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問題] 原指導教授不願繼續指導 系主任的權責是?

看板AfterPhD作者 (桔子)時間1年前 (2022/08/17 00:30), 1年前編輯推噓4(4080)
留言84則, 6人參與, 1年前最新討論串2/2 (看更多)
※ 引述《ppt123 (xp)》之銘言: 遇到這種事情,第一步就是建議直接去查法規 照法規走最準 以台大的法規來說 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 第七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檢具證明文件向系所申請召開協調會議: 一、研究生提出更換指導教授申請,原指導教授不同意。 系所受理協調案後,由系所主管為召集人,邀集指導教授、相關領域教師四人以上及研究 生本人,召開協調會議,協調結果於受理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。 第八條 研究生對系所協調結果,認有損及其權益時,得檢具文件向所屬學院申請調解。 學院受理調解案後,組成調解小組,由院長指派一人為召集人,邀集相關領域教師四人以 上,召開調解會議,並得通知指導教授或研究生到場陳述意見。調解結果於受理後一個月內 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。 第九條 研究生對學院調解結果,認有損及其權益時,得於接獲學院調解結果書面通知後 十日內,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。 基本上是有辦法層層往上投訴的 不過如果搞到這種地步的話,除非該指導教授有很重大的瑕疵 不然系上應該是沒人敢接手指導就是了... -- ◢ 舊的想法 = 被鞭 老人發文 = 居歪 + M ▆▄˙ ˙██ ◤◤ 新的想法 = 否決 新手發文 = 水桶 + D ▋◥◥◥ ˙ ˙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6.180.7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AfterPhD/M.1660667454.A.638.html ※ 編輯: Jate (114.36.180.72 臺灣), 08/17/2022 00:31:32

