種事情就要在制度方面有所變革12/04 16:45
97F→: 樓上知道我國政府各機關的專家委員會給與會教授多少12/05 07:39
98F→: 新台幣當走路工嗎? 那些委員要給的意見可是干係國計民生12/05 07:40
99F→: 各方面的喔。比方說疫苗有沒有效力等等。只要政府給的12/05 07:41
100F→: 走路工太低,委員就天經地義可以隨便給意見? 確定?12/05 07:41
101F→: 當委員是被強迫的嗎? 當教授是被強迫的嗎?12/05 07:42
102F→: 任何行業不滿薪資福利而要爭取式一回事,但因而主張12/05 07:43
103F→: 不讓自己滿意自己就可以擺爛,那可是完全另一回事12/05 07:43
104F→: 之前民航飛行員或空服不滿薪資福利,它們怎做的?12/05 07:43
105F→: 開飛機亂飛? 故意不準點? 機上服務亂來比如臭罵旅客?12/05 07:44
106F→: 抄襲的都是綠的 <-國民黨南投縣長當選人不也被揪出抄襲?12/05 08:08
107F→: 另外,這次只有某黨被糾抄襲? 所以? 不應該對這些究辦?12/05 08:09
116F→: 那這次揪出抄襲的都是我國國民而沒外國人士,政府不公?12/05 08:09
119F→: 這次揪出抄襲的多是男性,性別歧視! 政府不公?12/05 08:10
120F→: 這次揪出抄襲的多是進修班的,有學籍歧視,政府不公?12/05 08:10
121F→: 確定要這要 玩?12/05 08:11
132F→: 樓上闡釋對價一類的方式,某幾年前在本版就貼文寫過了12/05 08:24
138F→: 寫些接地氣的白話就夠了,教授出了本行專業,對法律12/05 08:25
139F→: 和一些社會業界實務也不過是門外漢12/05 08:25
140F→: 上面爭執那些觀點,日常觀念就有了12/05 08:26
29F→: 板歸不想處理無腦噓文魔人和亂噓文魔人,想吸引人發文?12/02 13:52
6F→: 新加坡不承認與我國何關? 我國承認就好了11/26 06:32
7F→: 公務人員任用修法/雙重國籍任公職有條件放寬2022年5月111/26 06:34
8F→: 我國政府最新政策都開放雙重國籍者任我國公務員了11/26 06:34
9F→: 可是世界各國大多數都限制本國公務員僅限本國公民11/26 06:35
10F→: 連永久居留權者都不可以。為啥? 不就是國家忠誠問題?11/26 06:35
11F→: 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對國家忠誠比較重要還是公務員?11/26 06:36
5F→: 記者:請問部長對自己施政滿意度平多少分?11/12 07:18
1F→: 其實這是很有趣的一點,為何大專院校調查本校發出的學位08/17 18:28
2F→: 論文是否有學術倫理等問題,一定要有人檢舉?08/17 18:28
19F→: 這種情況下不想自己吞所有惡果,請至少問有職責處理系務08/17 04:09
20F→: 的系主任。另外可考慮找(名義上)系外共同指導者08/17 04:10
21F→: 沒信心問第三個 <-自己都不想問,最簡單就休學另外申請08/17 04:12
22F→: 國外博班或者準備考國內他校者,或者準備找工作去08/17 04:13
23F→: 想爭取自己應有權利就該自己詳閱本校相關規定後去找08/17 04:14
24F→: 系主任談。08/17 04:15
29F→: 倘上面s大指我,您過度解釋我意思。所上博士班與指導08/17 11:47
30F→: 教授就指導方式乃至續行完成指導否產生爭議,都是所上08/17 11:47
31F→: 事務,涉及博士生受教權與指導教授善盡職務否,08/17 11:48
32F→: 這些當然要系主任或所長負責協商處理。固然指導教授08/17 11:49
33F→: 最初有一定權限自選學生,一但選定就承擔相當責任08/17 11:49
34F→: 不能恣意決定中斷指導,除非有適當理由。08/17 11:50
35F→: 畢竟指道教授決定中斷指導,選然客觀上會造成博士生08/17 11:50
36F→: 畢業相當大的困難,故而不能任憑指導教授高興。08/17 11:51
37F→: 這種專家義務尚可見於主治醫師和委任律師上。主治醫師08/17 11:52
38F→: 一旦同意收治患者就不能任意中斷醫病關係。律師接受08/17 11:52
39F→: 委任就不能任意於訴訟途中中斷委任職務。否則都會有08/17 11:53
40F→: 法律責任。倘有勤奮網友真去查法條發現現行法並無明文08/17 11:53
41F→: 規定指導教授此類指導義務,也請勿擅下結論認為無義務08/17 11:54
42F→: 這還涉及契約法的問題。其中有許多不是明文規定的義務08/17 11:55
43F→: 詳參契約法教科書08/17 11:55
44F→: 當然也可從侵權法方面探究。同樣,許多義務法無明文,08/17 11:56
45F→: 但請勿以為當事人就無此義務。詳參侵權法教科書08/17 11:57
46F→: 對當事人最簡單方法是付錢找律師諮詢08/17 11:57
56F→: 嘆氣。我認為你寫得爛不給過 <-這事情法院不能管?08/17 13:34
57F→: 教授就是認為你不合格<-這事法院不能管?08/17 13:34
58F→: 建議去和醫界與工程界親友聊一聊。專業裁量權,法院承認08/17 13:35
59F→: 這「權限」實際使用是否適當,法院依法有權限審理08/17 13:36
60F→: 某曾經在版面上提過教授使用自己研究計畫費用的時候08/17 13:36
61F→: 會有這個那個法規限制應注意,當時也是一堆網友吐槽亂噓08/17 13:37
62F→: 等真的出現震驚全國(至少大專院校)的檢察官偵辦教授08/17 13:37
63F→: 研究經費濫用的大新聞一出來,高教界的人才驚覺08/17 13:38
64F→: 大學的城牆,檔不住外面可怕的巨人08/17 13:38
65F→: 設計專業裁量濫權否的案子難辦,可是身為教授的你08/17 13:39
66F→: 打算挑戰一下嗎? 打官司被告可不是啥愉快的事情08/17 13:39
67F→: 至於學生原告如何? 打官司也不會愉快,問題是,學生反正08/17 13:40
68F→: 在這種情形下,不拚就是白耗時間拿不到學位,拚了有機會08/17 13:41
69F→: 確定當事人一定不拚一把?08/17 13:41
70F→: 當年震動全國的學術研究經費案爆發後,一些教授,即使08/17 13:43
71F→: 只是不起訴或者不成案,光是被傳喚去和檢察官喝茶聊天08/17 13:44
72F→: 之後,對於研究計畫經費使用的公開說法,都比先前保守了08/17 13:44
73F→: 另外,固然有些學們博班生獨立出期刊論文乃常態,08/17 14:09
74F→: 不代表此類學生換指導教授後必然能繼續作原本研究08/17 14:10
75F→: 最近的例子,林智堅案不就顯示,到底學生現在做的題目08/17 14:11
76F→: 的所有想法和材料都屬於學生自己一人,仍得看個案處理08/17 14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