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qqpiggy
作者 qqpigg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114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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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F推:剛剛閻羅王托夢說你的判決被廢棄了,重做判決,廢棄了你懂11/15 05:20
13F→:嗎?跟三芝飛碟屋一樣。那個判決已經死掉了,尊重你有作判11/15 05:21
14F→:決的權限是一回事,你的判決被推翻是另一回事。11/15 05:23
15F→:你不是熟讀蝦咪法律見解的,原判決被廢棄了你個地院法官11/15 05:27
16F→:一直跑到高院表達你的見解幹嘛?11/15 05:28
19F推:板主你那種『我沒在爭我是對的、只堅持我沒錯』還是什麼11/15 05:40
20F→:『大家不會是錯的』或者『沒有誰是對的』blabla這種有點像11/15 05:41
21F→:moral subjectivism的看法是有困境的,當我們認為道德判斷11/15 05:42
22F→:都是主觀的,沒什麼客觀的標準衡量的時候,就會要求大家容11/15 05:43
23F→:忍、尊重其他人的道德判斷,因為沒有誰的判斷是一定對的,11/15 05:44
24F→:大家的道德判斷都有錯的可能,但當我們說大家都有錯的可能11/15 05:44
25F→:時,卻又似乎透露出有個客觀標準在決定道德判斷是對還錯11/15 05:45
26F→:困境就在於一開始的主觀主義到後來似乎必須預設有個客觀11/15 05:46
27F→:標準。11/15 05:46
35F推:恩,什麼叫沒弄懂組務要你幹嘛,寫得清清楚楚啊。11/15 09:49
36F→:就是你11/10被組務要求處理的案子。 你一直拖著啊,你哪有11/15 09:51
37F→:不知道組務要你幹嘛,你就已經在這裡說一堆你覺得怎樣怎樣11/15 09:52
38F→:,那你就趕快回去判啊。 現在又說不知道要幹嘛是怎樣,不11/15 09:53
39F→:要推諉啦。 然後你不用那些“官方”文字是很好的(應該說11/15 09:53
40F→:稍微好一點),因為你不太會用,就..那鞋子穿你身上不合腳11/15 09:55
41F→:難道你要小組長幫你拍拍手說你說得對才高枕無憂地回去判嗎11/15 09:56
42F→:回去判就對了,你要是說得有理就不用怕再被廢棄一次判決11/15 09:57
43F→:當然,胡言亂語的話一樣有可能再被退回去。 也請不要在那11/15 09:59
44F→:『請小組長不要被他們混淆視聽』之類的,因為一樣地,小組11/15 10:00
45F→:長如果昏庸無能偷雞摸狗,站裡的規定自然有辦法解決11/15 10:01
46F推:(當然,我的意思不是說jobli怎樣,我只是想讓aova知道遊戲11/15 10:08
47F→:規則就是這樣)11/15 10:08
51F→:我就說要做勘誤表了,不然沒有給她實例他不feel good11/15 10:33
55F→:我覺得他一般性溝通應該是沒問題的,但完全欠缺論述能力,11/15 10:52
58F→:導致整套說法漏洞百出,沒有抽象思維,我很怕他哪天發現世11/15 10:55
59F→:界上所有(他最喜歡的)的實例沒有一個是一模一樣的時候,11/15 10:56
60F→:會不會崩潰。11/15 10:56
2F推:你在這邊講那麼多沒用,貼回去你的板上重判,這樣你才盡到11/15 10:17
3F→:職務,其他人有意見也才有制度中的管道申訴,你讓這件事一11/15 10:18
4F→:直懸而未決才是浪費大家時間。 然後不用說那些你不在意被11/15 10:19
5F→:拔版主什麼的,你接不接受什麼可能的處分往後都會反映在你11/15 10:20
6F→:作為中,大家都看得到。 好好地把你的判決寫好,不要再用11/15 10:20
7F→:奇怪的語彙(大概你用引號的都是語焉不詳),如果真的你堅11/15 10:21
8F→:持的還是不被採納,那就是求仁得仁,也許也是個機會反省問11/15 10:22
9F→:題在哪11/15 10:22
