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s8752134
作者 s8752134 在 PTT [ marriage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2則
限定看板:marri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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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0F推: 我看到一堆很愛逐字逐句挑毛病嘴人的03/09 08:57
391F→: 真的很奇怪, 有些人示弱PO文 總是會有一堆人追著死03/09 08:57
395F→: 命的往下打, 是想證明啥? 打下去讓自己高人一等?03/09 08:57
399F→: 就現實來看, 這原PO不就是婚姻不美滿 才衍生出徵友03/09 08:59
404F→: 會演變成這狀況 看他文中的所有內容 根本不意外03/09 09:00
409F→: 結果我看到一堆人在挑毛病嘴原PO的, 真的是莫名其妙03/09 09:01
413F→: 例如買個收納箱打上品牌名字怎麼了???03/09 09:01
5F→: 老實說當假日奶爸真的是有夠爽!! 但媽媽就真的辛苦08/12 15:08
54F推: 為什麼沒有選項C 是你老公住台北通勤去新竹啊?08/12 15:08
1F推: 回原PO, 其實我案例用標準扣除額只是方便看的人看懂05/14 17:55
2F→: 你離婚還是可以用列舉扣除額 :)05/14 17:56
3F→: 另外北市育嬰補助一年最高是 12 萬 (每月一萬)05/14 17:56
4F推: 當然1萬指的是包含中央給的總計1萬05/14 17:59
5F→: 這些都有設定排富條款, 級距20%含以上無法申請05/14 17:59
7F→: 回樓上, 因為還是希望孩子在資格上是有父母的(?)05/14 14:46
8F→: 至於登載不實, 怎樣叫不實? 真的有離婚啊, 不能再結回去05/14 14:47
13F→: 嗎? 說到底是這稅法的認定有問題, 改掉認定方式即可避免05/14 14:47
19F→: 其實我單純想合理的繳該繳的費用, 因婚姻被稅法懲罰很冏05/14 14:49
23F→: 所以離婚了, 不再結回去比較實在也比較沒問題的樣子 XD05/14 14:50
24F→: 同意記者抄是看能不能被注意到, 修一修稅法不合理的認定05/14 14:51
26F→: 樓上你說的有道理, 看來 Ku 大建議的離婚不結回去05/14 14:52
27F→: 是較安全且沒爭議的作法, 反正彼此仍是共同生活05/14 14:52
31F→: 就只是一張紙而已的概念, 真的是連 360 元都省了 XD05/14 14:53
33F→: 樓上, 真的會不同啊... 我上面不是舉例了05/14 15:08
34F→: 我還沒舉買房的購屋利息呢... 怕被貼炒房標籤 = =05/14 15:09
60F→: 樓上, 台北市找準公共化托育, 一個月一萬補助沒錯喔05/14 15:40
75F→: 回樓上, 對啊, 所以樓上才有大大建議離了就不用結回去了05/14 15:56
76F→: 但其實最正確的做法是, 有立委注意到這問題推動修法05/14 15:57
81F→: 如果只是自用住宅的認定, 不用離婚, 每人可認定一間05/14 15:59
82F→: 但如果是要做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, 那就只能離婚沒錯05/14 15:59
86F推: 真心幫QQ02/09 10:12
40F推: 純粹好奇特別的服務是什麼 XD10/24 2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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