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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s3z15a3z15a 在 PTT [ L_SecretGard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86則
限定看板:L_SecretGar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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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F→: 建議:未達,待另位板主確認。05/06 20:57
9F→: 同意L板主04/17 14:19
2F→: 違規03/18 22:10
2F→: 未達03/18 22:09
2F→: 未達03/18 22:05
1F→: 1.PTT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,此案”舉發者”一開始就03/03 16:58
2F→: 拿第一則規定來當作違規之舉,你該問舉發者所提出證03/03 16:59
3F→: 據針對被控人是否符合違法法律,如符合他應該直接去03/03 16:59
4F→: 司法單位檢舉,而我只能在被控人尚未進入司法流程之03/03 16:59
5F→: 前維持他的”言論自由”03/03 16:59
6F→: 2.我只是執行PTT所授權的範圍,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且03/03 16:59
7F→: 有發言的自由,何來法官之說?03/03 16:59
8F→: 3.如舉發者有不服,可申訴03/03 16:59
13F→: 因為他拿那條規定做違規之舉,所以我希望他能證明被03/03 17:09
14F→: 控人是否違法,這樣我才能判斷..如沒有我也能捍衛被03/03 17:09
15F→: 控人的言論自由03/03 17:09
16F→: *只能03/03 17:10
20F→: 你的解釋也沒錯,PTT受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以合約的03/03 17:15
21F→: 角度來看確實沒問提,只是我是朝舉發者的角度切入的03/03 17:15
22F→: ,解釋他如果覺得得有問題那他自己要去走司法單位03/03 17:15
23F→: 總則應該是還是用合約角度來看比較好03/03 17:17
6F→: 建議檢舉人將小組板類似此案解釋之判例提出當作佐證03/19 08:41
10F→: 請被檢舉人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你說的是真的03/19 09:15
13F→: 這個..被檢舉人你提出的是你被處分之佐證,你有其它03/19 09:29
14F→: 佐證可以證明你的文章內容是否屬實嗎?03/19 09:29
19F→: 提醒: 被檢舉人可否有佐證證明文章內容物之真實性03/19 09:33
20F→: 補充:本板有累犯制,過去你已犯過一次錯誤。03/19 09:33
24F→: 依據小組板之判例,且已是累犯。03/19 09:51
25F→: 建議: 水桶14天,7+703/19 09:51
26F→: (因板規無明確之罰則皆7天計算)03/19 09:51
27F→: 待其它板主確認。03/19 09:51
30F→: 提醒:本板有累犯制度03/19 09:56
31F→: 說明:至於1-1部分是檢舉人提出小組明確之佐證,而且03/19 09:56
32F→: 你也提出佐證證明你的前案..03/19 09:56
33F→: 以下不再說明,待其他板主確認03/19 09:56
1F→: 河南指的是誰??從文中並無看到特定人士03/18 12:21
2F→: 建議:無違規03/18 12:21
6F→: 相同特定對象是指你是河南????03/18 12:26
9F→: 但..你的ID沒有河南兩字...03/18 12:28
12F→: 不過當時那個案子被判無違規呀...03/18 12:36
13F→: 這樣我覺得沒什麼問題了...03/18 12:36
15F→: 嗯...你舉的佐證是證明無違規..如果真的覺得不妥..03/18 12:40
16F→: 那..你申訴好了..不過還是要等其他板主來判決..03/18 12:40
19F→: 請問你在說什麼???03/18 12:41
22F→: 1.你也沒辦法證實指定的人是你。03/18 12:46
23F→: 2.你提的佐證,當時的板主都判無違規了。03/18 12:46
24F→: 3.真的有問題請你直接申訴,但需等其它板主判決。03/18 12:46
27F→: 還有此等言論對我已經構成有攻擊行為給與你一次警告03/18 12:57
28F→: 。03/18 12:57
29F→: https://i.imgur.com/X9UItNO.jpg03/18 12:57
1F→: 一.本人依據2點認定違規:03/26 09:58
2F→: 1.指定特定人士03/26 09:58
3F→: Q.被檢舉人在當事人推文中編輯視為指定。(此點毋庸置03/26 09:58
4F→: 疑)03/26 09:58
5F→: 2.依據板規判決書連結03/26 09:58
6F→: Q.判決書內容有相關詞意。03/26 09:58
7F→: 如果按照當事人的意思,例如你是智障有罪,但你*是*03/26 09:58
8F→: 智*障無罪,因為判決書上並無*號。03/26 09:58
9F→: 這樣會導致基本道德判斷錯亂,基於道德底線的存在,03/26 09:58
10F→: 本人還是根據相關詞意內容去做為判決依據。03/26 09:58
1F→: https://i.imgur.com/MIMqLO5.jpg03/18 08:00
2F→: 若要從嚴審查,我從推文中就可以看到有3個人疑似觸03/18 08:00
3F→: 犯板規,例如板規拿來玩這種言論是否該存在???03/18 08:00
4F→: 建議: 維持原判03/18 08:00
11F→: 這是在“同一篇“推文內出現的佐證,若忽視這些人等03/18 08:21
12F→: 或佐證...同篇推文你行別人不行?公平性何在?03/18 08:21
13F→: 我只是提出相關佐證與建議,待其它板主確認。03/18 08:21
26F→: https://i.imgur.com/CjBUg4e.jpg03/18 08:34
27F→: 請問以上言論對我對本案判決提出佐證之權利有何關係?03/18 08:34
28F→: ?這是否對我本人做出某種影射?03/18 08:34
34F→: 重申:我本人並無接受任何關說與賄賂,此種影射性話語03/18 08:50
35F→: 我嚴重抗議。03/18 08:50
36F→: 說明: 同篇文章若有相關佐證,我板主行駛提出相關佐03/18 08:50
37F→: 證之權利,提出為何對於此案為何做出判決而做出說明03/18 08:50
38F→: ,基於都出自於“同篇“的公平性,才做出此判決。03/18 08:50
39F→: 說明完畢。待其它板主確認03/18 08:50
40F→: 以下皆不再說明。03/18 08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