7F推:http://tinyurl.com/nz4gkjw 要上傳什麼應該是以網11/15 09:34
8F→:頁為準,學校要什麼就給什麼。11/15 09:35
9F推:記得那個self-service系統好像可以上傳各式各樣的文11/15 09:38
10F→:件,不過我記得他也不建議上傳非系所要求的文件11/15 09:40
11F推:當然,可以寫信問問看系上負責的行政人員,如果你覺11/15 09:43
12F→:得這些文件很重要。11/15 09:45
66F→:brilliant,看起來你是要說所有t的話都非常非常OK囉,剛好11/14 09:27
67F→:大家也快準備把焦點轉到你的實質道德論述了,看來組務板的11/14 09:30
68F→:紐倫堡大審要開始了,噗。BTW,我覺得啦,就算,arguendo(11/14 09:35
69F→:在這中場休息我決定也要用個jargon,不過這個google查得到11/14 09:35
70F→:應該是比堆牌法好一點,呼呼)版主有責任引導板面討論風氣11/14 09:36
71F→:,也輪不到那種會主張“XX會對法律工作者感到輕視,是因為11/14 09:40
72F→:原作者張揚就讀法律系“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人來引導吧11/14 09:41
73F推:這是什麼鳥風氣,這是一個受過教育的人講得出來的話嗎?11/14 09:45
74F→:我想誠實還是上策,擦脂抹粉已經有點遲了~11/14 09:46
75F推:公然宣稱自己可以放任這種言論,我覺得你趕快去買個納粹11/14 09:52
76F→:臂章上超市。 http://tinyurl.com/pbaost511/14 09:54
77F推:還有如果你說的檢舉者如果是我的話,我不是法律工作者,是11/14 09:59
78F→: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重要,我今天就算無業(沒工作哭哭)也11/14 10:01
79F→:要跳出來講,麻煩不要腦補,不然你就當我可憐失業時間多11/14 10:02
80F→:但是拜託麻煩不要幫我塑造哭哭形象,是的,我是個易受傷的11/14 10:03
81F→:人XD,但我現在很堅強,謝謝。11/14 10:04
82F→:我記得最近洪蘭有個勘誤表,我想這邊現有的材料搞不好也可11/14 10:07
83F→:以來勘誤一下,會很有趣。11/14 10:08
84F推:jima你不用擔心啦,以現在的態勢看來你到文具板橫著走一圈11/15 00:05
85F推:都沒問題,也不用怕他不會秉公處理啊,就讓他判,我們是有11/15 00:07
86F→:一套制度跟遊戲規則的,該輪到誰就輪到誰,我也是不太懂一11/15 00:08
87F→:個版主把小組長當青天大老爺一樣要幹嘛,“明鑑”“尊重”11/15 00:10
88F→:這種場面話你說一兩次就算了嘛,搞得像在演包青天幹嘛,真11/15 00:11
89F→:覺得你沒錯你也可以原判決再寫一次啊,當然如果一樣語焉11/15 00:12
90F→:不詳,論理貧乏照樣還是會被檢舉。遊戲就是這樣玩,下一步11/15 00:15
91F→:該你囉。11/15 00:17
4F→:你一下子說你禁的是戰意,一下子又說沒有真的引起筆戰不算11/14 05:20
5F→:違反版規。你確定現在宣稱相信你自己的解讀有什麼參考價值11/14 05:21
6F→:嗎?11/14 05:21
1F→:我補充一下,因第一點我說得有點複雜。 簡單地說,你覺得11/11 02:50
2F→:tagodbless針對法律人的話語沒攻擊性,那tagodbless對11/11 02:51
3F→:Chiangks的好辯批評也不至於有攻擊性到要用版規處理(這是11/11 02:52
4F→:我的價值判斷,你如果覺得不對,就是說若你覺得法律人部分11/11 02:53
5F→:沒問題,針對Chiangks部分有問題,那請你說清楚為什麼)11/11 02:54
6F→:但是你卻在原判決中引用Chiangks的同意為t免責,亦即表示11/11 02:56
7F→:針對Chiangks部分有攻擊性要用版規,這部分與前面矛盾了11/11 02:5
8F→:哈,推文好像沒有講得比較清楚,我想只要看原文即可11/11 09:16
1F→:我覺得對別人的文字逐句回覆的方式容易失焦也很無聊,所以11/11 08:39
2F→:已經另以一段文字回應。 不過還是想對這三點做出一些直接11/11 08:40
