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查詢 / phlock27
作者 phlock2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(推文), 共51則
限定看板:全部
92F推: 愛的魔力轉圈圈01/26 18:57
116F推: 真的要講優點,以發哥的案子兩房格局還算方正,至少要01/26 23:22
117F→: 改還有空間01/26 23:22
1F推: +1115.82.208.173 12/01 15:36
5F→: 高雄台南+1101.13.3.100 11/27 21:20
5F推: 高雄台南+1101.13.3.100 11/27 21:19
2F→: 高雄台南豪華+149.218.35.24 11/26 20:50
6F→: 高雄台南豪華+149.218.35.24 11/26 20:49
4F→: 高雄台南 豪華+149.218.35.24 11/26 20:48
16F→: 高雄台南 豪華+149.218.35.24 11/26 20:47
6F推: 高雄台南+149.218.35.24 11/26 20:46
28F→: 首先你的題目要把當事人的主觀想法提出來,譬如說,甲11/01 13:16
29F→: 明知乙不會游泳,極有可能溺斃,但想說她去死也好。這11/01 13:16
30F→: 樣才能擬答,再來船員之間是具備保證人地位的,不救助11/01 13:16
31F→: 本就有義務遺棄的問題,重點是競合問題,如果主觀想法11/01 13:16
32F→: 為想要乙死,則成立不作為殺人,若主觀認為乙會游泳,11/01 13:16
33F→: 並不會死,則是有認識過失致死,看成立何者再與遺棄競合11/01 13:16
34F→: 。11/01 13:16
48F→: 樓上還在因果關係,出言侮辱行為與跳海結果本就無條件因11/04 03:46
49F→: 果,該侮辱製造之風險亦非規範目的所欲避免之結果,再11/04 03:46
50F→: 者才是船員間危險共同體保證人地位,如果她偷跳海無人11/04 03:47
51F→: 知悉而溺斃死亡當然沒有犯罪,但於眾人面前跳海客觀上即11/04 03:47
52F→: 存在救助義務,是基於危險共同體,所以不行為救助與作11/04 03:47
53F→: 為者同,這樣懂了嗎c大?不過該案題目本身就有問題討論11/04 03:47
54F→: 實益並不大11/04 03:47