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rosehui
作者 rosehui 在 PTT [ HateP_Picket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06則
限定看板:HateP_Picket
看板排序:
全部HatePolitics19509car237baking226Stock218cookclub202Gossiping150HateP_Picket106Coffee48dog34L_SecretGard31E-appliance30Keelung28EuropeanCar22Plant22Aviation19Storage_Zone16cat9StarTrek8Test8ask7EAseries7FixMyHouse6Road_Running6Sewing6DailyArticle5Health_Life3regimen3Violation3About_Life2hardware2joke2Tainan2Vancouver2Beauty1Bread1Canada1Google1historia1HK-movie1home-sale1Lifeismoney1MenTalk1movie1NetRumor1StupidClown1<< 收起看板(45)
首頁
上一頁
1
下一頁
尾頁
1F推: 我怎麼不是關係人? 上一次的檢舉案,就是我造成iamtony01/20 20:58
2F→: 以正黑板規2-9水桶90天。 本次他又犯板規2-9,而沒有被01/20 20:58
3F→: 以累犯輪處。 我不服,當然是關係人!01/20 20:58
4F推: 而我對於iamtony,沒有被累犯論處,提出檢舉申訴,怎麼01/20 21:06
5F→: 我就不是檢舉累犯的檢舉人?01/20 21:06
12F推: 就算是外面的法院,也經常出現曲解法條的判決! 重點是01/20 21:32
13F→: 立法的精神,維護的是正義公理。 我的立場,與第二次的01/20 21:32
14F→: 判決有關,我不服第二次的判決,我基於第一次的判決,來01/20 21:32
15F→: 申訴第二次的判決,事實上,也算是廣義檢舉人!01/20 21:32
16F推: 正黑板規2-9,是可以由單一板主直接判決。 相信改判也是01/20 21:35
17F→: !01/20 21:35
18F→: 要說到恪守法規,檢舉人您也不太規矩!明明規則就寫到,01/20 21:37
19F→: 必須由板主主持之後,才可以發言。這也是擾亂公堂吧!01/20 21:37
20F推: 說簡單一點: 要成立累犯,必須包含兩次的檢舉案! 沒判01/20 21:48
21F→: 成累犯,我當然有立場申訴。 因為我是第一案的檢舉人!01/20 21:48
32F推: 說你擾亂公堂是這個:6.申訴案張貼後,抗辯推文需依據板01/20 22:05
33F→: 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,違者證言不採用。01/20 22:05
34F→: 板主都還沒有開口管控,我們兩個人已經你來我往的起來!01/20 22:05
35F→: 你覺得你對版規很熟嗎?或者你不想尊重版規?01/20 22:05
43F推: 9.檢舉案張貼後,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01/20 22:17
44F→: ,違者證言不採用01/20 22:17
45F→: 是沒有罰則沒錯,所以我說你擾亂公堂!01/20 22:17
46F→: 板主都還沒有進行管控,我們兩個就在這個檢舉案底下,高01/20 22:17
47F→: 談闊論起來!01/20 22:17
48F→: 要水桶我我沒意見! 我只是做了該做的事! 看著政黑板,01/20 22:20
49F→: 被亂搞成低級性板。沒關係該桶就桶!01/20 22:20
50F→: 反正就算沒有我的申訴案,板主知道判錯了,也可以自己更01/20 22:22
51F→: 改自己的判決!01/20 22:22
52F→: 有沒有人提出申訴,都無所謂!01/20 22:23
6F→: 綠畜、塔綠班如果是虛擬名詞,為何高虹安、黃暐瀚、朱學10/04 21:59
7F→: 恆要道歉?10/04 21:59
8F→: 綠畜已經是泛指綠營支持民眾,由三位道歉者,可以得到認10/04 21:59
9F→: 證! 他們不是政治族群,而是被動圈入的一般善良民眾!10/04 21:59
10F→: 說要殺光綠畜,還不違規? 要放認這種教唆殺人的言論嗎?10/04 21:59
11F→: 殺人是言論自由嗎?10/04 21:59
12F→: 嚷嚷要殺人,至少是恐嚇罪!還不違規?10/04 22:02
13F→: 如今,教唆殺人言論,頻繁出現在政黑板!煩請盡速裁判執10/04 22:25
14F→: 行,以免發生不良影響!10/04 22:25
1F→: https://i.imgur.com/zOfxgo7.jpg09/22 18:54
8F→: 所稱名詞,皆有族群對像。 讓被檢舉人所影響的人,如果去09/24 14:36
9F→: 殺人,這是被檢舉人所能控制的嗎? 實質上,就是煽動社會09/24 14:36
10F→: 暴力、血腥犯罪!09/24 14:36
11F→: 若非自覺不妥,何須在極短時間內自行刪文?09/24 14:48
2F→: 本檢舉案,告發於水桶公告之前10分鐘。 請問有規則限制08/15 19:29
3F→: 嗎?08/15 19:29