3F→:的回應,第一、我已經在申訴文中提出疑惑,難道我可以直接11/11 08:41
4F→:在文具板上說:”你們這些玩鋼筆的,玩物喪志,可恥。“嗎11/11 08:42
5F→:?你第一點的說法意思是說我們可以這麼發言囉。我在寫申訴11/11 08:44
6F→:文時以為這是不可以的,現在看來這樣的發言在文具板頂多是11/11 08:45
7F→:不恰當,但不違反版規囉? 你應該先回答這個問題,而不是11/11 08:46
8F→:反問我,我的判斷可能是比你有說服力的,有更好理由支持的11/11 08:46
9F→:,但這不代表我的判斷可以成為文具板決定是否違反版規的理11/11 08:47
10F→:由,你的才是,你才該說清楚。 說清楚你的價值判斷才能讓11/11 08:48
11F→:整個板如何運作下去有某種程度的依據,你問我,問小組長幹11/11 08:49
12F→:麻?只有理論上的意義,毫無實踐意義,當然如果你願意聊,11/11 08:50
13F→:也可以另外再聊。11/11 08:51
14F→:我不覺得tagodbless是“因原作者的行為描述對法律工作者之11/11 08:52
15F→:輕視“,他那一整段就是開幹,對於某類人的全面否定。11/11 08:54
16F→:然後我想問你對於引戰人身攻擊這個版規,該版將其定位為一11/11 08:56
17F→:種結果犯嗎? 我的意思是要真的引起大亂鬥才要追究嗎? 就11/11 08:57
18F→:像我再如何誇張地意淫某個女性,而且在意淫情境中盡情地違11/11 09:00
19F→:反她的性自主,但法律不會管這檔事。11/11 09:00
20F→:除非我真的幹了那些意淫情境中的事。 還是說可能引戰就11/11 09:01
21F→:該處理? 我對這點保留給你決定與說明,因為沒有關於文具11/11 09:02
22F→:板板規的教科書、註釋書,就算我說得天花亂墜也不算數。11/11 09:03
23F→:還有,你的意思似乎是輕視嘲諷無任何不雅及攻訐?是這樣嗎11/11 09:04
24F→:還有,我必須告訴你,我的檢舉不是因為我覺得被傷害想哭哭11/11 09:06
25F→:不論對象換成做其他事情的,某個學校畢業的,身體裡留著某11/11 09:07
26F→:種血液的,在我眼裡通通都該檢舉,這個社會不該只有基於自11/11 09:08
27F→:身利益被侵犯後的發聲,而是該對同樣生活在一起的人有所11/11 09:10
28F→:體諒,不然整個社會就是純粹力量的展示,今天某個族群人數11/11 09:11
29F→:多了, 其他的就等著吃土吧。 抱歉扯遠了。11/11 09:11
30F→:對了,我決定更正一下,意淫的受詞由女性改為“某人”,11/11 09:34
31F→:也為我推文時的不慎重道個歉。11/11 09:36
32F推:.11/12 05:20
33F→:還有,你最後那三段根本沒意義。你現在就是被發回,程序上11/12 09:17
34F→:就再做一次判決,你要維持原判決,你要補充理由,都是你的11/12 09:18
35F→:裁量空間,也是你的職責所在。 在那邊說「目前」小組長與11/12 09:20
36F→:我意見相左,我無法處理。 這種話是要表達什麼,你的判決11/12 09:22
37F→:對他也沒拘束力,形式上你就是下級審,你覺得你判決對得起11/12 09:23
38F→:你自己良心也可以有道理的說服相關人等就好,你管小組長怎11/12 09:25
39F→:麼想? 這些技術性的事情早就規定得好好的,當然你可以不11/12 09:26
40F→:怕警告維持你的原判決,完全沒問題,但你現在拿出來講要11/12 09:27
41F→:幹嘛? 你要說服小板主就是要在你的判決理說道理,不是現11/12 09:28
42F→:在說你沒辦法處理。 你沒辦法處理那板面設一個板主幹嘛11/12 09:29
43F→:作和尚就敲你的鐘,不用擔心那麼多,你判得沒道理制度自然11/12 09:30
44F→:有辦法回應這個問題。11/12 09:31
45F→:撇開我覺得你左支右絀的辯駁,這種不是問題的問題就不要再11/12 09:37
46F→:跑出來了吧。11/12 09:37
3F→:謝謝。 經濟來源現已有著落。01/11 13:31
2F推:我覺得芝麻口味也好好吃~~~09/07 10:51
3F推:我好緊張唷~~~05/27 23:02
8F推:念你是一代OL,你自盡吧05/27 23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