08/17 01:26, 1年前 , 1F
謝謝J大的資訊~可是要用到這幾條 是當事人(靠自己?)找到新
08/17 01:26, 1F

08/17 01:28, 1年前 , 2F
教授願接手只是舊教授使絆子的時候 依該規定可快刀斬亂麻?
08/17 01:28, 2F

08/17 01:29, 1年前 , 3F
但若系上同仁皆不想得罪大老皆沒人出面接手 那麼該研究生
08/17 01:29, 3F

08/17 01:30, 1年前 , 4F
好像也用不上那些規定(會是可召開 但沒保證必有人收他啊?)
08/17 01:30, 4F

08/17 01:45, 1年前 , 5F
我想問題關鍵還是在沒人敢接手這部分。
08/17 01:45, 5F

08/17 02:20, 1年前 , 6F
這個Case最麻煩的是頭上的期刊論文是跟原指導教授掛名
08/17 02:20, 6F

08/17 02:20, 1年前 , 7F
換指導教授,到底能不能拿跟原指導教授一起掛名投上的論文
08/17 02:20, 7F

08/17 02:21, 1年前 , 8F
這點可是很麻煩,要看院或系的博士畢業辦法了。
08/17 02:21, 8F

08/17 02:22, 1年前 , 9F
學生能跟指導教授好好溝通是最好,硬去衝突真沒半點好處
08/17 02:22, 9F

08/17 02:23, 1年前 , 10F
不過,不知道如果是這樣,原本投上的論文,學生能否要求
08/17 02:23, 10F

08/17 02:23, 1年前 , 11F
撤稿?不過這樣真的是損人也損己?
08/17 02:23, 11F

08/17 03:13, 1年前 , 12F
其實該朋友是自己單獨投稿(沒靠教授聯名)所以情況較單純
08/17 03:13, 12F

08/17 03:14, 1年前 , 13F
重點就是他自己問了幾位教授 他們說時機太晚換了 不便收留
08/17 03:14, 13F

08/17 03:15, 1年前 , 14F
他也沒信心問第三個 也猜測跟系主任講也沒用-原教授不算擋
08/17 03:15, 14F

08/17 03:16, 1年前 , 15F
只是好整以暇"看誰收你"..所以本文才問通常慣例上 若全系
08/17 03:16, 15F

08/17 03:18, 1年前 , 16F
尷尬地沒人(含系主任)自願想接手 則系主任依規定"必須"收?
08/17 03:18, 16F

08/17 03:20, 1年前 , 17F
或若平常沒交情 也就另行公事告知該博士生認命吧?我猜後者
08/17 03:20, 17F

08/17 03:34, 1年前 , 18F
(用詞不精確 他是候選人了)
08/17 03:34, 18F

08/17 04:09, 1年前 , 19F
這種情況下不想自己吞所有惡果,請至少問有職責處理系務
08/17 04:09, 19F

08/17 04:10, 1年前 , 20F
的系主任。另外可考慮找(名義上)系外共同指導者
08/17 04:10, 20F

08/17 04:12, 1年前 , 21F
沒信心問第三個 <-自己都不想問,最簡單就休學另外申請
08/17 04:12, 21F

08/17 04:13, 1年前 , 22F
國外博班或者準備考國內他校者,或者準備找工作去
08/17 04:13, 22F

08/17 04:14, 1年前 , 23F
想爭取自己應有權利就該自己詳閱本校相關規定後去找
08/17 04:14, 23F

08/17 04:15, 1年前 , 24F
系主任談。
08/17 04:15, 24F

08/17 11:04, 1年前 , 25F
我只是轉述 他具體步驟的是是非非也不是本文能轉述清楚的
08/17 11:04, 25F

08/17 11:05, 1年前 , 26F
總之s大提供的經驗是 系主任沒有義務接手 這個資訊就讓我
08/17 11:05, 26F

08/17 11:06, 1年前 , 27F
有底了 足見沒必要可惜他當初沒跟系主任報備 報備也沒用
08/17 11:06, 27F

08/17 11:07, 1年前 , 28F
(該系其他不論是烏煙瘴氣或如何如何 無關本文宏旨 不贅述)
08/17 11:07, 28F

08/17 11:47, 1年前 , 29F
倘上面s大指我,您過度解釋我意思。所上博士班與指導
08/17 11:47, 29F

08/17 11:47, 1年前 , 30F
教授就指導方式乃至續行完成指導否產生爭議,都是所上
08/17 11:47, 30F

08/17 11:48, 1年前 , 31F
事務,涉及博士生受教權與指導教授善盡職務否,
08/17 11:48, 31F

08/17 11:49, 1年前 , 32F
這些當然要系主任或所長負責協商處理。固然指導教授
08/17 11:49, 32F

08/17 11:49, 1年前 , 33F
最初有一定權限自選學生,一但選定就承擔相當責任
08/17 11:49, 33F

08/17 11:50, 1年前 , 34F
不能恣意決定中斷指導,除非有適當理由。
08/17 11:50, 34F

08/17 11:50, 1年前 , 35F
畢竟指道教授決定中斷指導,選然客觀上會造成博士生
08/17 11:50, 35F

08/17 11:51, 1年前 , 36F
畢業相當大的困難,故而不能任憑指導教授高興。
08/17 11:51, 36F

08/17 11:52, 1年前 , 37F
這種專家義務尚可見於主治醫師和委任律師上。主治醫師
08/17 11:52, 37F

08/17 11:52, 1年前 , 38F
一旦同意收治患者就不能任意中斷醫病關係。律師接受
08/17 11:52, 38F

08/17 11:53, 1年前 , 39F
委任就不能任意於訴訟途中中斷委任職務。否則都會有
08/17 11:53, 39F

08/17 11:53, 1年前 , 40F
法律責任。倘有勤奮網友真去查法條發現現行法並無明文
08/17 11:53, 40F

08/17 11:54, 1年前 , 41F
規定指導教授此類指導義務,也請勿擅下結論認為無義務
08/17 11:54, 41F

08/17 11:55, 1年前 , 42F
這還涉及契約法的問題。其中有許多不是明文規定的義務
08/17 11:55, 42F

08/17 11:55, 1年前 , 43F
詳參契約法教科書
08/17 11:55, 43F

