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pigiori
作者 pigiori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273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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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F推: TT trrrd10/30 15:02
21F噓: 同溫層?我就問你 武媚娘愛缺 到底是三小04/29 14:16
22F→: 個人喜好問題才叫同溫層,擅改原作客觀上就是錯的了04/29 14:18
23F→: 身為譯者憑什麼能創造出跟原作語意完全不同的台詞?04/29 14:20
25F噓: 建議你先去google一下什麼叫「翻譯」04/29 14:59
98F噓: 去看歐兔徵男文哪一項每篇都一定會設門檻的不就知道了04/28 18:33
99F→: 木村湯姆這種極端值根本沒有參考價值04/28 18:34
7F噓: 你在工三小,床伴就是文雅一點的炮友,你講的1叫一夜情04/25 17:20
8F→: 如果沒持續就不是床伴,2網戀也只是談感情的其中一種管道04/25 17:21
9F→: 跟床伴有三小關係04/25 17:21
10F噓: 人家問的是從純打炮變成談感情的可能性,你在答什麼?04/25 17:26
501F噓: 老實說肉搜可以,但直接讓對方知道嘿嘿我有肉搜妳哦04/12 11:51
502F→: 這個叫白目吧,哪個女生會喜歡這樣04/12 11:51
3F→: 謝謝樓上提醒 更正:可變正時汽門優化器59.127.47.165 04/07 00:14
3F推: 借徵+11.200.4.179 03/09 22:17
17F噓: 不能接受就下一位阿,對方是騙你朋友感情了?這樣就在渣11/25 17:00
24F噓: 你朋友這種心理素質,還是勸他趕快放棄,不然會很痛苦11/25 17:12
2F推: 好多國家都早就有類似法案 https://reurl.cc/Mkm9Lp11/23 11:01
3F→: 台灣現在才立法已經算落後了11/23 11:01
5F→: 台灣目前還限制只規範與性或性別有關,比國外嚴格多了11/23 11:03
6F→: 而且跟騷法也並沒有違背無罪推定原則,提告方一樣要舉證11/23 11:05
7F→: 就像性侵案件一樣,不是光用嘴巴主張被性侵就可以的11/23 11:06
9F→: 性侵也有很多誣告的,難道強制性交罪也是惡法?11/23 11:07
11F→: 多寬鬆?都還沒上路你就知道檢警都很輕易就會受理了?11/23 11:09
12F→: 光要舉證持續違反意願就沒那麼簡單了,以為光用嘴說就好?11/23 11:12
18F→: 上法庭也要檢察官起訴,前面舉的什麼倒垃圾say hi、長得11/23 11:16
20F→: 醜又剛好走在同一條路,這種哪個檢察官會起訴11/23 11:17
22F→: 起訴之前?不起訴的話根本什麼事也沒有,要討論什麼11/23 11:18
26F→: 要不要舉幾個真的無辜但檢察官會根據法條起訴的例子?11/23 11:20
34F→: 前面只看到一個簡律師一個陳律師,周律師是哪篇?11/23 11:27
35F→: 韓國那個也是「被明確拒絕」後還繼續約的才會罰好嗎11/23 11:30
37F→: ....「違反其意願」看不懂是嗎?11/23 11:32
38F→: 你不是以為「我那天沒空」、「好累不想出門」這種就算吧?11/23 11:34
39F→: 違反其意願之要求約會是「我已經表達不願意跟你約會了」11/23 11:35
41F→: 陳律師只有舉了幾個他覺得女生可能濫用此法來報復的動機11/23 11:38
42F→: 並沒有舉出什麼實際無辜但可能被用跟騷起訴的案例11/23 11:39
46F→: 我更正,應該說「例子」而不是案例,一直在說會被濫用11/23 11:41
47F→: 到底有什麼實際上的情況會真的很無辜但被濫用起訴的?11/23 11:42
48F→: 前面我只看到什麼醜男告白、倒垃圾say hi、醜男剛好同路11/23 11:43
49F→: 這種把檢警當白痴的例子11/23 11:43
51F→: 女生要拒絕大多會先給軟釘子沒錯,但如果真的不堪其擾了11/23 11:44
52F→: 你認為大多數女生會先明確拒絕,還是直接提告?11/23 11:45
61F→: 任何法都可能遇到濫用的情況,但不代表就沒有立法的必要11/23 11:57
64F→: 美日韓也一樣是在發生多次社會案件後才立法11/23 11:58
79F→: 到底要怎麼惡用,我還是沒看到什麼實際上可能發生的情況11/23 12:05
81F→: 陳律師舉那幾個動機,男生追一追不追了,要怎麼用跟騷提告?11/23 12:06
85F→: 所以你認為跟蹤騷擾還不算犯罪,所以不該立法處罰是嗎?11/23 12:09
87F→: 不從法律層面要怎麼約束跟騷的行為,道德勸說?11/23 12:10
142F推: 性騷擾防治法更寬鬆更心證,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算11/23 12:42
143F→: 到現在施行16年,變惡法了嗎?你身邊很多人無辜受害嗎?11/23 12:43
145F→: 然後你還沒回答,不從法律層面要怎麼保護被跟騷的受害人?11/23 12:45
153F→: 樓上知道自己邏輯已死嗎11/23 12:49
155F→: 樓樓上11/23 12:49
156F→: 如果檢察官連起訴都沒有要怎麼社死11/23 12:50
210F→: 還在講倒垃圾低端例子就知道有多法盲了,可憐哪11/23 13:57
211F→: 真的以為從頭到尾在自己心裡小劇場就能告喔?11/23 13:58
251F噓: 要搞人何必等跟騷法,性騷防治法不是更好用?11/23 14:26
261F→: 性騷擾不用碰到身體啦,而且比跟騷更主觀,所以才說更好用11/23 14:31
270F→: 因為這個法有誣告可能所以是惡法,這邏輯才死去吧11/23 14:32
392F噓: 立法要來對付痴漢/女跟變態,然後一堆人在幻想自己會被告11/23 17:45
394F→: 然後條文都不搞清楚就舉一些低端例子說會被濫用11/23 17:45
408F噓: 哪裡違反無罪推定、不立法怎麼保護受害者,都回答不出來11/23 18:43
475F噓: 明明跟其他法一樣提告都要舉證,還一直跳針違背無罪推定11/24 09:51
498F噓: 就算立法院真的低能到通過違背無罪推定的法案好了11/24 11:16
499F→: 也早就被真正的法界人士轟爛了,哪輪得到你在這帶風向11/24 11:17
500F→: 美日韓版的法案內容也都大同小異,立意就是要遏止跟蹤騷擾11/24 11:18
501F→: 這種毫無根據就只丟一句違背無罪推定原則的也一堆人附和11/24 11:20
502F噓: 真的可笑11/24 11:22
508F噓: 法盲真的很可怕,刑法上使人心生畏怖又不是現在才有的11/24 14:31
509F→: 這種本來就無法客觀量化的東西一直就是由法官在裁量11/24 14:32
510F→: 又不是提告人說了算,哪來的心證>法律?11/24 14:34
61F→: 明顯B的問題,不過的確可以用二樓的方法破解11/24 09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