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關於los031鬧板水桶

看板Hunter作者 (wow)時間14年前 (2010/05/13 18:26), 編輯推噓17(291264)
留言105則, 49人參與, 最新討論串2/2 (看更多)
※ 引述《liush (eli)》之銘言: : ※ 引述《idooo (我的id是黑白的)》之銘言: : : → los031:我鬧版是興趣 但是那種沒天良的事 我才不會做耶 05/13 03:07 : : idooo:你鬧板就水桶 : 雖然我不認識los031 我也知道他鬧版 : 我也有看文章 (版友們不要再叫我去看他的文章) : 要水桶他可以 (應該也要水) : 但請用正確的方式 : 或許 版主覺得這樣剛好幽他一默 所以藉故他的推文來水桶他 : 但若要這樣搞的話 最好文章下面補上真正的理由 (這樣才有證據) : 沒有說清楚 就只是這樣一句話帶過來處理 : 那我覺得 版主這樣處理並不妥當 : 他鬧版是事實 但應該依據那個事實來桶 : 不然 如果哪天有個人 在推文裡說出:我要來鬧版(專門噓你) 等等之類的話語 : 但其實 他什麼時候都沒有做 只是說說罷了 這時候是不是也要水桶他? : 版規不是拿來好看用的 請依法處置 : 上一篇的推文裡面 也有幾個人(少數)認為 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太妥當 : 但推文裡面幾乎是多數暴力了 那幾個人的聲音 應該被掩蓋了 : 而且有人(多數的那群人)根本沒看懂 為什麼有其他人覺得不應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吧 : 多數人一味的覺得 就是要趕快把los水桶 : 讓我覺得這有點群體暴力......有點怪怪的... : 對了 請不要放 『不然你來做版主』 的這種大絕 我們就事論事 : 最後 我覺得他是要桶的 : 但請用正確方式 版主是對的 去銀行喊搶劫 難道還要等到匪徒搶完了 證據蒐集好了 警察才去抓他嗎? 那要抓甚麼東西 有些愚蠢行為叫做現行犯 喊搶劫直接就銬他手銬了 這不需要什麼證據 就事論事 沒有什麼多數暴力 照規矩來本來就應該桶的 至於那些閒閒沒事要喊搶劫被警衛開槍的衰小人 怪誰呢?! 怪我摟?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1.250.2.53

