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rafaiero
作者 rafaier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451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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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F→: 賣的可能會不如預期,但租屋市場相對夯呀04/30 21:43
2F→: 變成 if =R1C1 >==R1C2 成功 失敗 ?04/28 19:46
6F→: 所以變成{if {=R1C1} >={=R1C2} 成功 失敗} ?04/28 20:10
8F→: 感謝。再去測試04/28 20:14
9F→: 我想知道可不可以比較文字或字串?只要比較的是文字,04/30 18:48
10F→: 結果變004/30 18:48
11F→: 經過查閱,if真的不行比較字,只能比數字04/30 20:52
8F→: 趕快請吧,機關沒有你不會倒,你上班機關也不會感謝你,04/04 20:08
9F→: 自己身體健康是一輩子的04/04 20:08
5F→: 通常在一行為數罪裡一部分判有罪會在主文內,但若有一03/22 10:04
6F→: 部分無罪,反而不會在主文裡,而會在理由欄裡註明不另03/22 10:04
7F→: 為無罪的諭知03/22 10:04
8F→: 另外這在一行為數罪或方法結果關係的數罪上,在不得上訴03/22 10:06
9F→: 第三審案件中是可以例外上訴第三審的03/22 10:06
10F→: 這就是審判不可分的概念,其實也不用想的太複雜,大概就03/22 10:21
11F→: 是想像檢察官起訴的是犯罪事實,這個事實該適用什麼法03/22 10:21
12F→: 條,是一行為數罪還是數行為一罪(例如加重結果犯),只03/22 10:21
13F→: 要最後只有判一條罪,就是起訴不可分、審判不可分03/22 10:21
4F→: 手算是7日,不知道為什麼會在電腦上跳9日03/21 17:48
5F→: 通常在一行為數罪裡一部分判有罪會在主文內,但若有一03/22 10:04
6F→: 部分無罪,反而不會在主文裡,而會在理由欄裡註明不另03/22 10:04
7F→: 為無罪的諭知03/22 10:04
8F→: 另外這在一行為數罪或方法結果關係的數罪上,在不得上訴03/22 10:06
9F→: 第三審案件中是可以例外上訴第三審的03/22 10:06
10F→: 這就是審判不可分的概念,其實也不用想的太複雜,大概就03/22 10:21
11F→: 是想像檢察官起訴的是犯罪事實,這個事實該適用什麼法03/22 10:21
12F→: 條,是一行為數罪還是數行為一罪(例如加重結果犯),只03/22 10:21
13F→: 要最後只有判一條罪,就是起訴不可分、審判不可分03/22 10:21
46F→: 大魔王是蘿莉控!03/13 11:37
2F推: 好中肯,那應該折舊,我9萬收11/30 17:58
40F→: 老師75制不合理呀,應該一律適用65歲才能領月退11/24 14:45
16F推: 好亂的角色,最後不會是說,其實是臥底的11/16 12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