4F→: 而且是與水桶不同的案件!08/15 19:31
7F→: 補充檢舉理由。 今日新聞報導,直播主亮空氣槍,仍被判刑08/15 20:14
8F→: ! 原因是足以引起觀看者的恐懼,即使網路亮槍,無法造08/15 20:14
9F→: 成實質傷害。08/15 20:14
10F→: https://reurl.cc/Nr7Z5k08/15 20:14
11F→: 同理,被檢舉人言論看似荒誕。但依其表達方式,足以引起08/15 20:14
12F→: 某些閱聽人,對疫苗的無理恐懼! 是在惡搞整人! 是不好08/15 20:14
13F→: 的論壇參與方式!08/15 20:14
14F→: 至少造成了打高端,就必須接受iamtony的言詞侮辱的精神08/15 20:26
15F→: 折磨! 實屬驚嚇整人!08/15 20:26
25F→: 光用一張嘴巴,沒有提出任何科學證據,就可以判定高端的08/16 17:48
26F→: 品質低劣!這還不是存心驚嚇社會大眾?08/16 17:48
2F→: 感謝!06/29 19:45
1F推: 謝謝你的指導06/26 15:44
2F→: 我知道您受理後我不該編輯。但編輯前,您還未受理。抱歉06/11 10:50
1F→: 馬英九當時是總統職務,他對司法的介入觀感不良,受到06/08 22:04
2F→: 社會公評本是自然。放扁一事評論為選舉失利相關,06/08 22:04
3F→: 不需扣利益交換觸法的帽子。06/08 22:04
4F→: 要我舉證,這很OK。 我的推文寫的是9.2本尊以及06/08 22:04
5F→: 9.2群眾並沒有指定任何個體。06/08 22:04
6F→: 要我"滾",是要我離開論壇,不要發言。讓人聯想06/08 22:04
7F→: KMT打壓言論的事實。這裡並沒有指控他是KMT黨員。06/08 22:04
8F→: 是類比他的言論相似KMT作為相似。我罵的是KMT。06/08 22:04
9F→: "無法忍受本人與其他網友的政治討論"這句是說06/08 22:04
10F→: 他無法忍受本人論點,沒有指其他第三人。06/08 22:04
11F→: X每個人誠信正義的標準隨立場不同而有差異,不是06/08 22:07
12F→: 不合他的立場就喪失了言論自由。06/08 22:07
13F→: 老婦判決乃是發生在私領域。論壇乃是公領域。06/08 22:07
14F→: 要人家"滾"乃是貶低身分後不要發言。 希特勒強調對06/08 22:07
15F→: 猶太人的優越,造成了悲劇。 這類事情得到認可,06/08 22:07
16F→: 小則論壇滾來滾去,大則戰爭流血。這是我不想要的。06/08 22:07
25F→: 只是指控你用"滾"字侮辱。其他的事都不是檢舉案重點。06/08 22:53
26F→: 別人的政治表達是別人的自由,可以不同意但要尊重。06/08 22:54
32F→: 你不需要再派工給我了。該表達的我也表達了。06/08 22:58
36F→: 本推文已經解釋過了,檢舉文章內的推文沒針對單一個人。06/08 23:05
42F→: 政者眾人之事,KMT講的就是團體。評論團體作為很正常。06/08 23:12
45F→: 論壇不是部落格更不是論文資料庫,每人大論論壇還要開嗎?06/08 23:14
48F→: 細菌看不見不代表沒有,證據有時在法院敗給心證,你還是06/08 23:16
50F→: 針對你給我的"滾"字,做辯論吧。我就針對這個字提案。06/08 23:17
55F→: 都在檢舉案提出論點不精采,丟臉可以接受。我不需要對你06/08 23:22
56F→: 要求的證據負責。你不需要一直給我派工。06/08 23:23
57F→: 自保論點是給大眾的,不是要跟你一對一辯論。06/08 23:25
59F→: KMT一直做假的這句是回應其他網友觀點,你怎麼攬在己身?06/08 23:38
60F→: 這裡是檢舉版。政治辯論不是在這裡。我是針對"滾"字檢舉06/08 23:39
61F→: ,別累死判決的版主。 政治論點我不再回應。06/08 23:41
66F→: 用"滾"來評?06/08 23:48
70F→: 我檢舉的地方不是法院。版有版規,有次序與創版精神考量06/09 00:05
74F→: 所以我從PTT政黑喝斥(或者本該是討論)區,被驅逐離開?06/09 00:13
78F→: 所以被喝斥,就要離開才正確?是重點嗎?在政黑被喝斥要滾?06/09 00:18
81F→: 我一直定針在"滾"字。這個檢舉的重點,要論其他改天政黑06/09 00:34
86F→: 不實指控?當起法官來了?還喝斥驅離。不過無關本檢舉案。06/09 02:31
100F→: 我是對滾字不滿,但並沒有禁止你說。能不能說版主決定。06/09 09:22
103F→: 這是答辯的地方,是說給版主聽的地方。不是拿來彼此06/09 10:18
104F→: 針鋒相對。 政治論點是否正確,不是版主的權責,恐怕06/09 10:18
105F→: 也沒人能絕對判斷。若是管到審核正確才能PO文,就只能06/09 10:18
106F→: 是可悲的一言堂。 一個討論區有它的秩序,有成立宗旨需06/09 10:18
107F→: 要維護,這就是版主的責任。06/09 10:18
108F→: 以上是我對本案的最後答辯。06/09 10:18
1F→: 神職人員跟神棍豈能相同。加了棍字,就有胡作非為的意思04/07 21:46
2F→: ,是用來罵人侮辱人的。04/07 21:47
1F→: 看不懂啦!02/20 05:35
首頁
上一頁
1
下一頁
尾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