08/17 11:56, 1年前 , 44F
當然也可從侵權法方面探究。同樣,許多義務法無明文,
08/17 11:56, 44F

08/17 11:57, 1年前 , 45F
但請勿以為當事人就無此義務。詳參侵權法教科書
08/17 11:57, 45F

08/17 11:57, 1年前 , 46F
對當事人最簡單方法是付錢找律師諮詢
08/17 11:57, 46F

08/17 12:07, 1年前 , 47F
理解~理想上 正常(不烏煙瘴氣的系)情況是如上所述 了解了~
08/17 12:07, 47F

08/17 12:08, 1年前 , 48F
不過依J大的法規用語 也沒強制系上必須生出一個新指導給他
08/17 12:08, 48F

08/17 12:10, 1年前 , 49F
這種事律師也解不了 "專業"領域司法難以審查啦-不然舊指導
08/17 12:10, 49F

08/17 12:11, 1年前 , 50F
怕被罰 就說好啊我繼續指導(然後認為你草稿寫得爛 不給過)
08/17 12:11, 50F

08/17 12:11, 1年前 , 51F
你法院能怎樣?學生頂嘴說我高階期刊登上的比你教授多 又怎
08/17 12:11, 51F

08/17 12:13, 1年前 , 52F
樣?教授就是認為你寫的不及格~s大自己在學界還不知這手段?
08/17 12:13, 52F

08/17 12:14, 1年前 , 53F
所以我問(法規面的)權責角度-依J大此文 大致我心裡有底了
08/17 12:14, 53F

08/17 12:16, 1年前 , 54F
至於s大說的具體操作 "正常來說""按理來說"確實系上該保障
08/17 12:16, 54F

08/17 12:17, 1年前 , 55F
當事學生 不過在極少數烏煙瘴氣的系 那大概只能阿彌陀佛了
08/17 12:17, 55F

08/17 13:34, 1年前 , 56F
嘆氣。我認為你寫得爛不給過 <-這事情法院不能管?
08/17 13:34, 56F

08/17 13:34, 1年前 , 57F
教授就是認為你不合格<-這事法院不能管?
08/17 13:34, 57F

08/17 13:35, 1年前 , 58F
建議去和醫界與工程界親友聊一聊。專業裁量權,法院承認
08/17 13:35, 58F

08/17 13:36, 1年前 , 59F
這「權限」實際使用是否適當,法院依法有權限審理
08/17 13:36, 59F

08/17 13:36, 1年前 , 60F
某曾經在版面上提過教授使用自己研究計畫費用的時候
08/17 13:36, 60F

08/17 13:37, 1年前 , 61F
會有這個那個法規限制應注意,當時也是一堆網友吐槽亂噓
08/17 13:37, 61F

08/17 13:37, 1年前 , 62F
等真的出現震驚全國(至少大專院校)的檢察官偵辦教授
08/17 13:37, 62F

08/17 13:38, 1年前 , 63F
研究經費濫用的大新聞一出來,高教界的人才驚覺
08/17 13:38, 63F

08/17 13:38, 1年前 , 64F
大學的城牆,檔不住外面可怕的巨人
08/17 13:38, 64F

08/17 13:39, 1年前 , 65F
設計專業裁量濫權否的案子難辦,可是身為教授的你
08/17 13:39, 65F

08/17 13:39, 1年前 , 66F
打算挑戰一下嗎? 打官司被告可不是啥愉快的事情
08/17 13:39, 66F

08/17 13:40, 1年前 , 67F
至於學生原告如何? 打官司也不會愉快,問題是,學生反正
08/17 13:40, 67F

08/17 13:41, 1年前 , 68F
在這種情形下,不拚就是白耗時間拿不到學位,拚了有機會
08/17 13:41, 68F

08/17 13:41, 1年前 , 69F
確定當事人一定不拚一把?
08/17 13:41, 69F

08/17 13:43, 1年前 , 70F
當年震動全國的學術研究經費案爆發後,一些教授,即使
08/17 13:43, 70F

08/17 13:44, 1年前 , 71F
只是不起訴或者不成案,光是被傳喚去和檢察官喝茶聊天
08/17 13:44, 71F

08/17 13:44, 1年前 , 72F
之後,對於研究計畫經費使用的公開說法,都比先前保守了
08/17 13:44, 72F

08/17 14:09, 1年前 , 73F
另外,固然有些學們博班生獨立出期刊論文乃常態,
08/17 14:09, 73F

08/17 14:10, 1年前 , 74F
不代表此類學生換指導教授後必然能繼續作原本研究
08/17 14:10, 74F

08/17 14:11, 1年前 , 75F
最近的例子,林智堅案不就顯示,到底學生現在做的題目
08/17 14:11, 75F

08/17 14:11, 1年前 , 76F
的所有想法和材料都屬於學生自己一人,仍得看個案處理
08/17 14:11, 76F

08/17 14:59, 1年前 , 77F
理解~只嘆當時他向比較熟(但領域遠)的教授與出道學長諮詢
08/17 14:59, 77F

08/17 15:00, 1年前 , 78F
時 或獲得的只是安慰 無任何1人給出s大如此積極應對的建議
08/17 15:00, 78F

08/17 15:21, 1年前 , 79F
該法規第三條 系所主管於研究生無法覓得指導教授時
08/17 15:21, 79F

08/17 15:21, 1年前 , 80F
,應提供必要之協助。 所以主管是得要出來喬的
08/17 15:21, 80F

08/17 15:22, 1年前 , 81F
系所並不能兩手一攤說沒人想帶就裝作沒這回事
08/17 15:22, 81F

08/17 15:23, 1年前 , 82F
如果系所真的裝死,投訴到教育部後,系所也得面對
08/17 15:23, 82F

08/17 15:25, 1年前 , 83F
但我得說這是台大法規 其他學校法規有沒有那麼完善就不知了
08/17 15:25, 83F

08/17 20:06, 1年前 , 84F
一“旦”
08/17 20:06, 84F
文章代碼(AID): #1Y-yO-Ou (AfterPhD)
文章代碼(AID): #1Y-yO-Ou (AfterPh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