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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Royalwarrior 在 PTT [ Lawyer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78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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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F推: 我都包3成耶,原來2成就可以了。12/31 16:51
1F推: 看看律師公會的聯絡方式吧11/28 13:48
8F噓: 擬狀就不只2萬8了。06/28 14:30
1F推: 是的06/14 18:31
2F推: 謝謝道長回復,道長的聲明是否諸如:XXX現任職本公司01/13 17:22
3F→: ,擔任法務長一職,特此證明。立書人OO公司。等語。01/13 17:22
4F→: 已實習完,正式可執業。01/12 23:14
10F→: 樓上的意思大概了解,就是公會照加,出庭用個人名義01/12 23:24
11F→: ,避免按件課稅,但就怕當地公會以是律師身份,卻01/12 23:24
12F→: 用個人名義規避,而有受懲戒的疑慮。01/12 23:24
17F→: 那最保險的方式就是要去哪開庭,就加入當地公會,01/13 09:52
18F→: 那真的負擔很大。01/13 09:52
20F→: 這面式時要問一下,總結模式就是加公會,但出庭用01/13 10:37
21F→: 個人名義,交保護費且避免課稅問題。01/13 10:37
27F→: 感謝樓上道長的親身經驗,稅是不怕,最怕是懲戒(占01/13 14:28
28F→: 山為王的合法強盜集團)01/13 14:28
33F→: 謝謝樓上道長訊息,稅被多加?那所得收入不就是:公司01/13 16:53
34F→: 薪資+案件計算,那這樣還不如不加公會,用公司員工01/13 16:53
35F→: 身份,不以律師名義出庭,但就不知公會會不會以規01/13 16:53
36F→: 避身份做文章。沒考上律師,當普通員工身份出庭ok,01/13 16:53
37F→: 而且不用加公會,反而考上後,不用律師名義,不加01/13 16:53
38F→: 公會,用普通員工身份,可能受懲戒,怪哉。01/13 16:53
44F→: 謝謝樓上的訊息,不過樓上的道長請問您朋友受懲戒01/14 12:48
45F→: 情形是否有加當地公會,即有加工會用受雇人名義,01/14 12:48
46F→: 或沒加工會用受雇人名義?01/14 12:48
48F→: 了解 ,感謝道長資訊。01/14 17:49
53F→: 樓上道長,可能基於報稅原因(小弟推測)01/16 13:58
54F→: 每年報稅直接報員工薪資,像受雇事務所一樣,不用一01/16 14:01
55F→: 一整理案件要公司開證明。01/16 14:01
1F推: 要,先去國稅局申請稅籍,事務所名稱自命名,通常12/29 09:39
2F→: 是用自已的名字,然後去律師公會拿證明,然後再到12/29 09:40
3F→: 法院登錄,基本上這樣就可以了,最後找一個信任的12/29 09:41
4F→: 記帳業者幫你報稅用,一年一次,費用以每月一千計12/29 09:42
5F→: 一年一萬二,反正每年一次把所有單據交給記帳的報12/29 09:42
6F→: 不要為了省錢每年自已報,會累死自已,以上順序12/29 09:44
7F→: 可能有些出入,但大致上就是如此。12/29 09:44
14F推: 保代書工會,因為律師可執代書業務,這樣最保險。11/19 19:51
55F推: 勞保保地政士公會,健保成立健保單位,如此就沒有11/20 20:43
56F→: 補充保費的問題,健保一個月好像繳2150元吧,會寄11/20 20:44
57F→: 到事務所,去便利商店繳,地政士工會不知能不能單11/20 20:45
58F→: 獨加入,我記得要加入會問是哪一個是在哪個代書事務11/20 20:47
59F→: 所作,如果有朋友有作代書,就商量事務所就是朋友11/20 20:48
60F→: 事務所,像我到地政事務所調資料,地政事務所人員11/20 20:49
61F→: 還有我的名字,地政事務所也有律師名冊。11/20 20:50
10F推:有可能有簽本票,而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當初同時進行04/27 13:56
11F→:或是用支付命令執行,而支付命令中把本票當債權原本04/27 13:59
12F→:法院卷封面就用給付票款了,你也沒什麼責任,畢竟你04/27 14:01
13F→:也是依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判斷,沒委任而沒閱卷得知真04/27 14:02
14F→:執行名義,但有閱卷就應該知道執行名義為何。04/27 14:04
15F→:要逆轉勝很難,因為對方有支付命令確定的話,就…。04/27 14:06
4F推:1財管人應屬利害關係人,看失蹤多久,你會當財管人02/14 09:58
5F→:就應該是有報失蹤了,7年後聲請死亡宣告,確定後02/14 09:58
6F→:很大的可能性變成遺產管理人。02/14 09:59
7F→:2遺產管理人,順利的話可能要2、3年才解任,你可以02/14 10:01
8F→:上司法院網站查相關判決,這是經驗談,我當初也是02/14 10:02
9F→:查司法院判決,一步步完成到解任,期間還發生台中02/14 10:03
10F→:某律師因當遺產管理人被國稅局追稅(還是被管理人遺02/14 10:04
11F→:產所發生的稅,而查封到管理人的財產),而心驚膽跳02/14 10:05
12F→:有點後悔接(法院要我接前有打電話問一下,想說練功夫02/14 10:07
13F→:),還好遺產單純,三年內安全下莊,而且注意,遺產管02/14 10:08
14F→:人的報酬非優先債權,到時管理人貼了錢(裁定、登報)02/14 10:09
15F→:外,報酬都拿不到,這真的是公益啊。02/14 10:09
19F推:要馬兒好又不要馬吃草,就算法院裁定報酬又要和其他02/14 12:02
20F→:債權人一樣參與分配,多的上繳國家,PO文者最好是02/14 12:03
21F→:在死亡宣告後要選遺產管理人時,請求解任,要國有財02/14 12:04
22F→:產局去當,當然國有財產局通常會拒絕(只想坐收其成)02/14 12:05
34F推:法律是有明訂:財政部"代管無人繼承遺產作業要點"02/14 13:52
35F→:第十四點第三款後段:不低於百分之一,重點是要有02/14 13:54
36F→:"優先"受償才行,否則,欠稅和抵押權先扣完後,然後02/14 13:55
37F→:才是遺產管理費用和一般債權一起分。02/14 13:55
38F→:遺產管理人最後什麼都分不到。02/14 13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