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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phlock27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6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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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問題] 刑分-船員落海未搭救
[ LAW ]54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1
作者: marshmallowH - 發表於 2018/10/30 02:28(5年前)
28Fphlock27: 首先你的題目要把當事人的主觀想法提出來,譬如說,甲11/01 13:16
29Fphlock27: 明知乙不會游泳,極有可能溺斃,但想說她去死也好。這11/01 13:16
30Fphlock27: 樣才能擬答,再來船員之間是具備保證人地位的,不救助11/01 13:16
31Fphlock27: 本就有義務遺棄的問題,重點是競合問題,如果主觀想法11/01 13:16
32Fphlock27: 為想要乙死,則成立不作為殺人,若主觀認為乙會游泳,11/01 13:16
33Fphlock27: 並不會死,則是有認識過失致死,看成立何者再與遺棄競合11/01 13:16
34Fphlock27: 。11/01 13:16
48Fphlock27: 樓上還在因果關係,出言侮辱行為與跳海結果本就無條件因11/04 03:46
49Fphlock27: 果,該侮辱製造之風險亦非規範目的所欲避免之結果,再11/04 03:46
50Fphlock27: 者才是船員間危險共同體保證人地位,如果她偷跳海無人11/04 03:47
51Fphlock27: 知悉而溺斃死亡當然沒有犯罪,但於眾人面前跳海客觀上即11/04 03:47
52Fphlock27: 存在救助義務,是基於危險共同體,所以不行為救助與作11/04 03:47
53Fphlock27: 為者同,這樣懂了嗎c大?不過該案題目本身就有問題討論11/04 03:47
54Fphlock27: 實益並不大11/04 03:47
[請益] 行政程序法第133條之問題
[ LAW ]4 留言, 推噓總分: +2
作者: wa123wal - 發表於 2018/10/28 12:54(5年前)
2Fphlock27: 請求撤銷的意思表示,意思為得提起救濟的時效過了之後=11/01 13:22
3Fphlock27: 不能訴請撤銷11/01 13:22
無心之過造成的竊盜
[ LAW ]32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0
作者: liumeat47 - 發表於 2018/09/21 02:06(5年前)
27Fphlock27: 沒有財損,沒有不法所有意圖,客主觀皆不成立,不過屬非09/27 21:14
28Fphlock27: 乃,檢會不起訴處分,或簽結。09/27 21:14
[問題] ig推文這樣告的成嗎?
[ LAW ]19 留言, 推噓總分: +13
作者: yeeting - 發表於 2018/09/24 12:20(5年前)
19Fphlock27: 不成,給他告。09/27 21:10
[問題] 集會遊行法第4條與第11條?
[ LAW ]17 留言, 推噓總分: 0
作者: newlyrainbow - 發表於 2018/03/30 22:27(6年前)
7Fphlock27: 第四條被大法官架空嘍,現在形同虛設,集遊法再不久也會03/31 00:18
8Fphlock27: 廢除吧03/31 00:18
[請益] 推文被罵死全家可以告?
[ LAW ]17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psl7634 - 發表於 2018/01/22 06:12(6年前)
15Fphlock27: 詛咒是迷信犯不成立犯罪,除非他有具體講出他要怎麼做。01/22 23:05
[問題] 公開講師開課打成績的不公是否違反誹謗罪
[ LAW ]64 留言, 推噓總分: +5
作者: alan23273850 - 發表於 2017/11/20 21:43(6年前)
1Fphlock27: 公然侮辱,你不要對他有情緒性字眼辱罵,原則上是不會11/20 22:22
2Fphlock27: 成立的;重點是在310,條文上,是有可能成立的,重點是11/20 22:22
3Fphlock27: 在你所傳述的內容,會不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,所以你打11/20 22:22
4Fphlock27: 的內容相當重要,如果你只是客觀描述發生的事實及經驗,11/20 22:22
5Fphlock27: 對於他的為人交由社會大眾判斷,那可能還好;但如果你加11/20 22:22
6Fphlock27: 入主觀想法,即使你是在陳述經驗,只要當事人認為影響名11/20 22:22
7Fphlock27: 譽就有可能成立哦;至於公益,理論上不會符合,這個對11/20 22:22
8Fphlock27: 於國家社會法益沒有任何的影響,甚至也不會影響到個人法11/20 22:22
9Fphlock27: 益。綜上,真的怕被告還要說的話就點到為止吧,不過我11/20 22:22
10Fphlock27: 的建議是退一步海闊天空啦。11/20 22:22
55Fphlock27: 你據實傳述自身經驗是沒什麼問題的哦,講白點,你有沒11/21 10:02
56Fphlock27: 講到涉及私德的內容;至於如果你要主張311,要具備 善意11/21 10:02
57Fphlock27: 的要件哦,但在靠北版匿名發表的內容就看庭上怎麼認定11/21 10:02
58Fphlock27: 了(笑11/21 1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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