05/13 18:31, , 1F
XDDDD
05/13 18:31, 1F

05/13 18:34, , 2F
XDDD
05/13 18:34, 2F

05/13 18:36, , 3F
我今天在馬路上說,我要殺了XX,所以警察現在可以來抓我?
05/13 18:36, 3F

05/13 18:37, , 4F
事實上警察是可以制止你的
05/13 18:37, 4F

05/13 18:39, , 5F
補血~XD
05/13 18:39, 5F

05/13 18:41, , 6F
不信你去喊喊看就知道了阿XD
05/13 18:41, 6F

05/13 18:50, , 7F
3F快去喊吧 我在家等你的新聞
05/13 18:50, 7F

05/13 18:57, , 8F
To 3f, It's possible
05/13 18:57, 8F

05/13 19:09, , 9F
在馬狗旁邊喊"馬狗我要殺了你",我想早就被特勤攔下帶走了,一
05/13 19:09, 9F

05/13 19:09, , 10F
樣的道理
05/13 19:09, 10F

05/13 19:13, , 11F
3樓敢這樣說就逮表他認為不會被抓 那趕快喊喊看啊
05/13 19:13, 11F

05/13 19:14, , 12F
反正不是鐵定沒事?
05/13 19:14, 12F

05/13 19:18, , 13F
但是今天法院不理會被告之前已經殺了人之事實,判他死刑
05/13 19:18, 13F

05/13 19:19, , 14F
而只因為被告說了一句我要殺了XXX(還沒殺死),就判他死刑
05/13 19:19, 14F

05/13 19:19, , 15F
這樣對嗎
05/13 19:19, 15F

05/13 19:20, , 16F
要判他死刑,總得跟大家說,他殺了哪些人吧
05/13 19:20, 16F

05/13 19:23, , 17F
雖然大家都知道他殺了哪些人,但判決書該寫的還是得寫吧
05/13 19:23, 17F

05/13 19:25, , 18F
板主桶是完全正確~只是宣布方法有點小瑕疵~改一下就完美
05/13 19:25, 18F

05/13 19:26, , 19F
這篇說法就錯了 他是自首的現行犯 鬧版型為已經出現了
05/13 19:26, 19F

05/13 19:27, , 20F
舉例不太貼切@@
05/13 19:27, 20F

05/13 19:28, , 21F
舉例完全跳針
05/13 19:28, 21F

05/13 19:28, , 22F
los應該還是有實際鬧版吧 你說的雖人的例子警察可能會賠
05/13 19:28, 22F

05/13 19:28, , 23F
很大報告寫不完
05/13 19:28, 23F

05/13 19:32, , 24F
就好像前科累累的偷竊犯 跑到警察面前說我偷錢囉^^
05/13 19:32, 24F

05/13 19:33, , 25F
但是我雖然偷錢 殺人這種沒天良的事我不會做的
05/13 19:33, 25F

05/13 19:33, , 26F
警察回他 既然你偷錢那你跟我回警局吧
05/13 19:33, 26F

05/13 19:35, , 27F
ag大說的很對 但是現在還不知道偷了誰的錢 小偷就被槍決了
05/13 19:35, 27F

05/13 19:36, , 28F
但偷前的是時在哪呢?證據呢?不能因他說他偷錢,就把他抓
05/13 19:36, 28F

05/13 19:36, , 29F
舉例跳針+1 舉例者應該是想表達判刑不符"比例原則"吧!
05/13 19:36, 29F

05/13 19:37, , 30F
去關,什麼時候出來還不知道,法律能這樣搞嗎
05/13 19:37, 30F

05/13 19:37, , 31F
證據就是推文呀~"~ 有疑問嗎?
05/13 19:37, 31F

05/13 19:38, , 32F
但偷前的是時在哪呢<--這句當我沒說,抱歉
05/13 19:38, 32F

05/13 19:38, , 33F
證據就是推文呀...是阿,沒錯阿,那判文就寫出來阿,
05/13 19:38, 33F

05/13 19:39, , 34F
寫出來很困難嗎
05/13 19:39, 34F

05/13 19:39, , 35F
kimo大...法律並不會這樣搞...los大客觀+主觀都有了
05/13 19:39, 35F

05/13 19:39, , 36F
有點同情los.....因為一篇文章即將紅片Hunter版......
05/13 19:39, 36F

05/13 19:40, , 37F
不是只喊要鬧板,他也真的鬧了...
05/13 19:40, 37F

05/13 19:40, , 38F
kimo不爽判決就去彈劾版主,別躲在這邊咭咭叫 XD
05/13 19:40, 38F

05/13 19:41, , 39F
pj大,我也認同他該被桶,但只是覺得既然要寫判文,
05/13 19:41, 39F
還有 27 則推文
05/13 20:45, , 67F
決文的人也不會搞不清狀況誤以為文字獄啊XD
05/13 20:45, 67F

05/13 20:50, , 68F
爛舉例
05/13 20:50, 68F

05/13 20:52, , 69F
3樓你去講看看,最好帶著開山刀跟汽油彈
05/13 20:52, 69F

05/13 20:55, , 70F
因為 #1Btndh35 而被水桶 也蠻有趣的
05/13 20:55, 70F

05/13 21:57, , 71F
就這樣了 不意外
05/13 21:57, 71F

05/13 21:58, , 72F
每個大板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請見怪不怪
05/13 21:58, 72F

