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phlock27
作者 phlock27 在 PTT [ LAW ] 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36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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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F→: 首先你的題目要把當事人的主觀想法提出來,譬如說,甲11/01 13:16
29F→: 明知乙不會游泳,極有可能溺斃,但想說她去死也好。這11/01 13:16
30F→: 樣才能擬答,再來船員之間是具備保證人地位的,不救助11/01 13:16
31F→: 本就有義務遺棄的問題,重點是競合問題,如果主觀想法11/01 13:16
32F→: 為想要乙死,則成立不作為殺人,若主觀認為乙會游泳,11/01 13:16
33F→: 並不會死,則是有認識過失致死,看成立何者再與遺棄競合11/01 13:16
34F→: 。11/01 13:16
48F→: 樓上還在因果關係,出言侮辱行為與跳海結果本就無條件因11/04 03:46
49F→: 果,該侮辱製造之風險亦非規範目的所欲避免之結果,再11/04 03:46
50F→: 者才是船員間危險共同體保證人地位,如果她偷跳海無人11/04 03:47
51F→: 知悉而溺斃死亡當然沒有犯罪,但於眾人面前跳海客觀上即11/04 03:47
52F→: 存在救助義務,是基於危險共同體,所以不行為救助與作11/04 03:47
53F→: 為者同,這樣懂了嗎c大?不過該案題目本身就有問題討論11/04 03:47
54F→: 實益並不大11/04 03:47
2F→: 請求撤銷的意思表示,意思為得提起救濟的時效過了之後=11/01 13:22
3F→: 不能訴請撤銷11/01 13:22
27F→: 沒有財損,沒有不法所有意圖,客主觀皆不成立,不過屬非09/27 21:14
28F→: 乃,檢會不起訴處分,或簽結。09/27 21:14
19F推: 不成,給他告。09/27 21:10
7F→: 第四條被大法官架空嘍,現在形同虛設,集遊法再不久也會03/31 00:18
8F→: 廢除吧03/31 00:18
15F→: 詛咒是迷信犯不成立犯罪,除非他有具體講出他要怎麼做。01/22 23:05
1F→: 公然侮辱,你不要對他有情緒性字眼辱罵,原則上是不會11/20 22:22
2F→: 成立的;重點是在310,條文上,是有可能成立的,重點是11/20 22:22
3F→: 在你所傳述的內容,會不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,所以你打11/20 22:22
4F→: 的內容相當重要,如果你只是客觀描述發生的事實及經驗,11/20 22:22
5F→: 對於他的為人交由社會大眾判斷,那可能還好;但如果你加11/20 22:22
6F→: 入主觀想法,即使你是在陳述經驗,只要當事人認為影響名11/20 22:22
7F→: 譽就有可能成立哦;至於公益,理論上不會符合,這個對11/20 22:22
8F→: 於國家社會法益沒有任何的影響,甚至也不會影響到個人法11/20 22:22
9F→: 益。綜上,真的怕被告還要說的話就點到為止吧,不過我11/20 22:22
10F→: 的建議是退一步海闊天空啦。11/20 22:22
55F→: 你據實傳述自身經驗是沒什麼問題的哦,講白點,你有沒11/21 10:02
56F→: 講到涉及私德的內容;至於如果你要主張311,要具備 善意11/21 10:02
57F→: 的要件哦,但在靠北版匿名發表的內容就看庭上怎麼認定11/21 10:02
58F→: 了(笑11/21 1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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