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phlock27
作者 phlock2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51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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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F→: 請求撤銷的意思表示,意思為得提起救濟的時效過了之後=11/01 13:22
3F→: 不能訴請撤銷11/01 13:22
27F→: 沒有財損,沒有不法所有意圖,客主觀皆不成立,不過屬非09/27 21:14
28F→: 乃,檢會不起訴處分,或簽結。09/27 21:14
19F推: 不成,給他告。09/27 21:10
36F→: 聽說櫃場空氣很差,班好上的保字輩都一樣吧,名義晚上上09/19 16:55
37F→: 班晚上都值宿09/19 16:55
7F→: 第四條被大法官架空嘍,現在形同虛設,集遊法再不久也會03/31 00:18
8F→: 廢除吧03/31 00:18
15F→: 詛咒是迷信犯不成立犯罪,除非他有具體講出他要怎麼做。01/22 23:05
5F推: 推原po好人 善解人意12/04 21:12
1F→: 公然侮辱,你不要對他有情緒性字眼辱罵,原則上是不會11/20 22:22
2F→: 成立的;重點是在310,條文上,是有可能成立的,重點是11/20 22:22
3F→: 在你所傳述的內容,會不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,所以你打11/20 22:22
4F→: 的內容相當重要,如果你只是客觀描述發生的事實及經驗,11/20 22:22
5F→: 對於他的為人交由社會大眾判斷,那可能還好;但如果你加11/20 22:22
6F→: 入主觀想法,即使你是在陳述經驗,只要當事人認為影響名11/20 22:22
7F→: 譽就有可能成立哦;至於公益,理論上不會符合,這個對11/20 22:22
8F→: 於國家社會法益沒有任何的影響,甚至也不會影響到個人法11/20 22:22
9F→: 益。綜上,真的怕被告還要說的話就點到為止吧,不過我11/20 22:22
10F→: 的建議是退一步海闊天空啦。11/20 22:22
55F→: 你據實傳述自身經驗是沒什麼問題的哦,講白點,你有沒11/21 10:02
56F→: 講到涉及私德的內容;至於如果你要主張311,要具備 善意11/21 10:02
57F→: 的要件哦,但在靠北版匿名發表的內容就看庭上怎麼認定11/21 10:02
58F→: 了(笑11/21 10:02
6F噓: 時間真多 一天到晚在檢舉 別檢舉我拜託42.77.83.225 10/18 23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