05/13 22:03, , 73F
他是先鬧才承認鬧...跟你舉的例子順序相反 例子不恰當
05/13 22:03, 73F

05/13 22:41, , 74F
例子該改為 一個剛假釋的大犯人 在銀行喊我要搶劫
05/13 22:41, 74F

05/13 22:42, , 75F
被抓了 怪我嘍?
05/13 22:42, 75F

05/13 22:48, , 76F
街上喊搶劫會有相關法律制裁 HUNTER版喊鬧版 有相關版歸?
05/13 22:48, 76F

05/13 23:10, , 77F
3F你會以恐嚇罪嫌或違反公共安全而被逮捕
05/13 23:10, 77F

05/14 00:14, , 78F
完全錯誤的法律觀念
05/14 00:14, 78F

05/14 00:14, , 79F
要不要去看他今天再電影版的推文 他還不認為自己鬧版咧XD
05/14 00:14, 79F

05/14 00:15, , 80F
電影(movie)版 18478
05/14 00:15, 80F

05/14 00:15, , 81F
按錯了
05/14 00:15, 81F

05/14 08:10, , 82F
Los一定超開心,連被桶了還能讓板上繼續鬧呀鬧~
05/14 08:10, 82F

05/14 14:38, , 83F
鬧的這麼明顯,還有人幫他護航,當然開心啦
05/14 14:38, 83F

05/14 15:22, , 84F
例子很鳥 逮捕跟判決根本就不是不同的兩件事
05/14 15:22, 84F

05/14 15:22, , 85F
說錯 是不同的兩件事
05/14 15:22, 85F

05/14 15:26, , 86F
而且los031鬧板時跟板主公告時隔了多久時間 現行犯???
05/14 15:26, 86F
這個比喻只是針對原po的這段話 : 他鬧版是事實 但應該依據那個事實來桶 : 不然 如果哪天有個人 在推文裡說出:我要來鬧版(專門噓你) 等等之類的話語 : 但其實 他什麼時候都沒有做 只是說說罷了 這時候是不是也要水桶他? 當los031鬧板而後他又在推文亂 版主自然有理由就他其中一下違規來逞治 如果有人只是單純的再推文亂挑釁 那一切都依照版主自行判斷吧 如果每一項條文都要明定 那版主只會不勝其擾 另外 我沒有要戰 ※ 編輯: flame00 來自: 111.250.0.223 (05/14 16:28) ※ 編輯: flame00 來自: 111.250.0.223 (05/14 16:36)

05/14 22:44, , 87F
其實在飛機上沒有武器喊劫機 也是會背叛加重刑法的
05/14 22:44, 87F

05/15 00:40, , 88F
照你這思考邏輯文字獄根本是正常的!判斷標準完全自由心證
05/15 00:40, 88F

05/15 00:41, , 89F
不照設下的規範做,難怪這社會這麼亂..
05/15 00:41, 89F

05/15 01:23, , 90F
XD
05/15 01:23, 90F

05/15 02:09, , 91F
3樓邏輯學一百分!
05/15 02:09, 91F

05/15 11:22, , 92F
推tou~ 盲點在於多數認知=對的 所以不需照標準規範走(因為
05/15 11:22, 92F

05/15 11:22, , 93F
大家已都知道是對的了)
05/15 11:22, 93F

05/15 18:56, , 94F
例子很鳥
05/15 18:56, 94F

05/15 20:49, , 95F
其實你什麼都不知道....唉
05/15 20:49, 95F

05/15 20:55, , 96F
另外 例子真的很鳥.....
05/15 20:55, 96F

05/16 06:15, , 97F
總比自以為知道拿不同的東西亂類比的好
05/16 06:15, 97F

05/17 10:04, , 98F
抵廢一下
05/17 10:04, 98F

05/17 15:02, , 99F
我沒有對你浪費時間 因我只把給其他有理性的人的信轉給你
05/17 15:02, 99F

05/17 18:59, , 100F
如果你知道實情 卻還是堅持己見 我覺得那那才是你浪費時間
05/17 18:59, 100F

05/17 19:00, , 101F
給jean 如果你覺得在PTT這種地方 就不用守規局 有程序的話
05/17 19:00, 101F

05/17 19:00, , 102F
那我也無話可說 我要的只是正確步驟罷了 立場是一樣的
05/17 19:00, 102F

05/17 19:02, , 103F
看來jena 要求的 只是自己爽就好 不用程序這種事情吧
05/17 19:02, 103F

05/17 20:17, , 104F
遇到神經病...
05/17 20:17, 104F

10/21 01:58, , 105F
證據就是推文呀...是 https://daxiv.com
10/21 01:58, 105F
文章代碼(AID): #1BwzEv88 (Hunter)
討論串 (同標題文章)
文章代碼(AID): #1BwzEv88 (Hunter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