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pjzeratul
作者 pjzeratul 在 PTT [ Hunter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111則
限定看板:Hunter
看板排序:
32F推: 其實只是到化妝室補妝,就遇到了。(不挑地點不挑人)06/10 21:40
49F推: 團長對念獸表示:你被寫進我的書裡。還是偷了....04/29 14:58
78F→: 西索沒跟團長打,是因為要留著幫忙打躲避球。(無誤)08/14 15:56
29F→:舉例跳針+1 舉例者應該是想表達判刑不符"比例原則"吧!05/13 19:36
35F→:kimo大...法律並不會這樣搞...los大客觀+主觀都有了05/13 19:39
37F→:不是只喊要鬧板,他也真的鬧了...05/13 19:40
40F→:當然我也支持,有板友有疑義的時候,請板主詳細說明05/13 19:41
47F→:kimo大是希望"程序正義",應該循正常程序向板主提出05/13 19:46
50F→:基本上一個板的秩序是由板眾們維持的,所以當判決結果05/13 19:47
51F→:符合大家期望的時候,鮮少有人要求"程序正義"05/13 19:48
53F→:因為這樣的瑕疵是多數人可以容忍的,但並不代表瑕疵不存05/13 19:50
54F→:在,而當有板眾有疑義時,循正當程序希望板主補正瑕疵05/13 19:51
55F→:也沒有錯!!05/13 19:51
54F→:從開板大的觀點來看,似乎要求的是執行處分的"程序正義"05/13 18:58
58F→:以及"實質合法性"!就構成要件來看,客觀不法要件為鬧板05/13 19:00
59F→:鬧板又分為"亂推文"以及"亂發文"兩項客觀可認定罪證05/13 19:01
60F→:主觀上他本人提出了就是要鬧板的主觀犯意05/13 19:02
61F→:導致他被桶的法定效果,板主只是以幽他一默的方式執行05/13 19:04
62F→:不代表沒有合理且合法的程序05/13 19:05
64F→:不至於寫裁決書吧!獵人板的秩序是靠大家一起維持的05/13 19:21
31F推:東巴能力是嘴砲,比較可能是放出系?!(誤)05/10 22:06
4F→:最後一句的自我感覺.....該怎麼說呢...?04/29 01:56
24F推:前幾篇以"客觀"角度討論貓女被秒的事實,這篇角度以"主04/29 01:38
25F→:觀"來討論,很棒的文章!04/29 01:39
54F→:目前來看,"水見式"是用來判斷系統別,反應也與念能力無04/29 01:42
55F→:直接相關,只是目前尚未出現其他特質系能力者做"水見式"04/29 01:44
56F→:的情形,倒也不好判斷!04/29 01:45
57F→:團長為特質系的部分,應該是指能夠使用偷來的能力04/29 01:46
58F→:偷盜能力部分是團長個性取向練成,並附加上制約04/29 01:47
59F→:再來就是,為什麼貓女能力會被定義為"具現化"?04/29 01:49
60F→:還有,特質系不是每個人每個系統別都能使用吧?!04/29 01:51
61F→:酷拉的部分,也是有"本系",只是特質時能使用"他系"04/29 01:52
62F→:就算特質是常駐狀態,也應該有個本系作出發基礎04/29 01:53
63F→:假設有"本系"之說,那貓女的本系...?04/29 01:58
15F→:話說...本人僅提出疑問,請大家討論...04/25 15:35
16F→:或許有看錯的部分,指出我也會虛心接受04/25 15:35
17F→:哪來的扭曲事實跟腦內補完?"可能性"三個字很武斷?04/25 15:37
18F→:事實的確是他的能力型態偏向,導致我的疑慮04/25 15:38
19F→:標題也設定為討論,請某幾位特定版友注意一下用詞04/25 15:39
27F→:針對自己的疑問下總結...很難看懂嗎?04/25 16:42
28F→:還有系統別的誤會我也已經瞭解了,感謝板友指教^^04/25 16:43
29F→:也請板友們以討論為主,別轉移目的(引戰?)04/25 16:45
30F→:至於放出系的部分,我有看到那一隻很大隻(無誤)04/25 16:46
31F→:只是在GI篇當中,磊札放出的人偶可以精密動作04/25 16:47
32F→:甚至可以說話裁判等,導致我可能有些誤會04/25 16:48
33F→:看得見不見得是具現化的聯想,還有自動化與不自動化的人04/25 16:49
34F→:偶,才會使得我誤認貓女的能力是操縱+放出(人偶)04/25 16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